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5次 | 2024-12-03 09:16:50
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是一项关于胶小剂产品的标准。虽然这项标准主要侧重于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但通常这些标准也会提到一些必要的检测项目,以确保产品在这些环节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关于这项标准涉及的可能检测项目和方法,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物理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可能包括粘度、拉伸强度、柔韧性等。检测方法可能使用粘度计、拉伸试验机等专业设备。
- 化学性能检测:项目可能涉及化学成分分析、pH值测定、腐蚀性测试等。检测方法可能包括滴定法、光谱分析等。
- 耐候性测试:检测胶小剂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例如高温、低温、湿度等,以确保其使用稳定性。常用的检测方法是加速老化试验。
涉及的产品通常是指使用到胶小剂的各种材料或制品,如:
- 不同种类的橡胶制品
- 粘合剂产品
- 相关的化工产品
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应根据不同行业内的具体需求和标准规范以及产品类型和使用场合进行调整和补充。建议参考标准的正式文本或咨询相关标准制定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
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标准号:HG 3075-1982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状态:现行
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的简介
HG3075-1982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HG3075-1982
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的部分内容
UDC 668.3.0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94482
e/-3 t-1)2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
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The specification for package mark, transportation andstorage of adhesive products1982-03-12发布
1983-02-01实施
家标准总居
华人民共和罔
国家标准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
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GB2944-R2
技术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技术标准出版社闭刷车间印制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开木880×12301/16印张1/4字数3.6001983年1月第一版
1983年 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6,500
书号:15189-1-1475定价0.07元科技新目
44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
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The specification for package mark,.transportation andstorage of adhesive products本标谁适用于胶粘剂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UDC 668.3.004
GB 2944 -82
胶粘剂产品包括胶液、胶膜、胶带、胶粒及膏状产品,可根据各音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质量要求分别处理。般胶粘剂产品盘作一般化工产品对待,对易燃、有毒、有害的胶粘剂产品,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按运输部广!“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处理。1包装
1.1胶粘剂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不应与胶粘剂产品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及影响产品和包装的质量。
1.2胶粘剂产品可装人以金属、料或玻璃材料制或的容中,胶带、胶膜尚应采用合适的隔离层及适当的薄膜包装以防据伤。包装容器应完整无损。1.3包装含易燃溶剂的胶粘剂产品的容器,必须密闭和固,并符合铁道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包装的规定。
1.4有毒有害的胶粘剂产品的内包装应有生产厂的封口标贴。1.5含溶剂的胶粘剂产品装人容器时,容器内应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1.6多包装胶粘剂产品的内包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包装形式。1.7包装容器重复使用时,须符合新装人的胶粘剂产品的包装质量要求。1.8按照包装单位的大小,包装形式可分:内包装、中包装和外包装三种。1.8,1内包装形式:玻璃瓶,塑料瓶,安颜瓶,多层铝-塑复合材料管,铝、锡金属管,料胶袋;金属曦等。
1.8.2中包装形式:
1.8.2.1已内包装好的同:类型的胶粘剂产品可集中装人纸盒、木箱或其它材质的包装容器中,以利于外包装时装箱、拆箱诚直接携带。1.8.2.2用安颜瓶、铝-塑多层复合材料管和铝、锡等金属管、塑料袋作内包装的胶粘剂产品,在中包装时应以柔软材料衬垫。
1.8.3外包装形式:
1.B.3.1已内包装或中包装好的胶粘剂品,可集中装人木箱、瓦楞纸箱、柳条箱或满底板透笼木箱等容器中,箱内空隙处应用柔软材料填塞妥实。1.8.8.2包装单位大的胶粘剂产品可直接装人金属桶中忙运。1.9包装单位的大小可根据运输部门有关规定和供需双方在保证贮运安全的原则下确定,2标志
2.1胶粘剂产品每个包装均须有标志。2.2标志内容:
2.2.1胶粘剂名称、牌号。有商标的也应注明。国家标准总局1982-03-12发布
19表3 -02 -01实施
2.2.2生产单位名称。
2.2.3重量、外包装应注明包装数量。2.2.4生产批号及生产月期。
2.2.5使用说明。
GB 2944—82
2.2.6属于易燃,有毒、有害的胶粘剂产品应有危险货物标志,其标志应按GB190一7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执行,并标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编号。2.2.7赋存期及些存条件和必要的图示。2.2.8标志应置于每个胶粘剂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2.2.9标志的文字、图案必须印刷清楚、整齐。除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可采用标打方法外,其他内容不得采用标打、书写等方式。粘贴必须牢固,并保持完整和清晰。2.2.10每个批号的胶粘剂产品交付使用单位时,均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2.11凡内包装容器过小不能容纳上述标志内容时,2.2.5~2.2.7款内容也可在包装标明。3运输和贮存
3.1:胶粘剂产品贮存和运输前应验明包装容器完不漏。3.2运输,装卸胶粘剂产品时应轻拿轻放。对含易燃溶剂的胶粘剂产品要防止囊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远离火种和热源,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9.3胶粘剂产品运输和贮存时,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分批堆放。34仓库贮存胶粘剂产品时,应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3.5胶粘剂产品的贮存有不问的温度、湿度、避光、通风等要求,应按照各自所要求的存条件贮存。在运输过程要求进仓贮存。3.6:凡有贮存期限的胶粘剂,品在注明贮存条件的同时,明确规定贮存期,贮存期限一律自胶粘剂产品生产之日算起,超过些存期限的胶粘剂产品按各自的技术条件处理。标准补充部分
4.1凡本标准未尽事项,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补充规定,或在保证胶粘剂产品质量和贮存运输安全的原则下按照有关规定由收发货双方协议解决。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上海新光化工厂提出,出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帝名耀。
约号:15169·1-1475
定价:
科技新巧目
44—198
-lazyon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HG 3075-1982 胶小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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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