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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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4次  |  2024-12-10 17:24:38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以下是相关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产品的概要:

检测项目:

  • 土壤检测项目:重金属(如铅、镉、汞、铬等)、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农药残留物等)
  • 水质检测项目:pH值悬浮物、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氮磷营养盐等
  • 大气检测项目:主要是检测空气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

检测方法:

  • 土壤和水质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方法,通常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
  • 物理方法,如悬浮物的重量法测定
  • 化学方法,检测水的pH值等参数

涉及产品:

  • 主要涉及到稻米产品,用于水稻种植的土壤和水资源
  • 其他产品可能包括与水稻种植相关的农副产品及其衍生品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主要是为了确保水稻的种植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标准号:NY 5116-2002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标准状态:现行

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稻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NY5116-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16-2002

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的部分内容

ICS.13.0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2002-07-25发布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言

NY5116—2002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中国水稽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达炳、李峰、林压飞、朱智伟、章秀福。省

市场与经

济信息处

1范围

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5116—2002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

3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8

GB/T7475

GB/T7485

GB/T7490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碑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分光光度法水质,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1526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434

GB/T16488

GB/T 17134

GB/T 17136

GB/T 17137

GB/T17141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分光光度法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

3要求

3.1产地选择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无公害水稻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3.2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NY5116—2002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氟化物(标准状态)/(μg/m)表1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日平均

注:日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1h的平均浓度。3.3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灌溉水质量要求

总乘/(mg/L)

总铺/(mg/L)

总砷/(mg/L)

错(六价)/(mg/L)

总铅/(mg/L)

石油类/(mg/L)

挥发酚/(mg/L)

3.4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水稽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总铺/(tng/kg)

总秉/(mg/kg)

总砷/(mg/kg)

总铅/(mg/kg)

总铬/(mg/kg)

pH值<6.5

浓度限值

浓度限值

含量限值

pH值6.5~7.5

1h平均

PH值>7.5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试验方法

4.1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15262的规定执行。4.1.1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4的规定执行。灌溉水质量指标

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的规定执行。总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的规定执行。总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的规定执行。铅、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4.2.5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的规定执行。4.2.6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的规定执行。4.2.7挥发酚的测定:按照GB/T7490的规定执行。4.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3.1铅、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1的规定执行。4.3.2总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的规定执行。4.3.3总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的规定执行。总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的规定执行。4.3.4

5采样方法

5.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397的规定执行!5.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396的规定执行。5.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395的规定执行。NY5116—2002

NY511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5116—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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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千字2002年8月第一版2002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3000

书号:1550662-14599定价6.00元网址bzc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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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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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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