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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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8次  |  2024-12-11 15:09:45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电子数据交换(EDI)过程中报文的设计。关于其内容,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的检测项目:

  1. 报文结构检测:确保报文的基本结构符合规范,如头部、主体和尾部的检查。

  2. 数据格式检测:验证数据类型和格式,如日期、数值、货币格式等。

  3. 字段验证:检查每个字段是否符合预定义的长度和内容要求。

  4. 语法规则检测:确认报文符合标准规定的语法和规则。

  5. 一致性检测:检查报文与其他相关报文或数据集之间的一致性。

检测方法:

  1. 手工检测:人工检查报文,适用于小批量或随机抽查。

  2. 自动化检测工具:使用软件工具对报文进行自动化检测,适合批量处理和高效验证。

  3. 逻辑分析:通过逻辑规则和算法分析报文内容的合理性。

  4. 对比测试:与标准样本文档进行比对,检验报文的一致性。

涉及产品:

  1. 行政管理系统:包括各类政府部门使用的电子政务平台。

  2. 商业交易系统:用于企业间交易的电子平台,如B2B电子商务平台。

  3. 物流和运输系统:涵盖货运公司、物流服务商使用的运输管理系统。

  4. 金融服务平台: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业的电子数据交换。

以上概述了该标准涉及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产品。具体细节可能还需查阅标准的全文或结合具体行业应用。

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

标准号:GB/T 15947-200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1-04-09

实施日期:2001-10-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一套在设计和技术评审EDIFACT报文和报文成分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旨在为设计符合EDIFACT应用级语法规则第1、2、3、4版的报文建立一致和客观的基矗由于从属性注释和重复数据是在语法规则第4版中引入的新概念,因此它们仅适用于设计符合语法规则第4版的报文。GB/T15947-2001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GB/T15947-2001

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的部分内容

ICS.35.24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

EDIFACT message design rules for EDI2001-04-09发布

2001-10-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蓝督局

GB/T15947—2001

本标准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程序和惯例简化中心(CEFACT)的UN/EDIFACT工作组(EWG)正式发布的《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TRADE/CEFACT/1999/3)。

本标准是对GB/T15947一1995《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指南与规则》的修订。

与上一版相比,本修订版作了以下主要修改:1)引入了交互式EDI报文设计规则,并引入了防冲突技术、从属性注释和重复技术的规则。2)采用了分段结构。分段按报文的层次结构进行。为了便于进一步描述批式和交互式EDI的规则,在每一段中还进一步细分为批式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仅适用于批式EDI的规则和仅适用于交互式EDI的规则三个子节。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版GB/T15947—2001和GB/T15947—1995同时有效,并建议采用新版本。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宏、胡涵景、刘碧松、程女范、孙文峰、李颖。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

EDIFACTmessagedesignrulesforEDIGB/T15947—2001

代替GB/T15947—1995

本标准规定了二套在设计和技术评审EDIFACT报文和报文成分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旨在为设计符合EDIFACT应用级语法规则第1、2、3、4版的报文建立一致和客观的基础。由于从属性注释和重复数据元是在语法规则第4版中引入的新概念,因此它们仅适用于设计符合语法规则第4版的报文。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988一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GB/T14805—1993

3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级语法规则(idtISO9735:1988)

GB/T14805.1—1999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级语法规则(语法版本号:4)第1部分:公用的语法规则及语法服务目录(idtISO9735-1:1998)GB/T14805.2—1999

9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级语法规则(语法版本号:4)第2部分:批式电子数据交换专用的语法规则(idtISO9735-2:1998)GB/T14805.3—1999

9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级语法规则(语法版本号:4)第3部分:交互式电子数据交换专用的语法规则(idtISO9735-3:1998)GB/T18391.5—2001

3定义

见附录A。

4报文设计规则

4.1总则

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第5部分,数据元的命名与标识原则(idtISo/IEC11179-5:1995)

4.1.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1:所设计的报文、段和数据元不应包括EDIFACT目录中标有删除标记的项。规则2:所设计的段和数据元不应包括语法服务自录中的项。规则3:所设计的报文不应包括语法服务目录中的项,但报文头(UNH/UIH)、节控制(UNS)、防冲突段组头(UGH)、防冲突段组尾(UGT)和报文尾(UNT/UIT)服务段除外。规则4:从属性注释应使用附录E中规定的有效的从属性标识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4-09批2001-10-01实施

4.2报文

GB/T15947—2001

4.2.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5:报文的业务功能(在报文定义中规定)不应与目标EDIFACT目录中的另一个报文的业务功能重复,且不应由目标EDIFACT目录中另一个报文的业务功能来表达。规则6:报文应使用报文类型代码标识。该代码由6位GB/T1988中规定的大写字母字符组成,且在EDIFACT批式和交互式目录中是唯一的。规则7:报文名称应在目标EDIFACT目录中是唯一的。规则8:报文名称应与报文定义一致。规则9:报文应以报文头(UNT/UIT)服务段开始,以报文尾(UNT/UIT)服务段结束。规则10:报文结构应没有段冲突。规则11:当无法用其他方法来防止段冲突时,应在报文规范中使用UGH/UGT段组。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UGH/UGT段组封装那些不能被无歧义标识的段组。规则12:在任何情况下,UGH/UGT段组的最大重复次数为1,且其状态应与其所封装的段组的状态相同。

规则13:在UGH/UGT段组中,UGH段应是触发段。UGT段应是该段组中的最后一个段,其状态为必备型,且最大重复次数为1。规则14:报文中的每个段和段组的用途应在数据段说明中规定。规则15:数据段说明中的每个段的使用说明应与其在EDIFACT段目录中的段定义一致。规则16,数据段说明中的每个段和段组的使用说明应与其在段表中定义的状态和最大重复次数一致。

规则17:段表的结构应与报文定义和数据段说明一致。规则18:段表中规定的段或段组应具有必备型或条件型状态。规则19:段表中规定的段或段组应具有最大重复次数。规则20:必备型的段或段组不应涉及从属性注释。规则21:为同一段或段组规定的从属性注释不应出现冲突。规则22:从属性注释应至少列出两个不同的段组、或一个段组与一个段、或两个不同的段的位置标识符。

规则23:从属性注释清单应仅列出在同一层和同一父结构(报文或段组)中的段或段组的位置标识符。

4.2.2批式EDI专用的规则

规则24:在报文头(UNH)服务段和报文尾(UNT)服务段之间应至少包含一个段,且该段不能是报文开始(BGM)段或节控制(UNS)服务段。规则25:报文开始(BGM)段应是第一个非服务段。它应是一个独立段,状态为必备型,且最大重复次数为1。

4.2.3交互式EDI专用的规则

规则26:在报文头(UIH)服务段和报文尾(UIT)服务段之间应至少包含一个段,且该段不能是报文开始(BGM)段或节控制(UNS)服务段。4.3分节报文

4.3.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27:节控制(UNS)服务段仅用于防止报文中某一节中的段与下一节中的段之间的段冲突。它分隔分节报文中的各个节,状态为必备型,最大重复次数为1,且以独立段的形式出现在细目节和/或汇总节的开始。

规则28:分节报文的各个节应在数据段说明和段表中标识。分节报文由下列之一构成:2

一头节和细目节;

一头节、细目节和汇总节;

一细目节和汇总节。

4.4段组

GB/T15947—2001

4.4.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29:段组应以触发段开始。规则30:触发段应具有必备型状态。规则31:触发段的最大重复次数为1。规则32:除触发段之外,段组还应至少包括一个其他的段或段组。4.5段

4.5.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33:段应使用段标记标识。段标记由3位GB/T1988中规定的大写字母字符组成。用户段的段标记不应以字母“U”开头。

规则34:段标记应在EDIFACT批式和交互式段目录中是唯一的。规则35:段定义应:

一描述该段的用途;

-与其中的数据元定义一致;

一不包含其中的数据元定义;

一在目标EDIFACT段目录中是唯一的;一在首字母缩写词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一不包含简写词;

一不包含性别偏向;

一不包括短语“无须解释”待定义”待提供”或其同义词,除非该短语是段定义固有的部分。规则36:段名称应在目标EDIFACT段目录中是唯一的。规则37:段名称应与段定义一致。规则38:段的用途不应与目标EDIFACT段目录中的同一抽象层上的另一个段的用途重复,且不应由目标EDIFACT段目录中的同一抽象层上的另一个段的用途来表达。规则39:段中的数据元应直接与段的用途相关。规则40:段中的数据元应具有必备型或条件型状态。规则41:对于段中跟在限定符数据元之后的所有数据元,应首先列出必备型数据元,然后再列出条件型数据元。

规则42:在现行段中增加数据元时,应使该数据元具有条件型状态,且置于段的末尾。规则43: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段结构中的一个独立数据元才能用一个复合数据元替代:一该复合数据元的第一个成分数据元为该独立数据元,且具有与该独立数据元相同的状态或条件型状态;

一该复合数据元的状态与其第一个成分数据元的状态相同;一其他成分数据元均具有条件型状态。规则44:在现行段中删除数据元时,应在目标EDIFACT段目录中给该段标上删除标记。规则45:当现行段中数据元的状态从条件型改为必备型时,应在目标EDIFACT段目录中给该段标上删除标记。

规则46:段中的数据元应具有最大重复次数。规则47:必备型的数据元不应涉及从属性注释。规则48:为同一数据元规定的从属性注释不应发生冲突。3

GB/T159472001

规则49:从属性注释应至少列出两个不同数据元的位置标识符。规则50:从属性注释应仅列出该从属性注释针对的段所包含的位置标识符。规则51:从属性注释应仅用来表达一个段中的以下数据元之间的关系:独立数据元与独立数据元;

一复合数据元与复合数据元;

一独立数据元与复合数据元。

4.5.2批式EDI专用的规则

规则52:一个段不应包括另一个段的全部内容。规则53:一个段应规定限定符数据元作为该段中紧跟在段标记之后的第一个数据元。规则54:除了限定该段的限定符数据元之外,一个段至少还应再包含一个数据元。规则55:同一数据元不应在一个段的多个位置上出现。规则56:只有限定型复合数据元或包含数据元1131(代码表限定符)/3055(代码表负责机构,代码型)的复合数据元才能是重复数据元。规则57:一个限定型复合数据元的最大重复次数应小于或等于该复合数据元中的限定符数据元所规定的代码值的个数。

4.5.3交互式EDI专用的规则

规则58:一个段不应仅包括交互式段目录中的另一个段的全部内容。规则59:一个段应至少包含一个非限定符数据元的数据元。规则60:当一个段不是限定型段时,应首先列出必备型数据元,然后再列出条件型数据元。规则61:在需要限定的段中,应将限定符数据元作为该段的第一个数据元。规则62:段限定符不应是一个重复数据元。4.6复合数据元

4.6.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63:复合数据元定义应:

一描述该复合数据元的含义;

要说明该复合数据元是什么,不能只说明它不是什么;一与其中的数据元定义一致;

一不包含其中的数据元定义;

一在目标EDIFACT复合数据元目录中是唯一的;—以单数形式说明;

一在首字母缩写词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一不包含简写词;

不包含性别偏向;

一不包括短语“无须解释\“待定义\待提供”或其同义词,除非该短语是复合数据元定义固有的部分。

规则64:复合数据元名称应在目标EDIFACT复合数据元目录中是唯一的。规则65:复合数据元名称应与复合数据元定义一致。规则66:简单数据元对中的数据元名称应具有相同的客体类别词和性质词。代码型简单数据元应具有表示词“代码”或表示词“标识符”。非代码型简单数据元应具有表示词“描述”或表示词“名称”。规则67:简单数据元对中的数据元定义除主词外均应相同。代码型简单数据元的定义应为“...的代码”。对于非代码型简单数据元,如果其表示词为“描述”的话,其定义应为“.…的自由格式描述”,如果表示词为“名称”的话,其定义应为“………的名称”。规则68:成分数据元应具有必备型或条件型状态。4

GB/T15947—2001

规则69:成分数据元不应是重复数据元。规则70:在现行复合数据元中,成分数据元的状态从条件型变成必备型时,应在目标EDFACT复合数据元目录中给该复合数据元标上删除标记。规则71:如果复合数据元的结构仅由一个代码型简单数据元及紧跟其后的简单数据元1131和3055构成,则该代码型简单数据元的状态应是必备型的。规则72:在现行复合数据元中增加简单数据元时,应使其具有条件型状态,且置于复合数据元的末尾。

规则73:在现行复合数据元中删除一个成分数据元时,应在自标EDIFACT复合数据元目录中给该复合数据元标上删除标记。

规则74:从属性注释应仅涉及具有条件型状态的成分数据元。规则75:为同一成分数据元规定的从属性注释不应发生冲突。规则76:从属性注释应至少列出两个不同的成分数据元的位置标识符。规则77:从属性注释应仅列出该从属性注释针对的复合数据元中所包含的位置标识符。4.6.2批式EDI专用的规则

规则78:当有以下需求之一时,应规定一个复合数据元:引用外部代码表(使用简单数据元1131和3055);一把简单数据元组成简单数据元对:一进一步限定简单数据元(限定段的限定符数据元无法满足这种限定需求);一限定简单数据元对。

规则79:复合数据元名称应具有与该复合数据元结构中所规定的代码型和/或非代码型简单数据元(简单数据元1131和3055除外)名称相同的客体类别词和性质词。规则80:复合数据元中的限定符数据元应具有必备型状态。规则81:复合数据元应具有下列结构之一:结构1:

代码型数据元

非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2:

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3:

代码型数据元

非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4:

限定符数据元

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5:

限定符数据元

非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6:

限定符数据元

见注释1

见注释1

见注释1

见注释1

代码型数据元

非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7:

限定符数据元

代码型数据元

结构8:

限定符数据元

代码型数据元

非代码型数据元

见注释1

见注释1

见注释1

见注释1

注释1该数据元是简单数据元对的一部分。4.6.3交互式EDI专用的规则

GB/T15947—2001

规则82:当有以下需求之一时,应规定一个复合数据元:引用外部代码表(使用简单数据元1131和3055);一把简单数据元组成简单数据元对;一进一步限定简单数据元(限定段的限定符数据元无法满足限定需求);一限定简单数据元对;

一成组表示单一业务目的数据。规则83:复合数据元名称应与复合数据元定义一致。规则84:一个复合数据元不应仅包括交互式复合数据元目录中的另一个复合数据元的全部内容。规则85:在需要限定的复合数据元中,应将限定符数据元作为复合数据元中的第一个成分数据元。规则86:在限定型复合数据元中,必备型简单数据元应紧跟在该复合数据元的限定符数据元之后。在非限定型复合数据元中,必备型简单数据元应置于前。规则87:成分数据元的限定符应紧跟在其所限定的成分数据元之后。4.7简单数据元

4.7.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88:简单数据元定义应:

描述该简单数据元的含义;

一要说明该简单数据元是什么,不能只说明它不是什么;在目标EDIFACT数据元目录中是唯一的;一以单数形式说明;

在首字母缩写词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一不包含简写词;

一不包含性别偏向;

不包括短语“无须解释”待定义”待提供”或其同义词,除非该短语是数据元定义固有的部分。规则89:简单数据元名称在目标EDIFACT数据元目录中应是唯一的。规则90:简单数据元名称应与简单数据元定义一致。规则91:未定义为限定符数据元的代码型简单数据元的名称应以表示词“代码”或表示词“标识符”结尾。

规则92:简单数据元应规定其数据值表示。6

GB/T15947—2001

规则93:在EDIFACT代码表中列有代码的代码型简单数据元的数据值表示应至少为an..3。4.8外部代码表

4.8.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无)

4.8.2批式EDI专用的规则

规则94:外部代码表的标识应通过在复合数据元中使用简单数据元1131和3055来获得。规则95:一个代码型独立数据元或其后不直接跟随成分数据元1131和3055的代码型成分数据元应在EDIFACT代码表中至少给该数据元规定一个代码值(UNECE已批准的建议书或已标识的ISO代码表除外)。

4.8.3交互式EDI专用的规则

4.9代码值

4.9.1批式EDI和交互式EDI公用的规则规则96:代码值名称和代码值定义不应超出其所属的简单数据元名称和简单数据元定义的范围。规则97:代码值定义应:

在其所属的简单数据元的代码表中是唯一的;-以单数形式说明;

一说明代码值代表什么;

一在首字母缩写词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一不包含简写词;

一不包括短语“无须解释”待定义”待提供”或其同义词,除非该短语是代码值定义固有的部分。规则98:代码值名称应与代码值定义一致。规则99:限定符数据元的代码值应仅在EDIFACT代码表中规定。7

A1批式EDIbatchEDI

GB/T15947—2001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一种在参与方之间进行的电子数据交换,它对以询问和应答方式进行的交互式的形式化数据交换没有强烈需求。

2特性characteristic

客体的特征或质量。

代码表codelist

代码型简单数据元的数据元值的完整集合。A4代码表目录codelistdirectory已标识和规定的代码表的清单。A5

代码值codevalue

允许的数据元值的代码型表示。代码值定义codevaluedefinition描述代码值的含义并使其不同于在代码表中其他所有代码值的说明。在文件R:1023中又称作“代码值描述”。

A7成分数据元componentdataelement在复合数据元中使用的简单数据元。A8

复合数据元compositedataelement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成分数据元的集合,它在复合数据元规范中说明。它表示单个的数据单元。此外,在交互式EDI交易中,它可以表示单个业务目的。复合数据元定义compositedataelementdefinition描述复合数据元的含义并使其不同于其他所有复合数据元的说明。在文件R.1023中又称作“复合数据元描述”。

compositedata elementdirectoryA10复合数据元目录

已标识和命名的复合数据元及其规范的清单。A11

复合数据元规范compositedataelementspecification复合数据元目录中对复合数据元的描述,该描述包括对构成该复合数据元的每个成分数据元的位置、状态以及从属性注释的说明。条件型conditional

在报文规范、段规范或复合数据元规范中使用的一种状态类型,用来说明一个段组、段、复合数据元、独立数据元或成分数据元为可选或当适合条件时才使用。数据元dataelement

在数据元规范中描述的数据单元。数据元有两类:简单数据元和复合数据元。数据元定义dataelementdefinitionA14

描述简单数据元含义(简单数据元定义)或复合数据元含义(复合数据元定义)含义的说明。数据元目录dataelementdirectoryA15

已标识、命名和规定的简单数据元的清单(简单数据元目录)或复合数据元的清单(复合数据元目录)。

data elementspecification

数据元规范

GB/T15947—2001

复合数据元目录中对复合数据元的描述(复合数据元规范)或简单数据元目录中对简单数据元的描述(简单数据元规范)。

简单数据元值simpledataelementvalueA17

简单数据元的一个具体例子,应按简单数据元规范中的规定表示,当其为代码型时,应按代码表中的规定表示。

A18数据段说明data segmentclarificationsection报文规范中的一个章节,用于定义报文中每个段和段组的用法。数据值表示datavaluerepresentationA19

与简单数据元的数据元值有关的允许的字符类型(如字母型、数字型)和长度条件。A20

从属性标识符dependencyidentifier在从属性注释中使用的、用于规定位于从属性注释中的项之间的从属类型的标识符。A21

从属性注释dependencynote

-种注释,用于:(1)表达在报文规范中段之间、段组之间或段与段组之间的关系;(2)表达段规范中数据元之间的关系;(3)表达复合数据元规范中成分数据元之间的关系。对话dialogue

交互式EDI交易中的发起方和应答方之间的双向会话,通常由一对交换构成。A23

显式限定explicitqualification通过与限定符数据元一起使用给简单数据元提供特定含义。A24

外部代码表externalcodelist

EDIFACT代码表以外的、由被认可的维护机构维护和发布的代码值的清单。A25

标识符identifier

用于标识或命名一个数据项并可能指出该数据项的确定性质的一个字符或一组字符。A263

交互式EDII-EDI

为某些业务目的,在一对协作进程之间,在对话中以即时方式进行的预定义和结构化的数据交换,该交换遵守GB/T14805.1和GB/T14805.3的语法规则。交互式EDI交易I-EDItransactionA27

剧本的一个应用实例,由一个或多个对话组成。A28

隐式限定implicitqualification通过简单数据元所属的交互式报文类型、交互式段类型和/或复合数据元类型的功能定义或者简单数据元在交互式段中或交互式复合数据元中的位置给该简单数据元提供特定含义。抽象层levelof abstraction

从狭窄的或具体的特征归纳出的宽广的或共同的特征的一种程度。A30

必备型mandatory

在报文规范,段规范和复合数据元规范中使用的一种状态类型,用来规定一个段组、段、复合数据元、独立数据元或成分数据元至少应使用一次。最大重复次数maximumnumberofoccurrencesA31

某个项在报文或其成分中的某个位置可能出现的最大次数。A32报文message

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段的集合,它涵盖某一特定交易类型的需求(如发票),并在报文规范中说明。一个报文用报文买开始,用报文尾结束。在传送中,报文是一个具体的、遵循报文规范的段的有序集合。报文定义messagedefinition

报文规范中的一个章节,该章节描述报文功能并使其不同于其他所有报文。在文件R.1023中又9

称作“功能定义”。

报文目录messagedirectory

GB/T15947—2001

已标识和命名的报文及报文规范的清单。A35报文头messageheader

开始并唯一标识报文的服务段。报文规范messagespecificationA36

在报文目录中对报文的描述,它包括对组成该报文的各个段和段组的位置、状态、最大重复次数和从属性注释的说明。

报文尾messagetrailer

结束报文的服务段。

报文类型messagetype

标识报文类型的代码。

客体类别词objectclassterm

简单数据元、复合数据元或段的名称的第一个成分,它表示该名称中占支配地位的方面。位置标识符positionidentifierA40

在从属性注释中使用的一种标识符,以标识某一个项(段组、段或数据元)在父项中的位置。A41

性质词propertyterm

简单数据元名称所需的一个成分,或者复合数据元名称或段名称的一个可选成分。它附属于客体类别词并表示该名称占支配地位的方面的显著特征或特性。A42限定型复合数据元qualifiedcompositedataelement第一个成分数据元是限定符数据元的复合数据元。A43限定符数据元qualifierdataelement种简单数据元,该简单数据元的值从相关EDIFACT代码表中摘取并给复合数据元或段以特定含义。

qualified segment

限定型段

第一个数据元是限定符数据元的段。A45限定符术语qualifierterm

在限定符数据元的代码表中作为代码值名称的名称成分。重复数据元repeatingdataelementA46

在段规范中,最大重复次数大于1的复合数据元或独立数据元。表示词representationterm

简单数据元名称所需的一个成分,它在表示词集合中定义并描述了数据元的有效值集合的格式。剧本scenario

具有同一业务目标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形式规范。分节报文sectionalizedmessageA49

被分成两个或多个预定义的节的报文规范。段segment

二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它在段规范中描述。段有两种类型:用户段和服务段。A51

段冲突segmentcollision

根据报文规范中段的顺序位置依次处理该报文实例中的段时所出现段的歧义性标识。A52

段定义segmentdefinition

描述段的自的并使其不同于所有其他段的说明。在文件R.1023中文称作“段描述”10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T 15947-2001 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设计规则》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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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