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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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1次  |  2024-12-11 21:26:59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以下是相关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涉及产品的概要:

检测项目:
  • 外观质量检查:评估清淤机的外部设计和制造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尺寸测量:对关键部件的尺寸进行测量,以确保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 性能测试:包括动力性能、工作效率及稳定性测试等。
  • 安全性能测试:评估设备在运作中的安全性,如抗倾覆能力等。
  • 耐久性测试:针对设备的长期使用性能进行评估,包括磨损和耐腐蚀程度。
  • 环境适应性测试:测试设备在不同环境中的适应能力,特别是水陆两栖使用情况。
检测方法:
  • 使用标准的检测工具和仪器,如卡尺、千分尺等进行尺寸测量。
  • 在特定的试验场景中对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测试,评估其性能。
  • 利用模拟实验测试环境,评估设备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 参考标准的检测规程和过程,确保所有测试均在可控条件下进行。
涉及产品: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是主要涉及的产品。这种设备用于水体清淤作业,具有两栖操作能力,主要用于清理河道、湖泊和水库等水域的淤泥。

以上信息为基于标准的大体概述,具体细则建议查阅完整的标准文档以获取详细的检测项目、方法及要求。

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

标准号:SL/T 66-1994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发布日期:1994-04-05

实施日期:1994-09-01

标准状态:现行

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的简介

SL/T66-1994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SL/T66-94SL/T66-1994

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T 66---94

20013248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

技术条件

1994-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4-09-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

技术条件

SL/T 66--94

代替SD194-86

本标准规定了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以下简称“两栖式清淤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引用标准

SL/T64

两栖式清淤机

JB/T5936

JB/T5937

JB/T5939

JB/T5943

JB/T5944

JB/T5945

JB/T5946

JB/T5947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机是具有仿海龟爬行的轮胎支腿及浮箱机体结构的两栖式清淤机。3.2、基本参数与尺寸

:3.2.1挖掘参数:

a.标准斗容量0.3m;

b.最大挖掘深度(水线以下)3m;c.最大挖掘半径7m;

d.最大卸载高度(水线以上)3.5m;e.最大卸载半径5.5m;

f.理论生产率30~40m/h;

g.清淤渠道宽度:单机10m,双机23m。3.2.2航行参数:

a.最小航行水宽3.4m;

b.最小航行水深1m;

c.最大航行速度3~4km/h;

d.转弯半径(机身中心处):水上7m,陆上5m。3.2.3自行爬坡≤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4-04-05

1实施

1994-09-01

SL/T66—94

3.2.4发动机功率:当转速为1500r/min时,功率为50kW。3.2.5整机在水中允许倾斜角:

a.纵倾α<±3°;

b.横倾β<±5°。

3.2.6整机质量11t。

3.2.7外形尺寸(运输状态):

长×宽×高,m:13.5×3.0×2.5。3.2.8牵引速度:它机牵引时,运输速度不得超过8km/h(但只能在短距离转移时采用牵引)。3.3型式标记

4、技术要求

主参数,标准斗容量0.3m3

水陆两栖

4.1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所有零件、部件、协作件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明书。4.3材料需符合图样的规定,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性能合格证明文件,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或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机械加工件应符合JB/T5936的规定。4.42

灰铸铁件应符合JB/T5937的规定。4.6

铸钢件应符合JB/T5939的规定。4.75

焊接件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热处理件应符合JB/T5944的规定。4.8

整机及部件的装配应执行JB/T5945的规定。机体与零、部件的涂漆与安全标志应执行JB/T5946的规定。液压系统装配时,不允许有杂物、灰尘和水等混入。液压系统应使用液压油,不允许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液混合使用。管路系统须清洗干净,排列整齐。装配后,各管道无相对运动的连接处必须紧密,不得有漏气、漏油和漏水现象。4.12

驾驶及操纵系统应灵敏、轻便、准确可靠、调整方便,各手柄、踏板、仪表等布置应合理协调。两栖式清淤机驾驶室外型应美观大方,应有良好的视野和照明,同时具备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5试验方法

5.1陆上空运转试验、爬行、出入水域试验5.1.1启动柴油机,观察机油压力和柴油机的运行应正常。5.1.2观察并调整液压系统的压力。5.1.3进行工作装置回转作业,支腿伸缩、转向、整机的起落、肥行、转向和螺旋桨的运转及操作等动作,各项运动均应灵活、自如,制动可靠,各部分应运转正常,并按规定调整到位。5.1.4测定水上最大航行速度、上岸的肥坡能力以及主要作业参数。5.2工作试验

5.2.1铲斗满载时,停放在最大卸载高度,1h内工作装置液压油缸活塞杆的位移量不得大于100mm。2

SL/T66-94

5.2.2模拟作业工况,使工作装置的各油缸伸长和缩短,回转机构转动和制动等动作不少于10次,每次动作都应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同时,观察液压系统和柴油机的噪声,运行应正常,各控制阀的工作应可靠。

5.2.3模拟作业工况,连续工作2h,检查柴油机的低转速与高转速的工作稳定性。各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供油、冷却、润滑、液压系统不允许有渗漏,液压油温达到平衡后不得超过80℃。各零件不得有松动、卡死和断裂现象。

5.3工业试验

5.3.1除完成5.1、5.2各项试验外,为全面考核两栖式清淤机工作的可靠性、主要零件的耐磨性、性能指标的稳定性、操作的舒适性以及生产率和耗油等经济指标,应对样机及新产品的首台产品进行工业试验。

5.3.2试验条件和要求:

a.工业试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00h,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得少于200h,出勤率不得少于80%。b.挖掘作业的平均生产率应不低于理论生产率的70%。5.3.3在试验过程中,除正常的维修、保养和调整外,关键零部件不得更换,否则试验时间重新计算。试验期间,出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允许带病工作,对损坏零件及时进行分析、测量。5.3.4

详细记录试验样机在试验期间情况。5.3.5

试验结束后,应对两栖式清淤机进行拆检,并将主要零部件的有关磨损和损伤情况进行仔细检查。5.3.6

6检验规则

6.1每台两栖式清淤机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

6:2两栖式清淤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

a.装配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b.空运转;

c.爬行及支腿动作性能;

d.工作装置及回转机构动作性能;e.焊接质量;

f.涂装质量。

6.2.2型式检验项目:

a.5.2.1各项;

b.回转试验;

c.振动试验;

d.工作试验;

e.强度试验;

f.液压系统试验;

g:工业试验。

6.3抽样规则

6.3.1每台两栖式清淤机应作出厂检验。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至少抽一台两栖式清淤机作型式检验。a.新产品、变型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需要定型鉴定时;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SL/T66-94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时。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项目的指标或要求应100%达到规定要求,方为合格。任何一项目的指标或要求低于规定要求时,可在原批中再抽两台,重新进行各项目的检验,若仍有一项目的指标或要求低于规定要求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6.4.2型式检验项目的指标或要求应100%达到规定要求,方可通过。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每台两栖式清淤机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7.1.2产品标牌的内容主要包括: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厂编号或制造日期。

7.1.3操纵台前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操纵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和润滑示意图。7.2'包装

7.2.1两栖式清淤机及其附件的包装应符合JB/T5947的规定。7.2.2

随两栖式清淤机出厂须附有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易损件清单;

d.发动机使用说明书;

e.随机备件和随机专用工具的清单;f.装箱单。

7.3运输

7.3.1两栖式清淤机的运输应符合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检查回转制动是否处于锁紧状态,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7.3.2分解运输时,管路及管路接头两端必须塞好和包扎结实。7.3.3它机牵引运输只能在短距离情况下进行,且要求在坚实平整路面上牵引,牵引速度不得超过8km/h。

7.4贮存

7.4.1两栖式清淤机应停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前应妥善保管,保证零件不得锈蚀或损伤。7.4.2安装维修中,外露的活塞杆应涂上防锈脂并用防潮纸包好,以防锈蚀。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部长春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亚芬、杨金叙、高惜宸。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SD194一86作废。(京)新登字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SL/T 66--94

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三里河路6号)

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880X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8千字1994年8月第版

1994年8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印数0001—1620册

15120·6991

定价2.00元

6-99 1/7S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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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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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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