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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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1次  |  2024-12-13 08:15:44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是中国国家标准中与毒理学试验方法相关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对受试物的处理方法。在该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涉及的产品可以概述如下:

检测项目:
  • 急性毒性试验

  • 亚急性毒性试验

  • 慢性毒性试验

  • 致突变性试验

  • 致癌性试验

  • 生殖毒性试验

  • 发育毒性试验

检测方法:
  • 通过饲喂、水中给药、注射给药等方式对实验动物进行处理。

  • 根据不同的毒性试验类型,采样和观察的具体方法会有所不同,如特定时间内的动物生物指标测定。

  • 应用组量对照设计,并使用统计学方法进行结果分析。

涉及产品:
  • 食品添加剂

  • 化学物质及其混合物

  • 药品及其原料

  • 农药和兽药产品

  • 化妆品及其成分

在标准中,各类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会根据受试物的特性以及预期的毒理作用进行详细规划,以保证实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同受试物可能适用于不同的试验方法,以特定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为依据。

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受试物处理方法

标准号:GB 15193.21-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受试物进行安全性评价时的前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进行试验前的处理。处理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GB15193.21-2003受试物处理方法GB15193.21-2003

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的部分内容

ICS 07.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

Principle for preparing test materials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GB15193.21--2003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来英、严卫星、徐海滨、孙明、钱嘉林。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受试物处理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受试物进行安全性评价时的前处理原则,GB 15193.21—2003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进行试验前的处理。处理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

2受试物的处理方法

对受试物进行不同的试验时应针对试验的特点和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进行相应的样品处理。2.1介质的选择

介质是帮助受试物进人试验系统或动物体内的重要媒介。应选择适合于受试物的溶剂、乳化剂或助悬剂。所选溶剂、乳化剂或助悬剂本身应不产生毒性作用,与受试物各成分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稳定性。一般可选用蒸馏水、食用植物油、淀粉、明胶、羧甲基纤维素等。2.2人体推荐量较大的受试物

如受试物推荐量较大,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往往会超过动物的最大灌胃剂量或超过掺人饲料中的规定限量(10%重量),此时可允许去除既无功效作用又无安全问题的辅料部分(如淀粉、糊精等)后进行试验。

2.3袋泡茶类受试物

可用该受试物的水提取物进行试验,提取方法应与产品推荐饮用的方法相同。如产品无特殊推荐饮用方法,可采用以下提取条件进行:常压、温度80℃~90℃,浸泡时间30min,水量为受试物重量的10倍或以上,提取2次,将提取液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并标明该浓缩液与原料的比例关系。2.4膨胀系数较高的受试物

应考虑受试物的膨胀系数对受试物给予剂量的影响,依此来选择合适的受试物给予方法(灌胃或掺人饲料)。

2.5液体受试物

液体受试物需要进行浓缩处理时,应采用不破坏其中有效成分的方法。可使用温度60℃~70℃减压或常压蒸发浓缩、冷冻于燥等方法。2.6含乙醇的受试物

推荐量较大的含乙醇的受试物,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超过动物最大灌胃容量时,可以进行浓缩。乙醇浓度低于15%(体积分数)的受试物,浓缩后的乙醇应恢复至受试物定型产品原来的浓度。乙醇浓度高于15%的受试物,浓缩后应将乙醇浓度调整至15%,并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一致。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乙醇浓度>15%时,应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至15%。当进行Ames试验和果蝇试验时应将乙醇去除。在调整受试物的乙醇浓度时,原则上应使用该受试物的酒基。2.7含有毒性较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如维生素A、硒等)等物质的受试物如产品配方中含有某一毒性较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的毒作用剂量,在原有剂量设计的基础上,则应考虑增加去除该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如降至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的受试物剂量组,以便对受试物中其他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其他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做出评价。131

GB15193.212003

2.8益生菌等微生物类受试物

益生菌类或其他微生物类等受试物在进行Ames试验或体外细胞试验时,应将微生物灭活后进行。2.9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

塑料、橡胶制品、容器内涂料、陶瓷容器等2.9.1浸泡介质:根据产品的类型和用途,可选用蒸馏水、4%乙酸、65%乙醇和正已烷等。2.9.2浸泡温度和时间:根据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理化性质、性能和使用情况,应选用浸泡出最大浸出物的温度和时间。般情况下对受试物浸泡的温度和时间为:蒸馏水,60℃浸泡2h;4%醋酸,60℃浸泡2h;65%乙醇,常温浸泡2h;正已烷,常温浸泡2h。2.9.3浸泡液体积:受试物应被浸泡液浸没,浸泡介质与受试物表面积的比例一般采用1cm面积接触2.0mL的浸泡液。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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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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