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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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29次  |  2024-12-13 12:46:56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在标准《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涉及多个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内容:

检测项目:

  • 声压级:检测喇叭在工作状态下所产生的声压级,以确保其能够发出足够响亮的声音。
  • 频率范围:检测喇叭的发声频率范围,以确定其在不同音频范围内的表现。
  • 声音品质:喇叭所发出的声音的音质和清晰度。
  • 耐久性:通过模拟长时间使用来检测喇叭的耐用程度。
  • 工作电压:检测喇叭在各种电压条件下的性能表现。
  • 环境适应性:测试喇叭在不同的环境条件(如高温、低温、湿度等)下的工作能力。

检测方法:

  • 声学测量:使用声级计等仪器测量喇叭发出的声压级和频率响应。
  • 实验室模拟测试:在实验室条件下模拟喇叭的长期使用以测试耐久性。
  • 环境测试:在环境试验箱中测试喇叭在不同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性能。
  • 电性能测试:在不同的电压条件下测试喇叭的启动和声音输出性能。

涉及产品: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主要是用于机动车辆上的各类电喇叭,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等所使用的喇叭。

该标准为确保机动车喇叭的性能和安全性提供了技术依据,对生产、测试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号:GB 15742-200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1-01-01

实施日期:2001-10-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以直流和压缩空气驱动的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装于机动车辆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742-2001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GB 15742—2001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言

本标准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28:1993《声响警告装置和装备声响信号的机动车辆批准认可的统一条件》02系列中有关技术内容编制而成,主要技术内容与其等效,仅气动和电-气动喇叭声压级最高值的规定略有不同。

本标准只规定了机动车辆上采用的各类喇叭的主要特性及试验方法,本标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按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与GB15742~-1995相比,差异如下:1.标准名称改为“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电喇叭、气喇叭和电-气动喇叭,适用车型增加了L3、L4、Ls类摩托车。2.试验环境中增加了“半消声室”。3.功率大于7kW及不大于7kW摩托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区别开来.功率大于7kW摩托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与汽车相同。

4.将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与装于机动车辆上时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分列为两大部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742—1995。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湖北汽车电器厂、瑞安日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广州汽车喇叭广。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洛如孝、缪幼熙、张庆学、陈是、黄自钦、张振泰。本标准于1995年11月首次发布。27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horn for motor vehicles

GB 15742--2001

代替GB15742—1995

本标准规定了以直流和压缩空气驱动的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装于机动车辆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s类机动车。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651-1979声级计

IEC225--1966声与振动分析用1/1倍频程、1/2倍频程和1/3倍频程带通滤波器3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1性能要求

3.1.1一般要求

喇叭应发出连续而均匀的声响。对于气动和电-气动喇叭,从喇叭刚被推动的瞬间至声压级达到3.1.2条所规定的声压级的时间不得超过0.2s。3.1.2声压级

3.1.2.1在3.2.3.1所规定的条件下,距离喇叭2m处的A计权声压级不得超过下列数值:a)对用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115dB(A);b)对用于M、N类汽车和功率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118dB(A)。3.1.2.2在3.2.3.2所规定的条件下,气动的和电-气动刺叭在距离喇叭2m处的A计权声压级不得超过125dB(A)。

3.1.2.3在频率为1800~3550Hz频带内的声压级必须大于频率超过3550Hz的每一分量的声压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

a)对用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至少应为95dB(A);b)对用于M、N类汽车和功率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至少应为105dB(A)。3.1.2.4在采用多音喇叭时,若其中各声响发射单元能单独起作用,则每一单元单独工作时,应能达到以上规定的最低值;全部单元同时工作时,其总声压级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最高值。3.1.3耐久性

3.1.3.1对用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10000次。3.1.3.2对用于M、N类汽车和功率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50000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2001-10-01实施

GB15742—2001

3.1.3.3耐久性试验后喇叭应符合3.1.1和3.1.2的规定。其中直流推动喇叭的试验电压允许在其标称电压的95%~115%范围内。

3.2试验方法

3.2.1试验环境

3.2.1.1喇叭的试验应在消声室内进行,也允许在半消声室或一开阔场地上【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在开阔场地上试验时,背景噪声应比被测量喇叭的声压级至少低10dB(A),试验应在天气良好时进行。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23℃土5℃。3.2.1.2试验时,除观察仪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喇叭和传声器附近停留。观察仪表时,与被测声压级无关的指针摆动应忽略不计。3.2.2试验仪器

3.2.2.1声压级的测量应采用符合IEC651规定的-一级精度的声级计进行。测量时应采用快速时间常数“F”,总声压级的测量使用“A”计量档,基准声压为20μPa。3.2.2.2声音的频谱用声音信号的傅立叶变换来求得。允许按照IEC225规定采用1/3倍频程滤波器。对于中心频率2500Hz时的声压级,应通过1/3中心频率2000Hz、2500Hz和3150Hz的声压均方值来求取,通常只用傅立叶变换。3.2.2.3电气测量仪表的精度为0.5级。3.2.3试验条件

3.2.3.1对以直流推动的喇叭:

a)按6V、12V、24V标称电压,试验电压分别取6.5V、13V、26V,试验电压由电源输出端测出。b)如果采用整流电源进行试验,在喇叭工作时,从电源接线端上测得的电压交流成分应不大于0.1V(峰/峰值)。

c)包括接头和接触电阻在内的接线电阻为:标称电压6V:0.05Q;

标称电压12V:0.10Q;

标称电压24V:0.202。

3.2.3.2对气动和电-气动喇叭,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气压或电压条件下进行。3.2.4试验时喇叭的安装

3.2.4.1喇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安装方式牢固地安装在金属基架上,基架的质量至少应为喇叭的10倍,且不小于30kg。

3.2.4.2喇叭应与传声器保持同-高度,且高度必须在1.15~1.25m之间。传声器最大灵敏度的中心线应与喇叭的最高声压级方向重合在一起。3.2.4.3传声器膜片与喇叭声音出口平面相距2m士0.01m。当喇叭有多个声出口时,则以其中最靠近传声器的声出口平面为准。

3.2.5一般要求试验

在3.2.1~3.2.4条规定的条件下,使喇叭连续发声时间不超过30s,检查喇叭的连续发声性能及气动和电-气动喇叭的起动性能应符合3.1.1的规定。3.2.6声压级试验

在3.2.1~3.2.4规定的条件下,检查喇叭的声压级应符合3.1.2的规定。3.2.7耐久性试验

3.2.7.1试验条件

a)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15~30℃。b)试验如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应足够大,以便能释放喇叭在试验时所产生的热量。

GB 15742—2001

c)试验时应以约10m/s的气流冷却喇叭。3.2.7.2试验方法

喇叭的耐久性试验以鸣叫1s,休息4s的周期进行。如果试验进行一半以后,声压级与试验前有变化时,允许对喇叭调整一次。在规定的试验结束后,如有必要允许再次调整。4装于机动车辆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4.1性能要求

4.1.1安装在机动车上的喇叭,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4.1.2喇叭应装于机动车辆的前部,其声压级应满足:a)对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应不小于83dB(A),且不大于112dB(A);b)对M、N类汽车和功率大于7kW的摩托车,应不小于93dB(A),且不大于112dB(A)。4.2试验方法

4.2.1试验条件及试验仪器应符合3.2的有关规定。4.2.2仪器的安装

测量仪器的传声器应放置在接近车辆纵向平面的位置处,最大声压级应在离地面0.5~1.5m处测得,并应考虑下列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a)将喇叭安装在车辆上的固定零件b)喇叭在机动车辆上的位置;

c)喇叭安装支架的刚性;

d)对喇叭声压级可能产生影响并具有屏蔽作用的车辆前部结构的形状与材料。4.2.3声压级的测量

声压级的测量应在车辆前方7m处。测量时,对直流推动喇叭,应关掉发动机,车辆停放在尽可能平坦的空地上。测量时的背景噪声应比被测声压级至少低10dB(A)。273

GB15742--2001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半消声室及开阔场地的要求

A1半消声室是地板为反射面的消声室,以模拟半自由空间的房间。A2开阔场地可以是半径为50m的空地。用来进行测量的中心部分半径不小于20m,是水平的,并由水泥、沥青或类似材料覆盖,没有长草,松土或灰渣。A3无论是半消声室或开阔场地,都应保证在半径大于5m的半球内,主要是测量方向及喇叭和传声器的高度,使被测量的低于最高频率的各频率声响符合半球形扩散规律,相差不超过1dB(A)。274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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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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