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6次 | 2024-12-13 14:53:42
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主要针对使用密封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标准进行规定。这个标准涉及多个检测项目和方法,具体包括:- 泄漏测试
- 屏蔽效果测试
- 完整性测试
- 标识和标记检查
- 放射性活度测定
密封放射源是否存在泄漏,需要通过擦拭测试等方法来检测放射性污染。
测试使用的屏蔽材料及装置能否有效阻止放射线辐射。常用的方法包括使用辐射检测仪进行测量。
密封放射源容器的完整性需要经过机械强度、耐腐蚀性等方面的测试。
确保放射源及其包装、运输容器上有清晰的标识和相关安全信息。
对密封源的放射性活度进行测量,通过计数率、剂量率计算相关数据,确保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涉及的检测方法主要有:
- 使用特定的辐射检测仪,例如盖革-米勒计数器、闪烁探测器。
- 应用物理力学测试设备,进行压力、耐腐蚀性测试。
- 定期进行专业的实验室分析及核查,以验证安全和合规性。
涉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 工业放射源,例如用于管道检测的同位素源。
- 医疗用途的放射源,例如用于放射治疗的钴-60源。
- 科学研究涉及的放射源,如实验室使用的示踪剂。
这些检查和测量是为了保护使用者和公众的安全,确保放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标准号:GB 16354-199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12-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GB16354-1996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6354-1996
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Radiological protection requirmentsfor us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6354—1996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一般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7×104~3.7×1012Bq(μCi~hCi)量级密封源。本标准不适用于仪器校准源、医用密封源及玻璃容器封装的密封源;本标准亦不适用于中子密封源。
2引用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3术语
3.1密封(放射)源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内的放射源,这种包壳或覆盖层具有足够的强度使之在设计的使用条件和正常磨损下,不会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3.2防护容器Protective container能屏蔽(或减弱)密封源辐射,使容器外部的泄漏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的任何一种容器。根据其功能不同,防护容器可分为贮存容器、运输容器和工作容器。4对密封源的防护要求
4.1密封源必须符合GB4075和GB4076的要求。4.2密封源出厂前或失窃后追回时应进行活度检验、泄漏检验与表面放射性活污检验。4.3密封源检验合格证书、到货登记以及发放、转证等有关资料应与密封源同时长期保存,并定期核查。
5对防护容器的要求
5.1贮存容器和运输容器必须便于密封源的取放。5.2运输容器要便于搬运,并应设有能证明确实未被开启的“铅封”之类标志物5.3工作容器应标明编号、型号、核素名称、活度、辐射类型、制造厂家、出广日期及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23批准108
1996-12-01实施
GB16354—1996
5.4当密封源处于贮存位置时,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和环境,确定工作容器附近相应的剂量当量率限值,保证周围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GB4792规定的要求。5.5工作容器必须具备源位指示器,明确显示密封源处于贮存位置或工作位置。5.6工作容器必须设有防止密封源脱落或被无关人员打开的特殊结构。6密封源贮存
6.1根据密封源类型、数量及总活度,应分别设计安全可靠的贮源室、贮源柜、贮源箱等相应的专用贮源设备。
6.2贮源室必须符合GB4792防护屏蔽设计要求,确保周围环境安全,贮源室应有专人管理。6.3有些贮源室须建造贮源坑,根据存放密封源的最大设计容量确定贮源坑的防护设施,贮源坑应保持干燥。
6.4贮源室应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5贮源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6.6贮源室以及贮源柜、箱等均应有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与防盗等安全设施。7密封源运输
7.1密封源运输应遵守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7.2密封源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7.3密封源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止密封源丢失、颠翻散落或被盗等安全设施。7.4密封源到货后,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包装箱表面污染辐射水平及剂量率监测,核对检测结果与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是否相符。8操作要求
8.1密封源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防护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并经考核合格。
8.2操作人员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充分考虑时间、距离、屏蔽设施等因素,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受照剂量控制在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8.3使用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密封源事故应有预防和处理措施。8.4操作密封源应根据其类型和活度,使用相应的工具和屏蔽设施,8.5密封源更换容器时,应有专业防护人员负责现场操作剂量监测。8.6密封源装置野外作业时,在有用线束投照方向应提供一-定范围的控制区。8.7使用部门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109
附加说明:
GB16354-1996
本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志林。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110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