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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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8次  |  2024-12-13 21:06:46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主要是为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而制定的标准。以下是该标准中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

  • 烟尘
  • 二氧化硫(SO₂)
  • 氮氧化物(NOx)
  • 氯化氢(HCl)
  • 一氧化碳(CO)
  • 总有机碳(TOC)
  • 重金属(如汞、镉、铅等)
  • 二噁英(PCDD/Fs)

检测方法:

  • 烟尘:采用重量法测定,主要是通过采样设备捕集颗粒物,然后称重。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常采用化学发光法、紫外吸收法或红外吸收法进行测定。
  • 氯化氢:可采用离子色谱法或滴定分析进行测定。
  • 一氧化碳:通常采用红外吸收法或化学发光法检测。
  • 总有机碳:可以通过燃烧氧化法加非分散红外吸收法进行测定。
  • 重金属: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或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进行测定。
  • 二噁英:主要通过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法(HRGC/HRMS)进行检测。

涉及产品:

标准涉及的主要产品是指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气体及其相关副产品。这包括各种工业或医药废弃物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灰渣。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主要用于确保焚烧处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号:GB 18484-200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1-01-01

实施日期:200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简介

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代替GWKB2-199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1月12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扩法》和《中华人民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叫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本标推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妇。本标准中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人学负责起草。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问)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2-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真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来样方法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荐(处置场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9-90工业企业广界噪声标准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

8.1危险废物

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推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2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3.3焚烧炉

指樊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焚烧量

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3.5焚烧残余物

指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

3.6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P热灼减率,%;

× 100%

A-于燥后原始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B一楚烧残渣经600℃(±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7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3.8焚烧炉温度

指梵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3.9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氧化碳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co

[co,] + (co × 100%

式中:[co,】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和co的浓度。3.10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DRE=

+×100%

式中:-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阳一烟道排放气和楚烧残余物中与wi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之和。

3.11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嗨的总称。3.12二恶英毒性当量(TEQ)

二恶荧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毒性同类物与2,3,7,8一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恶英亲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Z(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18标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0,【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4.技术要求

4.1烧广选址原则

4.1.1各类楚烧广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凌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4.1.2各类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4.2焚烧物的要求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4.3楚烧炉排气筒高度

4.3.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表1。焚烧量(kg/h)

≤300

300-2000

2000 ~ 2500

表1楚烧炉排气商高度

废物类型

医院临床废物

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第4.2条

规定的危险废物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排气简最低允许高度()

4.3.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梵烧厂梦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简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3.3对有儿个排气源的梦烧!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简集合式排放.

4.3.4焚烧炉排气简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

4.4焚烧炉的技术指标

4.4.1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2。表2梵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废物类型

危险废物

多氯联苯

医院临床废物

楚烧炉

烟气停留

温度(℃)时间(S)

燃烧效率

楚毁去除

率(%)

焚烧残渣的热

灼减率(%)

4.4.2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4.4.3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4.4.4梵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4.5危险废物的贮存

4.5.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有符合GB15562.2的专用标志。4.5.2废物的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4.5.3览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4.5.4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4.5.5贮存场所要远离楚烧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5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

5.1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排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表3中所列的最高允许限值。

5.2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水时,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5.3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5.4危险废物焚烧噪声执行GB12349。表3危险废物梵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

污染物

烟气黑度

一氧化碳(CO)

二氧化硫(SO,)

氟化氢(HF)

氣化氢(HC1)

氮氧化物(以NO,计)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

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 s+Ni计)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

物(以 Cr+Sn+Sb+Cu+Mn 计) 3)二恶英类

(kg/h)

900 -2500

(kg/h)

林格曼I级

0.5TEQng/m

(kg/n)

1)在测试计算过程中,以11%0,(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公式为f0

C=21-0 × C.

武中:

C一一标推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经换算后的浓度(m/\):0 s一一排气中氧气的浓度(%);C s一一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的浓度(mg/m)。2)指砷和镍的总量。

3)指铬、锡、锑,铜和锰的总量。6监督监测

6.1废气监测

6.1.1焚烧炉排气筒中烟尘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执行GB/I16157。6.1.2在焚烧设施于正常状态下运行1h后,开始以1次/h的频次采集气样,每次采样时间不得低于45min,连续采样三次,分别测定。以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6.1.3焚烧设施排放气体按污染源监测分析力法执行(见表4)。表4楚烧设施排放气体的分析方法序号

污染物

烟气黑度

·氧化碳(CO)

一氧化硫(SO)

氟化氢(ilr)

氯化氢(HCI)

氮氧化物

分析方法

林格曼烟度法

重量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硫氰酸乘分光光度法硝酸银容量法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冷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氮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方法来源

GB/T5468-91

G3/T16157-1996

HJ/T44-1999

HJ/127 19591]

HJ/T43-1999

污染物

二恶英类

分析方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

5Br-PADAP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色谱一质谱联用法

方法来源

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2)《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年。P332-359

6.2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监测

6.2.1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方法执行HJ/T20。6.2.2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的分析采用重量法。依据本标准“3.6\所列公式计算,,取兰次平均值作为判定值。7.标准实施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执行。2003年1月1日之日起在全国执行。(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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