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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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1次  |  2024-12-14 15:33:55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很抱歉,我无法访问具体的《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文本,因此无法提供其中提到的所有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然而,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个有关标准文件的参考框架,这样的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项目:

  • 电性能测试:对发射机的输出功率、频率范围、频率稳定性等进行检查。
  • 环境测试:包括对温度、湿度、振动以及冲击等条件下的性能测试。
  • 电磁兼容性测试:测量设备的电磁辐射水平以及抗扰度。
  • 机械性能测试:检查设备的物理稳定性、耐磨性和结构强度。
  • 安全测试:核查设备的安全规程,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检测方法:

  • 实验室测量和测试设备:使用标准信号发生器和频谱分析仪进行电性能测量。
  • 环境模拟设备:比如使用温控箱进行热应力测试。
  • 振动和冲击台:进行机械耐久性测试。
  • 电波暗室:用于进行电磁兼容性检测。
  • 模拟现场测试:在实际应用环境中进行测试。

涉及的产品:

  •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
  • 潜艇通信系统中相关设备

具体的规范和标准文件会更加详细地描述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并且根据不同的产品需求会有所区别。有关具体文本的详细信息,建议查阅相应标准文件或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

标准号:SJ 20618-1997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布日期:1997-06-17

实施日期:1997-10-01

标准状态:现行

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的简介

SJ20618-1997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SJ20618-1997

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0

SJ 20618-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fon

solid-state short wave wide band transmitters for submarine1997-06-17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监定

3.2设计

3.3结构

3.4外观质量

3.5 尺寸

3.6重量

3.7颜色

3.8产品标志

3.9安全性

3.10维修性

互换性·

性能特性·

环境要求

3.14连续工作时间.

3.15电磁菲容性

3.16可靠性·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4.2检验分类

4.3环境条件

4.4鉴定检验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6包装检验

4.7检验方法

4.8缺陷分类

5交货准备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6.3定义·

: (2)

.… (2)

,(9)

(12)

TYKAON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lication Ior

solid - state short wave wide band transmitters far submarine1范围

1.主题内容

SJ 2061897

本规范规定了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以下简称发射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潜艇专业舱室内的1kW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2引用文件

GB/T6933-1995短波单边带发射机电性能测量方法GIB 150.16--86

GJB 151.6--86

GJB 152—86

GJB 17986

GJB 367.1--87

GJB 367.2-87

GJB 367.3--87

GJB 367.4--87

GJB 367.5--87

GJB 368.5—87

GJB 763.5—89

GJB 1145—91

GIB 2328-95

SJ 20044—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潜無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5类)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射感度测罩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式军用通信设备通旧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要求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舰船噪声限值和洲量方法舰船设备空气噪声测量军用通信设备定型试验和鉴定试验规程舰船综合通信系统通用规范

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的安全要求。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雅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7-06-17发布1997-10-01实施

3.2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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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机的设计应贯彻 GJB367.1中第1章的规定。发射机的设计应便其与天馈系统配合,具有隐蔽调造功能。发射机的设计应使其主要操作及状态显示能进行遥控,且能对单元部件的故障逃行检测和显示。

发射机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超快速报及以下工作方式中一种或儿种:J3E、J2B、R3E、B8E、B9W.A1A,H2A,H2B,H3E、F1B 和 F2B。3.3结构

发射机的结构应符合GJB367.1中1.5和1.15条的要求。机箱设计应考虑GJB367.1中1.16条提出的各种因素。

发射机结构设计应标推化、系列化和模块化。一般采用插拨式,能迅速更换备用部件,易于安装和维修。

3.4外观质量

发射机的外表面应无凹痕、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链和其它机械摄怖;紧囤件无松动现象;各种标志和文字符号应清晰,图形、文字及缩写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各种调节机构应动作平灵活。3.5尺寸

发射机的外形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满足装艇的要求。机箱高度(包括减震器)应小于1700m1m,并能随过直径为800mm的艇内舱门,部件应能通过直径为580mm的舱日。3.6重

为满足实战要求,应尽量减轻发射机重量。具体亚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7颜色

发射机的颤色根据系统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8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生产批号或(和)制造日期

e:生产厂名(或代号)

3.9安全性

发射机的安全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中1.8条的要求。安全注要求应符合SI20044的规定。

发射机中高于50V以上带电装置,应有符合规定的“危险电压\符号。符号应清晰、醒日,不暴擦掉。

对于特殊的元器件,例如含氧化铍材料的无件和静电敏感元件,在装有这些元器件的模块或电路板上以及相应的电路图上应标有警告符号。在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使用的说明。

3.10维修

发射机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30min。维修性应符合GJB367,1中1.6条的规定。并且具有故障显示及检测功能。3.11克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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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要求。更换相同的单元模块(例如:功放、电源、谐波滤波器等)后,发射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3.12性能特性

3. 12. 1 频率范围(见 4.7.6.1 条)频率范围:2~30MHza

3.12.2额率间隔(见4.7.6.2条)频率间隔:1Hz,可预置99个信道。3.12.3输出功率(4.7.6.3条)

输出功率:1000W、500W、250W、125W、100W(PEP或CW),且连续可调。3.12.4输出阻抗

输出阻抗:500不苹衡。

3.12.5电压驻波比(见4.7.6.4条)电压驻波比不大于2时,应保证额定功率输出:负载短路或开路时,应不损坏机器。3.12.6杂散噪声(见4.7.6.5条)杂散噪声:≤-135dB/Hz(离载波土100kHz处);≤-160dB/Hz(离载波5%处,带后选器)。3.12.7相对音频互调产物电平(见4.7.6.6条)相对音额互调产物电平:≤-30dB。3.12.8边带抑制(见4.7.6.7条)带挪制:≤-55dB。

3.12.9载波抑制(见4.7.6.8条)载波抑制:≤-55dB

3.12.10带内噪声(见4.7.6.9条)带内噪声:≤-85dB/Hz(离载波300Hz-3kHz内)。3.12.11 聘声电平(见 4.7.6.10 条)哼声电平:≤-55AB。

3.12.12频率稳定度(见4.7.6.11条)频率稳定度:优于1×10~8/d。

3.12.13相位抖动(见4.7.6.12条)相位料动:≤4/10msc

3.12.14音频频率调制特性(见4.7.6.13条)音频频率调制特性:≤3dB(300~3000Hz)。3.12.15群时延(见4.7.6.14条)群吋延:≤500μs(600~2880Hz)。3.12.16话路输入(见4.7.6.15条)a.电平:

话:-20~10dBm;

b。阻抗:600n平衡。

报:0dBm

3.12.17杂散窄带射频分量(见4.7.6.16条)谐波分量:≤-50dB

寄生分量:≤70dB。

3.12.18激活时间(见4.7.6.17茶)激活时间:3.5~7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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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9电源及输人功率(见4.7.6.18条)根据订货合同要求,可选择以下几种电源中的一种,:AC三相380V=%50Hz±5%4kW:

b. AC 三相220V*1% 50Hz±5% 4kW;c,DC350~640V

3.12.20冷却(见4.7.6.19条)

机内风冷,其噪声应低于60cBAg3.13环境要求

3.13.1 环境温度;

工作温度:0~50

贮存温度:50-65℃

4kw。

3.13.2湿热:应承受GJB367.2中《411混热试验)第3章规定的舰载通信设备的严酷等级的试验。

3.13.3冲击:应承受GJB367.2中(408冲击试验)表408-3规定的试验。3.13.4颠囊,应承受CIB367.2中《408冲击试验)表408~4的I类规定的试验。3.13.5振动:应承受 GJB 150.16 中表 9的水而舰船和潜艇\类规定的试验。3.13.6露菌:应符合GIB367.2中《412臀菌试验》第3章规定的严酷等级要求。长露等级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7盐雾:应能承受GJB367.2中<413盐雾试验)规定的试验。盐雾处理方式与试验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连续工作吋间

连续工作时间:24h。

3.15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6中有关规定。3.16可靠性

发射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9)应大于2000h。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监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贵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充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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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3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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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JB367.2中2.1.1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各种检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设备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设备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设备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对于单件生产或生产数量很少的设备,在试验样机上进行鉴定检验(技术鉴定)。4.4.1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时,样机抽取数量及对所抽样机的要求,应符合GJB1145中4.12.1条的要求。4.4.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外观质量

产品标志

安全性

维修性

互换性

频率范围

颜率闻隔

输出功率

电压胜被比

杂散噪产

相对音频互调

产物电平

逆带抑躺

载波挪制

猎内噪声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或试验方

法的章条号

醇声电平

骤率稳定度

相位抖动

音频额率调制

群时延

话路箍入电平

杂散育帮射额

激活时间

电源及输入功

连续工作时间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包装检验

鉴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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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3. 12. 18

注;表中\○\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A\为选做项目,\一\为不做项目。4.4.3合格判据

检验或试验方

法的章条号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月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日及相关项目避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检验项日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革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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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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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监定检验的合格资格,承制方应该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例行试验资料或合格认证资料。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 组、B组、C组和 D 组检验。4.5.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JB179中3.6条的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 1 所示。

4.5.3.2抽样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查批产品百分之百的进行A组检验。A组检验的批质册以每百单产品缺隐数表示。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隐数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规定或选用下列数值:严重缺陷数:10.15,25;

轻缺陷数40,65,100。

具体可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产品规范规定。缺陷分类见4.8条。

4.5.3.3合格判据

采用逐台检验整批判定方式,显除有缺陷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等于或小于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旦发现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3.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纠正措施后,可重新交验。对于重新交验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4.5.4B组检验

4.5.4.1 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4.5.4.2抽样方案

B组抽检验按GJB179 中有关规定进行。采取特殊检查水平S-3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可接收质量水平(AQIL)从下列数中选取:严重缺陷:4.0,10,15;

轻缺陷:25.40,65。

立批时,本规范规定订货方风险为10%,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极根质量 LQ值应与连续批中可接收质量水平相应,在 GJB 179的表 6-B 中选取。具体的AQL值和LQ值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缺陷分类见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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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样品中发现一个致命缺陷时,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若样品中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

4.5.4.4重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交验。对于重新交验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着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

4.5.5A组和B组检验样品处理

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整批交付。4.5.6C组检验

C组检验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6.1检验项目

C红检验项目始表1所示。

4.5.6.2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抽样方案为:当批量不大于8部时,抽取一部;批量在9~150部之间时,抽取二部:批大于150部时,抽取三部。4.5.6.3合格判据

在进行C组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时,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4.5.6.4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交验。重新检验时,应增加样品数量。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日进行试验或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

4.5.6.5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后,再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交付。4.5.6.6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C组检验:。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更改,可能响产品性能时;C。正带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4.5.7D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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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组检验应在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7.1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如表1中所示。

4.5.7.2抽样方案

D组检验样品应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4.5.7.3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筹命的零件,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交付。4.5.7.4检验周期

D组检验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4.5.8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避过C组或D维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

4.5.9检验结果的处理

按GJB367.4中第5章规定执行。

4.6包装检验

按GJB367.5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4.7检验方法

4,7.1 一般检查

对3.3~3.8条要求,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利用量具测量或目测进行检查。4.7.2功能特性

根据3.2条的要求,按照技术说明书中的操作说明进行检查。4.7.3安全样

按3.9条要求,用目测法和SJ2004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4.7.4维修性

按GJB368.5中2.8条进行检查。

4.7.5互换性

根据3.2条要求,按照技术说明书中的有关说明进行检查。4.7.6性能特性

4.7.6.1频率范圈

将发射机工作额率分查于最低、最高频率,按规定方法调机,待其达到规定预热时间后用频率计分别测出此两频率,为颊率范围。4.7.6.2频率间隔

用4.7.6.1的方法,而将两频率叠于相邻的工作频率时,测出的两频率差值即为频率间隔。

4.7.6.3输出功率

按GB/T6933的6.2茶进行。

4.7.6.4电压驻波比

测量框图见图1:

音频宿号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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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机

通过式功率计

假负载

b采用电压驻波比为2的假负载,按规定方法调机后,调节输入音频信号电平,使在发射机工作频率范函内任意频率都能輪出1kW功率(PEP或CW);c.在发射机输出端分别终接N型短路或开路同轴连接器,按规定方法调机,发射机不会损坏。

4.7.6.5杂散噪声

4.7.6.5. 1 方法~ 按 GB/T 6933 的 6.20 条进行。4.7.6.5.2方法二!

测试框图见图2

发射机

40dBE1kw)

圖定液减器

可变衰减器

窄带晶体

陷波器(f。)

b。 发射机送 SSB信号,发射机工作频率调至 f。+Af(或 f。-Af);c,-60dB衰减器置衰减60dB位置d,将频谱分析仪调节至信号电平为OclB;e.改变发射机的工作频率荃f。:颜谱

f.调节-60dB衰减器的衰减量,在频谱分析仪上 f。+Af(或f。-Af)处寻找平均噪声分量,并记下衰减器减少的衰减量;g。频谱分析仪上测得的平均噪声分量加上衰减器减少的衰寒减量,再加上101gBw,即为每赫兹带宽相对于载波的杂散噪声,用dB/Hz表示(其中B为频谱分析仪中频带宽度)。注:①窄带晶体陷波器对了。的衰减器量应大于60uB;f为100kHz或f的5%。

4.7.6.6相对音频互调产物电平

按 GB/T 6933 的 6.,3 条进行。4.7.6.7边带抑制

按GB/T 6933的6.4条进行。

4.7.6.8裁波抑

接 GB/T 6933 的 6.6 条进行。4.7.6.9带内噪声

按 GB/T 6933 的 6.21 条进行。4.7.6.10婷声电平

按GB/T6933的6.17条进行。

4.7.6.11频率稳定度

按GB/T6933的6.16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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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J 20618-1997 潜艇用全固态短波宽带发射机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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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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