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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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869-1986 救生衣灯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2次  |  2024-12-17 23:53:41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5869-1986 救生衣灯》标准主要涉及救生衣灯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以下是详细的检测项目以及相应的方法和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

1.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救生衣灯的外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灯体是否完整、是否有明显的缺陷。 2. 光源亮度检测:检测光源在规定条件下的光亮程度。 3. 持续时间测试:检测灯在充满电或新电池状态下的工作时间,看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 防水性能测试:模拟实际海洋环境中,检测灯的防水性能。 5. 耐低温性能:检测灯在-1°C 条件下是否能正常工作。 6. 抗震性能:检测灯在振动情况下的工作性能。

检测方法:

  • 外观检查通过目测及基本操作测试进行。
  • 光源亮度检测通常通过亮度计进行测量。
  • 持续时间测试通过长时间点亮救生衣灯,记录其持续发光时间。
  • 防水性能测试通过将救生衣灯放置在水下一定时间,检查其防水效果。
  • 耐低温性能通过将灯放置在低温环境测试,之后检查其性能。
  • 抗震性能利用震动台进行测试,以模拟实际震动环境。

涉及的产品:

主要涉及用于各种类型救生衣上的照明装置,这些产品通常在救生设备的设计中起辅助照明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帮助进行搜索和救援。

通过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方法,确保救生衣灯在各种恶劣环境中可靠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GB 5869-1986 救生衣灯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救生衣灯

标准号:GB 5869-198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86-02-21

实施日期:1987-01-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5869-1986 救生衣灯的简介

按本标准制造的救生衣灯,适用于夜间向救助人员指示穿着救生衣的船上落水人员在海上的位置,其性能符合我国现行的《海船救生设备规范》、《海船信号设备规范》以及将于1986年生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GB5869-1986救生衣灯GB5869-1986

GB 5869-1986 救生衣灯的部分内容

UDC628.94f:627.g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869--86

救生衣

Lifejacket lights

1986-02-21发布

国家标准

198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救生衣灯

Lifel acket Ikghts

UDC L.N1:T

CB see--O

按本标准制造的救生衣灯,适用于夜润向救助人员撸示穿着教生衣的船上落水人员在海土的位画,其性能符合我国现行的《海船救生设备规范》、《海船信号设备规范》以及将于1986年生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

型式和尺寸

1.1本标准规定的数生衣灯是海水电池式(银镁电池等)救生衣灯(HYD),其主要构件包括:·%、灯具《灯罩、灯座、电灯泡、密封垫硼等)!。电池

c.连接件。

1.2海水电泄式数生衣灯的外型尺寸尽可能小巧,便于携带、安置。效生衣灯的总重量应不大于120g。

1,3标记事例

光短不小于0.75cd,发光持续时间不少于8b的数生衣灯的标记为:(S) 0.75-8 GB 5869-88

救生衣

2技术剪求

-闪光

连陵发光

一时间

.1激生衣灯应能在温度为-1~+30℃范内的海水中正常发光。海水电应持续供电,并符合本标准2.5条的要求。

2.2数生衣灯应能承受高摄+65℃及低温-30℃的10次高低温循环的试验,试后,救生衣灯应不致产生膨胀、收缩、绝裂和影响机械性能的现象。电池不发生漏瘦现氧戴电性能的放变。2.救生衣灯安置在邀生衣上,在水中漂浮24 h后,应不影响其恢用性能。2.年救生衣灯安置在救生衣上,使教生衣穿着人员从至少4.5m的高度,赵脚先赖水的方式垂直贴人水中,救生衣灯应不效损坏,不会从生衣上抛出或影响其使用性能。2.弄敏生衣灯的发光强度应不少于0.箔cd,持续时间应不少于8b。2.救生衣灯若是闪光灯,侧该灯8.应设罩个手动控制开关

b。木应设骤光透镜或弧形反射器:c。应以每分钟不少于50闪的速率闪光。““明”的时间应大十“灭”的时间,应按我国海超信号设备规范》第三章3.1.4条的规定计算其发光强度,便其具有不小于d.

0.75cd的有效发光强度。

国家标准局1986-02-21发布

1987-01-01买施

GB 686986

2.7救生衣灯的电灯泡应无色透吲的玻璃制成,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其电压,功率应与电源相匹配。

灯罩应为无色透明的材料制成,不得有气泡及降低光通量的缺陷。2.8海水电池的密封赛应使救生衣的穿若者能用手打开,便海水能进人电池本体内。2.9救生衣灯在救生衣上的安置应稳固简便。当穿者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游漾时,或者在水中以面部朝上、嘴离水面至少12cm、身体后仰斜浮与线成20~50夹角的姿势漂浮时,均应保证其发光部件(灯具)露出水面,海水电池应安置在救生衣没人水下部位。2.10救生衣灯的有效期考核应符合本标准3.7条的要求。3检验规则

3.1救生衣灯的检验包括产品的例行试验和产品的交收检验。产品的例行试验是指产品定型时,或型式认可时,或型式认可后每四年首批生产时,或型式认可前每年首批产品试验时,出产品制造厂与舶检验局按本标准产品例行试验规定的项日和范圃进行试验。

b.产品的制造检验(又称交收检验)是指产品经定型或型式认可后,对每批产品(不得多于500具,不足者按批计)按本标准产品交收检监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校验。c。若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有更改时,或转厂生产时,均应进行例行试验。d,经制造检验合格出厂的产品,均应有船用产品证书和制造!产品合格证。3.2救生衣灯产品制造检验的试样应从每批产品中抽取,产品例行试验的试样应是制造检验合格的产品。

8.3救生衣灯制造检验的项目、范旧和抽样的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检验项目

灯具的外观质

打其的安置

源、乃关质盛、闪光器的可靠性外观标志及包装

漂浮及防水

放电试验与光强测试

检验范圈

本称准1.2张、2.6条b、2.7条

本标准2.9条

本标准2.6条a及c,2.8条

本标准1.1、5.1及5.2条

本标准2.3条、1.4条

本标准4.2条,2.5条改2.6条d

检验数册

每批交验数显的 100 %

每批交验数垫的3%,

但不少于10其

每批不少于3具

3,救生衣灯的制造检验有征项不衍合规定,则双倍抽样复验其不合格的项目,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全部退问返修。

若其外观质基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全部退回返修。返修后的产品提交复验者应仍按制造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若仍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应予报废。

3.5救衣灯例行试验的项目,范围和描样的数望,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试验项目

高低温循环试验

放电试验与光强测试

跳水试验

潮浮与防水

检验范用

本标准4.1条2.2条

本标准4.2条,2.5条放2.6条d

本标准4.3条,2.4条

本标准2.3条.4.4条

试验数量

按检验范围的规定,每次

试验的数量不少「12具

不少于3具

GB 5869:86

3.产品的例行试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则应严加检查后双倍抽样复试其不合格的项目,复试仍按例行试验的规定进行,若仍有任一项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应予报废。3.产品有效期的考核

3.7.1取得产品型式认可证之后生产的产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留试样3具,按本标推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期满后进行放电试验与光强测试。$.1.2按试验结果及其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决定其有效期。连续3批符合有效期的期限要求,产品可免除有效期考核。巷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有更改时,戴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均应重新考梭有效期。

4试验方法

4.1高低温循环试验

取试样12具按下列次序重复10个循环,a至d为一个循环:a、在+65℃的高温环境温度中,连续8hb。从高温环境中移到常温环境中,至次日或历时4~6h,c.,在-30C的低温环境温度中,连续8h,d。从低温环境中移到常温环境中,至次日或历时4~6h。4.2放电试验

4.2.1将经过高低温循环试验的12具试样平分为三组,分别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进行试验:月、第一组试样放在水温为一1C的8%氯化钠水溶液中,b。第二组试样放在水温为 +30 C的3%氯化钠水溶液中c.放在常温环境下的谈水中。

救生衣灯的发光强度和发光时间至少有11具应符合本标准2.5条的规定。以海水电池作能源的救生衣灯应能在电池放人海水中10s之内开始发光,在海水中5min之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以海水电池为电源者建议能在谈水中2min之内开始起作用,10min之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4.2.2发光强度和持续时间的测试a在进行放电试验时测盘其发光强度,发光强度的测定应在模拟黑体的试验室用“ST”型或等效的照度计测量,取发光满多的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1=Er2

式巾:→—光源的发光强度,cd,E——光源垂直于照度计的读数,1xlr—光源离照度计的距离,m。

b、脉冲光源的发光强度用光线记录示被器测定,绘制发光满8h后的光强曲线,计量闪光次数及每次“明”与“灭”的时间;

c。光强持续时间用计时器在计量光强时测定。4.8跳水试验

将救生衣灯安置在救生衣上,由试验人员穿上救生衣,从不少于4.5m的高度,以脚先着水的方式垂直既人水中。

4.4将三具效生衣灯浸人水中0.3m处,漂浮24h后,取出水面,打开灯具,灯具内应无水迹,电池盒内应无永迹,海水电池应以密封状态进行此项试验。5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5.1.1每具救生衣灯的灯体及其每只包装容器应有下列汉语及英语标志b.

产品名称、型号及国家标准号

GB868-0

发光强度及持续工作时间(闪光者座加频率)安装示图

制造厂名及商标;

制造年月及批号,

担检验局的认可号及其标志。

本标准5.2.2款规定的每一运辅包装容器上有下列汉语及英语标志:编.

产品名称、数量及总童量:

容器外型的长×宽×高,c拉:

制造厂名及厂址;

到港、到站及收货人名称、地址“防潮”、“轻放”字样及示图。e.

5.1.8标志应经久鲜明,字迹应整齐清晰,示图应简期达意。.2包装

5.2.1每具款生衣灯应有一个纸食或等效的成品包装容差,并附有包括灯及电拖安转的说明书。6.2.2数生衣灯的包装及运输应安全可肇,并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每100具成品包装放置于一个纸箱作为运输包装。

5. 运输

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本标准5.2条及运输部门的规定,,用车、船及飞机运本标准的产品时,应是安全的。

5.4贮存

按本标准5.2条规定包装的产品,装运前应妥善地存放在干爆、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郁提出。本标准由船检验局广州分局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国强。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5869-1986 救生衣灯》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5869-1986 救生衣灯》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5869-1986 救生衣灯》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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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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