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3次 | 2024-12-31 09:49:35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提到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涉及产品的概要:检测项目:
- 土壤密度:用于评估土壤的压实程度和稳定性。
- 颗粒级配:分析土壤颗粒的分布情况,以评估材料的质量。
- 土壤液限、塑限和塑性指数:用于确定土壤塑性及其适用性。
- 渗透性试验:评估土壤或施工材料的透水性。
- 抗剪强度试验:检测土壤或施工材料的抗剪强度及稳定性。
- 压缩性试验:测量土壤或施工材料的压缩特性。
检测方法:
- 标准击实试验:用于确定土壤的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 筛分试验:确定土壤的颗粒级配。
- 液限、塑限试验:利用液限仪和切线法获取数据。
- 渗透试验:常用土壤渗透仪进行试验。
- 三轴剪切试验和直接剪切试验:通过实验设备测量抗剪强度。
- 压缩试验:利用压缩设备测定样品的压缩量。
涉及产品:
- 土工合成材料:用于防渗、排水、加筋等功能的材料,如土工布、土工膜等。
-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用于结构加固和修补。
- 砂、石料:用于反滤、填筑材料等用途。
以上是堤防工程设计中常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所涉及的产品,根据现场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项目和方法,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286-1998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8-10-08
实施日期:1998-10-15
标准状态:现行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地、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计。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evee projectGB50286—98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10月15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85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水利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6-—98,自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贵管理,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贵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
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于1992年以计综合C927490号《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水利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广西自治区水利厅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以建标(1998)185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该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堤防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检索、参考了国外主要国家的有关设计指标和先进标准。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德路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供修订时参考。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广西自治区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南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勘测设计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湖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广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河海大学、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参加本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王中礼、宾光、宋玉杰、徐泳九、王观平,于强生、潘少华、王庆升、杨树林、邬为民、罗桂芬、温义怀、陈银太、李维涛、闫悦玲、谢尤龙、韩丽宇。256
1.0.1为了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使堤防工程有效地防御洪、潮水危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计。1.0.3堤防工程的设计,应以所在河流、湖泊、海岸带的综合规划或防洪、防潮专业规划为依据。城市堤防工程的设计,还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1.0.4堤防工程的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系水域、地质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堤防加固、扩建设计,还应具备堤防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1.0.5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等方面要求。1.0.6堤防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0.7位于地展烈度7度及其以上地区的1级堤防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设计。1.0.8堤防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2.1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2.1.1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 2. 1.1堤防工种的级别
防洪标准[室现期(年)
堤防工程的级别
≥100
<100且≥50
50且≥30
<30.且≥20
<20,且≥10
2.1.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堤防工程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当影响公共防洪安全时,尚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1.3海堤的乡村防护区,当人口密集、乡填企业较发达、农作物高产或水产养殖产值较高时,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海堤的级别亦相应提高。2.1.4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流城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定。2.1.5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2.2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
2.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和防浪要求,按表2.2.1的规定确定。1级堤防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m。257
安全加高值
堤防工程的级别
表 2. 2. 1
不允许越浪的堤防工程
允许越浪的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2.2.2无粘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宜取1.5~2.0。无试验资料时,无粘性土的允许坡降可按表2.2.2选用,有滤层时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充许坡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坡降确定。表 2. 2. 2无粘性土允许坡降
渗透变
形型式
充许坡降
注:1.Cu-
土的不均匀系数,
流土型
3≤C≤5
0.35~0.50
2.表中的数值适用于落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Cu>5
0. 50~0.80
2.2.3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3的规定。过渡型
0. 25~~0. 40
表 2. 2. 3 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堤防工程的级别
正常运用条件
安全系数
非常运用条件
管涌型
级配连续
0. 15~0.25
级配不连续
0.10~0.15
2.2.4滨海软弱堤基上的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
2.2.5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5的规定。表 2. 2. 5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地基性质
堤防工程的级别
正常运用条件
非常运用条件
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6的规定。2.2.6
表 2. 2. 6 防洪增抗倾稳定安全系数堤防工程的级别
正常运用条件
安全系数
非常运用条件
3基本资料
3.1气象与水文
3.1.1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潮汐、波浪、冰情、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
3.1.2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水域分布、河势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3.2社会经济
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堤防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3.2.2
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1
2农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3生态环境状况;
历史洪、潮灾害情况。
堤防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3.2.3
土地、耕地面积,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2农林牧副、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设施;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3.3工程地形
3.3.1堤防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 3. 3. 1 堤防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图别
地形图
纵断面图
横断面图
工作阶段或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
比例尺
1 : 10000~11 50000
1 : 1000~1 1 10000
竖向1#100~1#200
1: 10000~1: 50000
竖向1:100
横向1500~1*1000
图幅范留及
断面间距
自堤中心线向两侧
砂土堤基背水侧应宽些。如
带状展开各100~临水侧为侵蚀性滩,应扩至300m
每50~200m个
断面,测宽 200 ~
深泓戚侵蚀线外
线长度超过100km时,横
向比例尺可采用150000~1
100000
曲线段断面间距宜缩小。
横断面宽度超过500m时,横
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0。老
堤加固横向比例尺亦可采用
3.3.2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堤中心线的纵断面图;加固、扩建工程应同时提供堤顶及临、背堤脚线的纵断面图。
3.4工程地质
3.4.13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的规定。4,5级的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可适当简化。有条件时也可引用附近地区工程相关资料。
3.4.2堤防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堤防工程及堤线上修建工程的地质勘测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4堤线布置及堤型选择
4.1堤线布量
4.1.1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海岸线变迁,结合现有及拟建建筑物的位置、施工条件、已有工程状况以及征地拆迁、文物保护、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4.1.2堤线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河堤堤线应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一个河段两岸堤防的间距或一岸高地一岸堤防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或缩小,2堤线应力求平顺,各堤段平缓连接,不得采用折线或急弯;3堤防工程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修筑在土质较好、比较稳定的滩岸上,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地基;4堤线应布置在占压耕地、拆迁房屋等建筑物少的地带,避开文物遗址,利于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
5湖堤、海堤应尽可能避开强风或潮正面袭击。4.1.3海涂围堤、河口堤防及其他重要堤段的堤线布置应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并应分析论证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必要时应作模型试验。4.2河堤堤距的确定
4.2.1新建河堤的堤距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确定,上下游、左右岸应统筹兼顾。4.2.2河堤堤距应根据河道的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冲淤变化规律,不同堤距的技术经济指标,综合权衡有关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后分析确定。4.2.3在确定河堤堤距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现有水文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滩区长期的滞洪、淤积作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留有余地。4.2.4受山嘴、矶头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排洪能力明显小于上、下游的窄河段,应采取展宽堤距或清除障碍的措施。
4.3堤型选择
4.3.1堤防工程的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堤址260
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4.3.2根据筑堤材料,可选择土堤、石堤、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分区填筑的混合材料堤等;根据堤身断面型式,可选择斜坡式堤、直式堤或直斜复合式堤等;根据防渗体设计,可选择均质土堤、斜墙式或心墙式土堤等。
4.3.3同一堤线的各堤段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堤型。在堤型变换处应做好连接处理,必要时应设过渡段。
5堤基处理
5.1般规定
5.1.1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流控制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5.1.2堤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稳定和变形的以下要求。1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堤基稳定应进行静力稳定计算。按抗震要求设防的堤防,其堤基还应进行动力稳定计算;2
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勾沉降量应不影响堤防的安全运用。3
5.1.3对堤基中的暗沟、故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洞、坑塘、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应探明并应采取处理措施。
5.2软弱堤基处理
5.2.1软粘土、湿陷性黄土、易液化土、膨胀土、泥炭土和分散性粘土等软弱堤基的物理力学特性和抗渗强度及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应进行研究。5.2.2软粘土堤基的处理措施:对浅埋的薄层软粘土宜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和扩散应力、在堤脚外设置压载、打排水井或塑料排水带、放缓堤坡、控制施工加荷速率等方法处理。垫层、排水井、压载等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2.3软粘土堤基当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软土排水固结时,其透水材料可使用砂砾、碎石、土工织物,或两者结合使用。在防渗体部位,应避免造成渗流通道。5.2.4在软粘土堤基上采用连续施工法修筑堤防,当填筑高度达到或超过软土堤基能承载的高度时,可在堤脚外设置压载。一级压载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两级压载,压载的高度和宽度应由稳定计算确定。5.2.5软粘土堤基可采用排水砂井和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排水井应与透水垫层结合使用。在软粘土层下有承压水时,应防止排水并穿透软土层。5.2.6在软粘土地基上筑堤可采用控制填土速率方法。填土速率和间歇时间应通过计算、试验或结合类似工程分析确定。
5.2.7在软粘土地基上修筑重要的堤防,可采用振冲法或揽拌桩等方法加固基。5.2.8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表面重锤夯实法处理。在强凝陷性黄土地基上修建较高的或重要的堤防,应专门研究处理措施。5.2.9有抗展要求的堤防,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2.10对于必须处理的可液化的土层,当挖除有困难或挖除不经济时,可采取人工加密的措施处理。对于浅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表面握动压密等措施处理;对于深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振冲、强夯、设置砂石桩加强堤基排水等方法处理。261
5.2.11泥炭土如无法避开而又不可能挖除时,应根据泥炭土的压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条件时,应进行室内试验和试验性填筑。
5.2.12膨胀土堤基,在查清膨胀土性质和分布范围的基础上,可采用挖除、围封、压载等方法处理。5.2.13分散性粘土堤基,在堤身防渗体以下部分应掺入石灰,石灰掺量应根据土质情况由试验确定,其重量比可采用2%~4%,均质土堤处理深度可采用0.2~0.3m,心墙或斜墙土石堤在防渗体下可采用1.0~1.2m。在非防渗体部位可采用满足保护分散性粘土要求的滤层。5.3透水堤基处理
5.3.1浅层透水堤基宜采用粘性土截水槽或其他垂直防渗措施截渗。截水槽底部应达到相对不透水层,截水槽宜采用与堤身防渗体相同的土料填筑,其压实密度不应小于堤体的同类土料。截水槽的底宽,应根据回填土料、下卧的相对不透水层的允许渗透坡降及施工条件确定。5.3.2相对不透水层埋藏较深、透水层较厚且临水侧有稳定滩地的堤基宜采用铺盖防渗措施。铺盖的长度和断面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计算下卧层及铺盖本身的渗透稳定。当利用天然弱透水层作为防渗铺盖时,应查明天然弱透水层及下卧透水层的分布、厚度、级配、渗透系数和允许渗透坡降等情况,在天然铺盖不足的部位应采用人工铺盖补强措施。在缺乏做铺盖土料的地方,可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在表面应设保护层及排气排水系统。5.3.3深厚透水堤基上的重要堤段,可设置粘土、土工膜、固化灰浆、混凝土、塑性混凝土、沥青混凝士等地下截渗墙,截渗墙的深度和厚度应满足堤基和墙体材料允许渗透坡降的要求。5.3.4特别重要的堤段需要在砂砾石堤基内建造灌浆雌幕时,应通过室内及现场试验确定堤基的可灌性。对于粒状材料浆体可灌性差的堤基,可采用化学浆材灌浆,或在粒状材料施灌后再灌化学浆材。采用灌浆惟幕时,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的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4多层堤基处理
5.4.1多层堤基处理措施可采用堤背水侧加盖重、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井等措施。处理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5.4.2表层弱透水层较厚的基,宜采用盖重措施处理。盖重宜采用透水材料。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4.3表层弱透水覆盖层较薄的堤基如下卧的透水层基本均勾,且厚度足够时,宜采用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沟可采用明沟,也可用暗沟。暗沟可采用砂石、土工织物、开孔管等。5.4.4弱透水覆盖层下卧的透水层皇层状沉积,各向异性,且强透水层位于地基下部,或其间夹有粘土薄层和透镜体,宜采用排水减压井,应根据渗流控制要求和地层情况,结合施工等因素,合理确定井距和井深。
5.4.5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井的平面位置宜靠近堤防背水侧坡脚。5.4.6设置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井后,应复核堤基及渗流出口的渗透坡降。当超过允许渗透坡降,应采取其他防渗和反滤等措施。防渗、反滤可用天然材料或土工膜、土工织物等。5.5岩石堤基的防渗处理
5.5.1岩石堤基,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防渗处理。1强风化或裂隙发育的岩石,可能使岩石或堤体受到渗透破坏的。2因岩溶等原因,渗水量过大,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262
5.5.2当岩石堤基强烈风化可能使岩石堤基或堤身受到渗透破坏时,防渗体下的岩石裂隙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封堵,并应在防渗体下游设置滤层。非防渗体下宜采用滤料覆盖。5.5.3岩溶地区,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材料的情况,填塞漏水通道,必要时,可加设防渗铺盖。
5.5.4岩石堤基上的堤段当设置灌浆惟幕时,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6堤身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堤身结构应经济实用、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并应满足防汛和管理的要求。6.1.2堤身设计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分段进行。堤身各部位的结构与尺寸,应经稳定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土堤堤身设计应包括确定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顶结构、堤坡与台、护坡与坡面排水、防渗与排水设施等。
防洪墙设计应包括确定墙身结构型式、墙顶高程和基础轮哪尺寸及防渗、排水设施等。6.1.4通过故河道、堤防决口堵复、海堤港汉堵口等地段的堤身断面,应根据水流、堤基、施工方法及筑堤材料等条件,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经专门研究后确定。6.2筑堤材料与土堤填筑标准
6.2.1土料、石料及砂砾料等筑堤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料:均质土堤宜选用亚粘土,粘粒含量宜为15%~30%,塑料指数宜为10~20,且不得含植物根茎、砖瓦垃圾等杂质,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士3%,铺盖、心墙、斜墙等防渗体宜选用粘性较大的土,堤后盖重宜选用砂性土;2石料:抗风化性能好,冻融损失率小于1%;墙石块质量可采用50~150kg,堤的护坡石块质量可采用30~50kg;石料外形宜为有砌面的长方体,边长比宜小于4;3砂砾料:耐风化、水稳定性好;含泥量宜小于5%,4混凝土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有关规定。6.2.2下列土不宜作堤身填筑土料,当需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淤泥或自然含水率商且粘粒含量过多的粘土,2粉细砂,
3冻土块;
4水稳定性差的膨胀土、分散性土等。6.2.3采取对土料加工处理或降低设计干密度、如大堤身断面和放缓边坡等措施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4土堤的填筑密度,应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土料特性、自然条件、施工机具及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6.2.5粘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1级堤防不应小于0.94;
22级和高度超过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2263
3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0。6.2.6无粘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1、2级和高度超过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65;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60。有抗震要求的堤防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2.7溃口堵复、港汉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设计填筑密度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土料性质等条件并结合已建成的类似堤防工程的填筑密度分析确定。6.3堤顶高程
6.3.1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设计洪水位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计算。设计高潮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堤顶超高应按下式计算确定。1、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 2.0m。
Y-R+e+A
武中 Y—
堤顶超高(m);
R一一设计波浪爬高(m),可按附录C计算确定;(6.3.1)
e—一设计风堕增水高度(m),可按附录C计算确定;对于海堤,当设计高潮位中包括风增水高度时,不另计,
A--安全加高(m),按本规范表2.2.1确定。6.3.2流水期易发生冰塞、冰坝的河段,堤顶高程除应按本规范第6.3.1条规定计算外,尚应根据历史凌汛水位和风浪情况进行专门分析论证后确定。6.3.3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第6.3.1条堤顶高程计算相同,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设计静水位0.5m以上。6.3.4土堤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可根据堤基地质、堤身土质及填筑密实度等因素分析确定,宜取堤高的3%~8%。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沉降量应按本规范第8.3节的规定计算。1土堤高度大于10m;
2堤基为软弱土层;
3非压实土堤;
4压实度较低的土堤。
6.4土堤堤顶结构
6.4.1堤顶宽度应根据防汛、管理、施工、构造及其他要求确定。1级堤防堤顶宽度不宜小于8m,2级堤防不宜小于6m,3级及以下堤防不宜小于3m。6.4.2根据防汛交通、存放料物等需要,应在顶宽以外设置回车场、避车道、存料场,其具体布置及尺寸可根据需要确定。
6.4.3根据防汛、管理和群众生产的需要,应设置上堤坡道。上堤坡道的位置、坡度、顶宽、结构等可根据需要确定。临水侧坡道,宜顺水流方向布置。6.4.4堤顶路面结构,应根据防汛、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堤身土质、气象等条件进行选择。6.4.5堤顶应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采用2%~~3%。6.4.6因受筑堤土源及场地的限制,可修建防浪墙。防浪墙的结构,可采用干砌石勾缝、浆砌石、混凝土等。防浪净高不宜超过1.2m,埋置深度应满足稳定和抗冻要求。风浪大的海堤、湖堤的防浪墙临水侧宜做成带反浪曲面。防浪墙应设置变形缝,并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核算。264
6.5堤坡与钱台
6.5.1堤坡应根据堤防等级、堤身结构、堤基、筑堤土质、风浪情况、护坡型式、堤高、施工及运用条件,经稳定计算确定。1、2级土堤的堤坡不宜陡于1:3.0。海堤临水侧应按其防护型式,确定其坡度。6.5.2台应根据堤身稳定、管理、排水、施工的需要分析确定。堤高超过6m者,背水侧宜设置台,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6.5.3风浪大的海堤、湖堤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可为波高的1~2倍,但不宜小于3m。海堤消浪平台的高程,可为设计高潮位或略低于设计高潮位。对重要的海堤,其消浪平台的高程和尺寸,应经试验确定。消浪平台应采用浆砌大块石、竖砌条石、现浇混凝土等进行防护。6.6护坡与坡面排水
6.6.1护坡应坚固耐久、就地取材、利于施工和维修。对不同堤段或同一坡面的不同部位可选用不同的护坡型式。
6.6.2临水侧护坡的型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堤水流、潮流情况,结合堤的等级、堤高、堤身与堤基土质等因素确定。通航河流船行波作用较强烈的堤段,护坡设计应考虑其作用和影响。背水侧护坡的型式应根据当地的暴雨强度、越浪要求,并结合堤商和土质情况确定6.6.31、2级土堤水流冲刷或风浪作用强烈的堤段,临水侧坡面宜采用砌石、混凝土土工织物模袋混凝土护坡。1、2级堤防背水坡和其他堤防的临水坡,可采用水泥土、草皮等护坡。6.6.4砌石护坡的结构尺寸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计算。商度低于3m的1、2级防或3级及以下堤防,可按已建同类堤防的护坡选定。6.6.5水泥土、砌石、混凝土护坡与土体之间必须设鲨垫层。垫层可采用砂、砾石或碎石、石渣和土工织物,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0.1m。风浪大的海堤、湖堤的护坡垫层,可适当加厚。6.6.6水泥土、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可为50~~100mm。孔距可为2~3m,宜呈梅花型布置。浆砌石、混凝土护坡应设置变形缝。6.6.7砌石与混凝土护坡在堤脚、台或消浪平台两侧或改变坡度处,均应设置基座,堤脚处基座埋深不宜小于0.5m,护坡与堤顶相交处应牢固封顶,封顶宽度可为0.5~1.0m。6.6.8海堤临水侧的防护可采用斜坡式、陡墙式或复合式结构,并应根据堤身、堤基、堤前水深、风浪大小以及材料、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陡墙式宜采用重力挡土墙结构,其断面尺寸应由稳定和强度计算确定。砌置深度不宜小于1.Om,墙与土体之间应设置过渡层,过渡层可由砂砾、碎石或石渣填筑,其厚度可为0.5~1.0m。复合式护坡宜结合变坡设置平台,平台的商程应根据消浪要求确定。6.6.9风浪强烈的海堤临水侧坡面的防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异型块体,异型块体的结构及布置可根据消浪的要求,经计算确定。重要堤段应通过试验确定。6.6.10高于6m的土堤受雨水冲刷严重时,宜在堤顶、堤坡、堤脚以及堤坡与山坡或其他建筑物结合部设置排水设施。
6.6.11平行堤轴线的排水沟可设在台内侧或近堤脚处。坡面竖向排水沟可每隔50~~100m设置一条,并应与平行堤轴向的排水沟连通。排水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或块石砌筑,其尺寸与底坡坡度应由计算或结合已有工程的经验确定。6.7防渗与排水设施
6.7.1堤身防渗的结构型式,应根据渗流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265
堤身防渗可采用心墙、斜墙等型式。防渗材料可采用粘土、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工膜等材料。堤身排水可采用伸入背水坡脚或贴坡滤层。滤层材料可采用砂、砾料或土工织物等材料。6.7.2堤身的防渗体应满足渗透稳定以及施工与构造的要求。6.7.3堤身的防渗与排水体的布设应与堤基防渗与排水设施统筹布置,并应使两者紧密结合。6.7.4防渗体的顶部应高出设计水位0.5m。6.7.5土质防渗体的断面,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其顶部最小水平宽度不宜小于1m,底部厚度不宜小于堤前设计水深的1/4。砂、砾石排水体的厚度或顶宽不宜小于1m。6.7.6土质防渗体的顶部和斜墙的临水侧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当地冻结深度。6.7.7沥青混凝土或混凝土防渗体可采用面板或心墙等型式。防渗体和填筑体之间应设置垫层或过渡层。
6.7.8土工膜与土工织物用作土石堤的防渗与排水材料时,其性能应满足强度、渗透性和抗老化等要求。表面应加保护。
6.8防洪墙
6.8.1城市、工矿区等修建土堤受限制的地段,宜采用防洪墙。防洪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高度不大时,可采用混凝士或浆砌石结构。墙顶高程应按本规范第6.3.1条计算确定。6.8.2防洪墙应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进行抗倾、抗滑和地基整体稳定计算。地基应力应满足地基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6.8.3防洪墙应满足强度和抗渗要求。结构强度计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基底渗流轮廓应满足地基渗透稳定要求。6.8.4防洪墙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冲刷和冻结深度的要求。6.8.5防洪墙应设置变形缝,钢筋混凝土墙缝距宜为15~20m,混凝土及浆砌石墙宜为10~~15m。地基土质、墙高、外部荷载、墙体断面结构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变形缝应设止水。7堤岸防护
7.1一般规定
7.1.1堤岸受风浪、水流、潮汐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堤段,应采取防护措施。堤岸防护工程的设计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法。7.1.2根据风浪、水流、潮汐、船行波作用、地质、地形情况、施工条件、运用要求等因素,堤岸防护工程可选用下列型式:
1坡式护伴,
2坝式护岸;
3墙式护岸,
4其他防护型式。
7.1.3堤岸防护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1
2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
3便于施工、修复、加固;
就地取材,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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