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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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4次  |  2024-12-05 12:52:57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以下是相关的检测项目及其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 外观检查
  • 浮灯的亮度
  • 耐水性
  • 机械强度
  • 电池寿命
检测方法:
  • 外观检查:通过目测和手感检查,确保浮灯表面无裂纹、无明显瑕疵。
  • 浮灯的亮度:采用亮度计检测浮灯在规定距离内的光强度,确保其达到规定的光强标准。
  • 耐水性:将浮灯置于水中一定时间,检测其密封性能和功能性,确保不进水并能正常工作。
  • 机械强度:进行跌落测试和振动测试,检查浮灯在受到外力冲击时是否损坏。
  • 电池寿命:通过长时间点亮测试,评估电池的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涉及用于救生需求的自亮浮灯产品,这些产品通常用于救生圈和其他救生设备上,以提供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照明功能,帮助识别和搜救。

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救生圈用自亮浮灯

标准号:GB 4541-199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1-05-22

实施日期:1992-03-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测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救生圈用的自亮浮灯,其电源为干电池或水活化电池,该浮灯适用于黑夜向船舶的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其性能符合我国“海船信号设备规范”及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GB4541-199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GB4541-1991

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救生圈用

自亮浮灯

Self-igniting light for lifebuoy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45 41 - 91

代替GB4541--84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测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救生圈用的自亮浮灯,其电源为干电池或水活化电池,该浮灯适用于黑夜向船舶的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其性能符合我国“海船信号设备规范”及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2引用标准

GB3107.1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

3.1型式和尺寸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为自动启动的漂浮式发光型信号。其主要构件包括:漂浮灯体;

灯座、灯泡及灯罩;

电源开关;

支架;

系绳;

电源。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外形直径应不大于110mm,总高度应不大于450mm,包括电池组的总质量不大于1000g。

3.2标记示例

光强不小于2cd,并至少持续工作2 h。救生圈用自亮浮灯(QD)的标记为:QD2-2 GB 4541—91

4技术要求

4.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的制造,应符合GB3107.1的各项技术要求4.2本产品能在-30~+65℃的环境温度下重复10个周期,并在温度为一1~十30℃的海水中正常工作。

4.3本产品从30m高处投落至水中能正常发光。4.4浮灯发光1h后,将灯浸入水深1m达1min后,仍能继续发光至少1h以上。4.5本产品能承受20%NaCI溶液的盐雾试验。4.6本产品水平浸入300mm深的水中,经24h后不渗漏,并能正常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2批准558

1992-03-01实施

GB 4541—91

4.7本产品附连于救生圈上垂直平衡漂浮于水面上,并能自动发光。光源中心距水面不少于50mm。4.8本产品正常工作,其发光强度不低于2cd,持续工作时间至少2h。4.9本产品灯光可连续或间断发光,其间断发光闪光频率不少于50~60次/min。4.10本产品的灯体材料为工程塑料或等效材料制成。4.11本产品的灯泡应为无色透明玻璃制成,不得有损使用性能的缺陷,储存3年后应保持其发光性能。

灯罩应用无色透明的材料制成,间断发光者不得采用聚光形成,不得有气泡及降低光通量的缺4.12

4.13将该灯冷却至一18℃,灯罩朝地面并从1m高处跌落到一块牢固固定的钢板或水泥地面上两次,灯罩不得破碎或裂纹。

4.14将自亮灯侧面放置在个坚固的表面上,用一个质量为500g的钢球从1.3m的高度分别跌落到灯壳近中心处及距灯壳一端约12mm,距另一端也约12mm处,灯壳不得破碎或裂开,或变形至影响其水密性的程度。

4.15本产品的电源为干电池或水活化电池等,在2h内以恒定电压连续供电。4.16浮灯在脱离安装位置时,应能自动接通电源,灯泡正常发光。4.17本产品的系绳眼环及系绳应能承受不少于225N的拉力,系绳长度不小于1.2m。4.18本产品的灯架能固定在船舶炫墙或栏杆上,并能支承浮灯,能经受船舶的振动,不至于松动,使用时救生圈的重力能将浮灯拽出。灯架应能防锈、防腐,应具有一定的刚度。5试验方法

5.1本产品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3107.1第5章有关规定的性能要求。5.2灯的强度试验,应符合4.13,4.14条的要求。5.3灯的耐水性能试验,应符合4.6条的要求。6检验规则

6.1本产品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3107.1第6章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6.2本产品初次生产未取得认可证时,每200支为一批;取得认可证后,每400支为一批。6.3本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下表的要求,序号

检验项目

灯泡、灯罩

电源开关质量

灯架外观质量

外观、标志、包装

防水性能

光强测试

技术要求

4.6、4.11及4.12条

第7章

检验数量

每批抽3%;但不少于10支

每批不少于3支

每批不少于3支

每批不少于3%

每批不少于3支

每批不少于3支

6.3.1本产品出厂检验时若外观不合格者,双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符合规定,则全批返修,重新报验。6.3.2本产品性能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则以双倍复试;复试后仍不合格,全批报废。559

GB4541—91

6.4本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有更改时,或转厂生产,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07.1第7章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南江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丰、宁桂珍、刘慧茹、李居顺、邓森如。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于1990年9月修订。560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4541-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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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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