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6次 | 2024-12-05 12:54:15
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是中国关于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国家标准。以下是标准中提到的相关内容:检测项目:
1. 烟雾颜色和可视性:该项目检测烟雾的颜色是否为标准规定的橙色,并且测试其在水面上的可视性。 2. 燃烧时间:规定烟雾信号的最短燃烧时间。 3. 烟雾释放量:测试烟雾在燃烧时间内的总体释放量,以确保信号强度足以用于救生目的。 4. 防水性能:确保烟雾信号在潮湿环境或直接接触水后仍能正常燃烧。 5. 机械强度:检查烟雾信号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耐冲击和耐压性能。 6. 安全性:包括烟雾信号在燃烧时不爆炸、不产生有害气体等安全性能测试。检测方法:
1. 视觉检测法:用于检测烟雾的颜色和可视性。 2. 计时法:用于检测燃烧时间,通常使用秒表精确测量从点燃到烟雾消失的时间。 3. 质量检测法:用于测量释放的烟雾量,通常通过称量燃烧前后的烟雾信号装置。 4. 浸泡法:将烟雾信号浸泡在水中一段时间,然后点燃以测试防水性能。 5. 跌落试验和压力试验:用于测试烟雾信号的机械强度。 6. 化学分析:测试燃烧产物的成分以确保安全。涉及产品:
- 救生筏用橙色烟雾信号 - 救生船用橙色烟雾信号 - 其他用于海上、空中救援的相关烟雾信号装置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对《GB 4543-1991》标准有一个更详细的了解。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
标准号:GB 4543-199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1-05-22
实施日期:1992-03-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拉发式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白天向船舶的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的橙色烟雾信号。它满足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GB4543-1991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GB4543-1991
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救牛圈用橙色烟雾信号
Orange smoke signal for lifebuoy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4543 --- 91
代替GB4543—84
本标准规定了拉发式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白天向船舶的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的橙色烟雾信号。它满足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2引用标准
GB3107.1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
3.1型式和尺寸
3.1.1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为拉发式的漂浮于水面上烟雾型烟火信号。其主要构件包括:a.
信号药柱;
引燃具;
点火药;
壳体及浮体;
连接件;
安全盖;
系绳;
支架。
3.1.2信号体应由有机颜料、氧化剂、可燃剂等组成3.1.3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外形直径应不大于180mm,总长度应不大于300mm,其总质量不大于3500g。
3.2标记示例
喷烟持续时间不少于15min的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QCY)的标记为:QCY15GB4543—91
技术要求
4.1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制造应附合GB3107.1第4章各项技术要求。4.2本产品附连于救生圈,释放时应符合:a.
漂浮在水面上,能均匀地连续喷出橙色烟雾;橙色烟雾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min;引燃及喷烟期间不得产生火焰,不得爆炸或对施放人员及附近人员构成危险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2批准1992-03-01实施
GB4543-—91
d.烟雾颜色按国际照明委员会规定的图解,其色度的区域界限在表1所列折角坐标范围内。表1
4.3引燃具应设为双引燃具
4.4本产品壳体为金属薄板或等效材料制成,外表应经过防锈、防腐的处理。4.5系绳眼环应能承受225N的拉力。系绳长度应不小于1.2m。4.6本产品应能在一30~十65℃的环境温度下,重复10个周期,然后应有效地起作用。0.645
4.7本产品燃烧7min后,淹没在25mm深水中10s,再次漂浮时,应能连续喷烟至所要求的时间。4.8本产品从30m高自由跌落于水面上,应正浮并能正常工作。4.9本产品应能分别承受低温一30℃及高温+65℃,并在此环境温度下有效地起作用。4.10产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历时24h后,应有效地起作用。4.11本产品应能承受20%NaC1溶液的盐雾试验,然后应有效地起作用。4.12本产品在引燃释放时,不得伤及操作人员和附近的人员。4.13在盖有2mm厚庚烷层水面上方引发试验,不得燃着庚烷。5试验方法
本产品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3107.1第5章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本产品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3107.1第6章规定要求。6.2本产品的初次生产未取得认可证前,每240支为批。取得产品认可证后,每480支为一批。6.3本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表2的要求。表2
检验项目
外观、标志及包装
防水性能及施放
技术要求
6.1、6.3条及第7章
4.2及4.10条
检验数量
每批不少于3%,但不少于10支
每批不少于3支
6.3.1本产品外观、标志、包装等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全批返修,重新报验。
6.3.2本产品性能上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试,复试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全批报废。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07.1第7章的规定。56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GB454391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营南江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林丰、宁桂珍、刘慧茹、李居顺、邓森如。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于1990年9月修订。565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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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