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1次 | 2024-12-28 12:15:20
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为工业酶制剂的质量检测提供了一系列规范。以下是与该标准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
相关检测项目:外观及物理性质检测:包括产品的外观、颜色以及物理状态的评估。
活性检测:酶活性的测定是核心项目,确保酶制剂在使用中的效果。
微生物检测:包括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测,以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性。
杂质检测:如金属含量、重金属限量,以确保安全性。
稳定性检测:考察酶制剂在不同条件下的稳定性,以指导储存和运输。
比色法和滴定法用于活性测定。
微生物检测采用培养基法进行细菌和大肠菌的检查。
原子吸收光谱法用于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其他化学分析方法,用于检测杂质和物理性质。
蛋白酶、淀粉酶类产品,如胰蛋白酶、淀粉酶。
纤维素酶、果胶酶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和生物合成的酶制剂。
专用于皮革、纺织、污染控制等工业领域的特种酶制剂。
该标准对工业酶制剂的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质量基准和保障。
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准号:QB/T 1804-1993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3-07-29
实施日期:1994-03-01
标准状态:现行
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酶制剂的检脸规则和标志、包装、运物、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提纯制取且包装出厂的各种工业用酶制剂。QB/T1804-1993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B/T1804-1993
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
和标志、包装、运输、赔存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spection and mark,packing.transport,storage Tor industrial enzyme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酶制剂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提纯制取且包装出厂的各种工业用酶制剂。2检验规剿
2.1组批
QB/T1804-1993
生产厂以每班次或每-罐次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样工艺条件、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2.2不合格项目分类
2.2.1A类不合格项目沙门氏菌、塞蘭、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重金属。2.2.2B类不合格项目酶活力、酶活力保存率、干燥失重、pH值。2.2.3C类不合格项目外观、气味、细(粒)度、容重、净重(净体积)、包装、标签。2.3检验分类
2.3.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2.3.1.1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规定遂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2.3.1、2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气味、酶活力、酶活力保存率、干燥失重、细(粒)度、PH值、净重(净体积)、包装、标签。
2.3.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需要进行型式检验。2.3.2.1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工艺上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2.3.2.2型式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中的全部技术婴求。2.4抽样与判定
2.4.1外观、气味、净重(净体积)、包装及标签按表1抽样并判定。2.4.2其他项目按表1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析,单项进行判定。如有A类不合格项,就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手复验,有B类不合格项,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类不合格项,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中华人民共和菌轻工业部1993-07-29批准136
199403-01实施
QB/T1804--1993
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B类不合格项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C类不合格项,就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2.4.3包装检查方法体剂型制剂,将单位小包装封口朝下,抖动三次,不得有撒漏现象,液体剂型酶制剂,将桶的封口塞拧紧,把桶倒置1 min,不得渗漏。表1
批量范围
箱(桶、)
26~150
151~1200
1201~35000
>35001
样本天小
箱(桶、鞍)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5受货方有权在交货当时,从交付批产品中抽样,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其中活力指标应在收货后10天内完成检验及报告。2.6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检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标慈、包装、运输、赔存
3.1产品外包装须用内衬食品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的纸板箱或塑料桶。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净重(净体积)及单位包装数量、注册商标;还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3.2产品内包装应使用乐乙烯塑料袋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铝箔袋、塑料瓶(桶)及其他无毒容器。内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酶活力)、单位包装净重、出厂日期(批号),执行标准号及等级、贮存条件与保质期。3.3内包装,翻体酶规格分为0.5,1.0,2.0kg三种;液体酶分为0.5,1.25,25L三种,载按供需双方合同热行。重量允许公差:净重(净体积)不大于2.0k(2.0L)充许公差为士2%,大于2.0kg(2.0L)为土1%。但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包装箱上标记数。3.4酶制剂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应防翻、防潮、防止日光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防止倾倒重压。
3.5产品在贮运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贮,混运。3.6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或采用低温(5~10℃)贮存,以提高酶的稳定性,延长保质期。
3.7产品酶活力保存率的限定日期即为低保质期,固体酶为半年;液体酶为三个月,各生产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标注。超过保质期,酶活力可能降低,但仍可使用,只是使用量须相应增加。附加说明:
本标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间提出。本标推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无锡酶制剂厂、天津酶制剂厂、北京市发酵研究所、天津轻工业学院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樊炳炎、侯炳炎、郭凤茹、王福荣。137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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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