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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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0次  |  2024-12-30 15:45:04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是针对出租车技术运行的规定标准,具体列出了出租汽车的技术要求、性能标准、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根据该标准,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的检测项目

该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行过程中需要检测的关键技术指标,通常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 发动机性能检测:主要检查发动机工作性能,包括功率、油耗和尾气排放。
  • 底盘和制动系统检测:着重检查底盘的坚固性、车辆悬挂、转向及刹车的可靠性。
  • 车速和动态特性检测:检测出租车在不同速度下的稳定性,加速和制动性能。
  • 车轮与轮胎检测:检查轮胎磨损、胎压及是否存在异常。
  • 车身尺寸和灯光检测:涵盖车体各项尺寸、灯具亮度、配置是否符合规范。
  • 环保与噪声:尾气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车辆运行噪声是否超过标准。

2. 检测方法

在执行出租车技术条件标准时,会使用规范化的检测方法进行测试。以下是常见检测方法:

  • 仪器检测:通过专用设备检测尾气排放、车速、噪音水平及灯光亮度。
  • 驾驶测试:通过模拟路面驾驶测试车辆的加速、刹车性能。
  • 外观检测:通过目测检查车辆外观、车身质量和尺寸。
  • 底盘测试设备:利用专用底盘测试平台检测悬挂系统和车轮状态。

3. 涉及的产品

标准中涉及到的产品主要ため符合出租车运用要求的各种车辆、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具体包括:

  • 柴油或汽油动力的出租汽车整车。
  • 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等动力系统装置。
  • 制动系统、轮胎、底盘系统相关零部件。
  • 车辆灯具、仪表盘、环保排放装置。

以上内容是《中国建设行业标准 CJ/T 3003-1993》涉及的核心部分,为确保出租车运行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保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

标准号:CJ/T 3003-1993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发布日期:1993-05-18

实施日期:1993-12-01

标准状态:现行

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行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出租汽车。CJ/T3003-1993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CJ/T3003-1993

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03—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axi service vehicle建标

1993-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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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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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3术语

4车型、级别

5运行车辆技术要求

6其他要求

标志与补充标志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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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axi service vehicle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行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出租汽车。

2引用标准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5845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11380客车车身涂层技术条件。3术语

3.1出租汽车

按乘客意愿而被雇用的营业汽车。3.2出租汽车运营

CJ/T3003—93

按照乘客的用途、驶达地点等要求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并以里程、时间或包租形式计费的业务活动。

3.3出租汽车运行

出租汽车的准备运营和运营过程。3.4车辆出租运营

向乘客提供出租车辆并以里程、时间或包租形式计费的业务活动。4车型、级别

4.1出租汽车的车型

4.1.1微型客车应是车长不大于3.5m的一、二厢形式的机动客车。轻型小客车(小轿车)应是车长大于3.5m不大于7m的二、三厢形式的机动客车。4.1.2车

3轻型中客车应是车长大于3.5m不大于7m的一厢形式的机动客车。4.1.4中型客车应是车长大于7m不大于10m的一厢形式的机动客车。5大型客车应是车长大于10m的一厢形式的机动客车。4.1.5

4.2出租汽车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05-18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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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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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微型客车的级别

普及级:发动机排量小于IL。

中级:发动机排量小于1L、有空调、汽车用收放音机。4.2.2轻型小客车的级别

普及级:发动机排量大于1L不大于1.6L。中级:发动机排量大于1.6L小于2.5L,有冷热空调和汽车用收放音机。中高级: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2.5L小于4L,有冷热空调、中高级汽车用收、放音机。高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红,有冷热自动温控空调、音响设施及特殊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设施。

4.2.3轻型中客车、中型客车及大型客车的级别。普及级:无空调,有汽车用收音机或放音机。中级:有冷热空调,汽车用收放音机。高级:有冷热可调式管道空调、换气器、中高级音响设施。5运行车辆技术要求

5.1出租汽车车辆的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车身及照明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2车内外蒙皮平整完好,装饰条、件光亮。全车车身涂层应符合GB11380的要求。5.3车辆密封应良好。车窗玻璃完好,不眩目。车门开关灵活可靠。微型客车、轻型小客车不宜用窗帘、滤光薄膜纸等物遮挡、阻视。5.4汽车的座椅、头靠、扶手、拉杆和原有保险带等完整、牢固、有效。5.5微型客车、轻型小客车必须装置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计价器必须满足有关标准规定。

5.6有冷热空调、自动温控设施的车辆,应保持冷热空调、自动温控设施完好、有效。5.7车辆装有的收音机或收放音机,应功能完好,效果良好。5.8无乘座条件、无安全保障、客货两用的车辆严禁用作出租汽车。5.9二开门小轿车、无行李厢的微型汽车等,若行驶年限(行驶公里)接近报废年限(公里):则不宜用作出租汽车和车辆出租。5.10无厂牌车、拼装车和行驶年限(行驶公里)超过报废年限(公里)的车辆严禁用于出租汽车运行和车辆出租运营。

6其他要求

6.1微型客车、轻型小客车应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装置防劫车设施或报警装置。6.2出租汽车应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6.3出租汽车的车厢应定期消毒,座套、枕套应定期换洗,确保车厢内清洁、卫生。6.4出租汽车必须明码标价,车内应设置服务标志及乘车规则。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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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志与补充标志

7.1微型客车、轻型小客车的顶灯应装置在驾驶室顶部,顶灯正面标设“TAXI”或“出租”;反面标设企业简称\××”字样,顶灯正视面积应不小于200cm2,夜间行驶时车辆顶灯应与示宽灯及尾灯齐亮。

7.2轻型中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的车身两侧应设置出租汽车标志与补充标志。补充标志包括“TAXI”和企业名称。出租汽车标志与补充标志宜按GB5845的有关规定制作。并保持清晰、完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重庆市公用局、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天津市公用局、武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西安市公用事业局、大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宝。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CJ/T 3003-1993 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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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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