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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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6次  |  2024-12-31 10:35:02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主要是为规范工业厂房的建筑模数协调而制定的标准,该标准的主要目的不是直接用于检测具体项目,而是提供设计和施工中模块协调的指导。尽管如此,可以列举该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产品的可能性。

检测项目:

  • 建筑模数之间的协调性检测
  • 建筑尺寸的偏差检测
  • 构件的安装位置准确性检测
  • 材料规格与标准的符合性检测

检测方法:

  • 使用直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进行现场测量
  • 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校对设计图纸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
  • 采用无损检测方法,确保构件质量符合标准
  • 对样品进行物理和化学检测

涉及产品:

  • 工业厂房的预制构件
  • 建筑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等
  • 建筑门窗、幕墙系统
  • 其他与建筑模数相关的建筑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是根据标准中的协作性要求推测的,实际的检测内容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需求来确定。

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标准号:GBJ 6-198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86-09-15

实施日期:1987-07-01

标准状态:现行

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GBJ6-19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1986

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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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6—86

1987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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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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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厂房建筑

模数协调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6】173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TJ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一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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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学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厂房建筑统-化基本规则》TJ6一74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从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出发,考虑了发展的可能,仍以具有一定建筑工业化基础的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为主要对象,在总结了《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保留了原规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调整了章节的编排。本标准现由总则、基本规定、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四章组成,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伸缩缝的设置,联系尺寸和插入距的具体尺寸及多层厂房边柱的定位等;增加了防震缝的设置,外墙墙板和砌块的使用及主要构件的定位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研究院(杭州市石桥路),以便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1986与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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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单层厂房

第一节跨度、柱距和高度

第二节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第三节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四章多层厂房.·

第一节跨度、柱距和层高

第二节

第三节

附录一

附录二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结构统一化规定

名词解释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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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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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号

M—基本模数符号

一伸缩缝或防震缝的宽度

ae———联系尺寸

a——插入距

aop——吊装墙板所需的净空尺寸an——定位轴线浮动时的浮动幅度t——墙体厚度

b——截面宽度

h——截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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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第1.0.3条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1.0.4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第1.0.5条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第1.0.6条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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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第2.0.2条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立M或1M进级。

第2.0.3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第2.0.4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2.0.5条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第2.0.6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第2.0.7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第2.0.8条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擦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擦结构方案。

第2.0.9条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第2.0.10条

3.0、3.5、4.0、4.5、5.0、5.5、和6.0kN/m2。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

第2.0.11条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0.35、0.50和0.70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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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2条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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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单层厂房

第一节跨度、柱距和高度

第3.1.1条厂房的跨度在18m和18m以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 1)。

图3.1.1跨度和柱距示意图

注:当跨度在18m以上,工艺布置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第3.1.2条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图3.1.1)。

第3.1.3条有吊车和无吊车的厂房(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3.1.3);有吊车的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3.1.3b)。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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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高度示意图

注:①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7.2m以上时,宜采用7.88.4、9.0和9.6m等数值;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内地面至柱底的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第3.1.4条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图3.1.1)。

第二节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3.2.1条墙、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除伸缩缝及防震缝处的柱和端部柱以外,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横向伸缩缝、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600mm,两条横向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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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轴线间所需缝的宽度(a。)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图3.2.1a);

三、山墙为非承重墙时,墙内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且端部柱的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内移600mm(图3.12.1b);四、山墙为砌体承重时,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应按砌体的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图3.2.1c)。

半块半的

或原的一半

图3.2.1墙、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第3.2.2条墙、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2a);二、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由于吊车起重量、柱距或构造要求等原因,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a),工程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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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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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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