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6次 | 2024-12-11 09:11:43
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相关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检测项目:
- 最大称量范围检定: 确保轨道衡可以在其标定的最大称量范围内正常工作。
- 最小称量值检定: 验证轨道衡在最小称量值下的准确性。
- 重复性检定: 测试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的结果一致性。
- 角差检定: 检测各个称重点之间的偏差,以保障负重均匀分布时的测量精度。
- 非线性检定: 确保轨道衡在整个称量范围内具有线性响应。
- 温度影响测试: 在不同的温度环境下测试轨道衡的性能稳定性。
检测方法:
- 加载法: 通过逐步加载已知重量来检测轨道衡的性能。
- 卸载法: 卸下重量,观察称重结果的变化,评估性能一致性。
- 对比法: 通过与标准衡器对比检测称量的准确性。
- 模拟试验法: 使用仿真负载测验电子轨道衡在特定条件下的响应。
涉及产品:
- 铁路运输和货物装卸所使用的各类 轨道衡。
- 用于工业制造和货物检验的 静态电子地磅 和其他类似设备。
- 需精确称重的各种产业如矿业、冶金业的 计量设备。
上述内容给出了一个概览,实际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可能会随着标准的修改或具体实施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静态电子轨道衡
标准号:GB/T 15561-199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5-05-02
实施日期:1995-01-02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电子轨道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为传力结构,并配有称重显示器的静态电子轨道衡。专用轨道衡,机电结合轨道衡亦应参照使用。GB/T15561-1995静态电子轨道衡GB/T15561-1995
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静态电子轨道衡
Electronic static rail weighbridgeGB/T 155611995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No76-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电子轨道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为传力结构,并配有称重显示器的静态电子轨道衡(简称轨道衡)。专用轨道衡,机电结合轨道衡亦应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551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
GB7724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GB14249.1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14249.2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50
衡器术语
GB1563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
术语应符合GB/T14250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QB1563的规定编制。4.2产品规格
最大秤量系列为100,150,(200),(250)t。注:括号内非优先选用。
4.3基本参数
4.3.1检定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表示:1×10K,2×10″,5×10*(K为整数)。4.3.2准确度等级见表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5-05批准168
1995-12-01实施
准确度等级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最大秤量
20 t 8 t GB/T15561—1995 检定分度值 分度数 1 000 20 kge 注:若10e超出1000kg,则最小秤量等于10e。5技术要求 5.1允许误差 5.1.1秤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秤量m 中准确度级 0m500e 500e 2 000e 普通准确度级 0m≤50e 50e 200e 2化整误差应按下式修正: 400<1000 允许误差 新制造或修理后的 E= 1 +(1/2)e—△LL 式中:E——数字示值误差; 数字示值: AL—为使数字示值明显增加1e,所附加的小磁码值;L一一附加小磁码前的磁码值。 5.2每对承重点一致性 同载荷在轨道衡上的不同位置的示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5.3鉴别力 在轨道衡上,加上或取下1.4e的码,原示值应改变。5.4抗干扰 轨道衡受到正常干扰时,附加误差应不大于1e。5.5工作环境条件 5.5.1温度 5.5.1.1称重显示器应在0~40℃温度范围内能正常工作。5.5.1.2轨道衡的其他部分应在一10~~40℃温度内能正常工作。5.5.2供电电源 5.5.2.1额定电压变化:—15%~10%。最小秤量 1000kg 使用中的 5.5.2.2额定频率变化:士2%。 5.6打印机松 GB/T 15561-- 1995 5.6.1打印字迹应清晰,不易擦掉,打印值应具有质量单位符号。5.6.2打印值与显示值应一致。 5.7置零及零点跟踪装置 5.7.1轨道衡可以有一个或几个置零装置。如有零点跟踪装置,只允许有一个,且零点跟踪速率不大于0.5e/s。 5.7.2置零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不能大于最大秤量的4%。5.7.3置零键应单独设置。 5.8除皮装置 5.8.1皮重的分度值应等于秤量分度值。5.8.2除皮键应单独设置 5.9安全要求 轨道衡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4249.1的规定。5.10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7551的规定。5.11称童示器 称重显示器应符合GB7724的规定。5.12外观要求 5.12.1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5.12.2锻件不允许有裂纹,烧伤和夹渣等缺陷。5.12.3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无裂纹、无漏焊等缺陷。5.12.4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均匀,无斑痕。5.12.5电镀件的镀层应均匀,无斑痕,划伤,气泡和露底等缺陷。5.12.6油漆件的漆膜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漏漆,起皱,划伤和脱落等缺陷。5.13基础 5.13.1基坑必须有防水,排水设施。5.13.2必额满足秤的强度要求,防止塌陷和断裂。5.13.3基础两端,每端平直道不小于25m。5.13.4防爬基础与基础为一整体,每端延伸长度不小于45m。5.14防聘轨 防肥轨长度不小于4.5m。防肥轨与秤量轨的间距为5~15mm。防爬轨应高于秤量轨,高低差应小于 2 mma 5.15过渡器 轨道衡两端应设置过渡器。 6试验方法 6.1标准群 试验用标准器本身的误差不得大于轨道衡被检秤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6.2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6.2.1检查各功能键的动作是否正常。6.2.2通电预热30min。 6.3打印机构 打印机构应符合第5.6条的规定。6.4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具有检定证书。 6.5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应具有检定证书。 6.6外观试验 目测。 6.7基础,防爬轨,过渡器试验 GB/T 15561--1995 有量值要求的均用尺和钢直尺检验,其他目测,应分别符合5.13,5.14,5.15条的规定。6.8空秤试验 6.8.1置零的准确度 6.8.1.1非自动和半自动置零 将空秤置零,然后在承载器上加放码,使示值由零变为零上一个分度值,然后按5.1.2条公式计算误差,其误差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6.8.1.2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 使示值超出自动范围(在承载器上放置10e码),再加放磁码使示值增加一个分度值,然后按5.1.2条的公式计算误差,其误差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6.8.2空秤变动性 检验前将轨道衡置零,用相当于轨道衡最大秤量80%的重车或机车以5~7km/h速度往返碾压承载器各三次,每次空秤示置的误差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注:①空秤检验后,允许置零。②轨道衡不计量时允许通过车速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6.9每对承重点一致性试验 6.9.1T6F检衡车法 将质量为25~30t之间任量值的装载码小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5次(周期检定三次),每次小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第5.1条的规定,具有四组传感器的轨道衡,码小车在承载器上停放位置如图1所示。 6.9.2T6检衡车法 GB/T15561--1995 将T6检衡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3次,T6检衡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第5.1条的规定。具有四组传感器的轨道衡,T6检衡车在承载器上的停放位置如图2所示。A 6.10秤量试验 将质量分别为50~60t之间和75~80t之间任一量值的T6F检衡车推至轨道衡承载器的任一位置,往返各三次,记录示值,每次T6F检衡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5.1条的规定。 6.11鉴别力试验 在进行6.9,6.10条的试验时,将承载器上轻轻地放置或取下1.4e的磁码,此时示值应符合第5.3条的规定。 注:在进行 6. 9,6.10 条试验时,各抽检一次监别力。6.12抗干扰性能试验 抗干扰性能试验按GB/T14249.2中相应规定进行。6.13温度及供电电源变化的性能试验温度及供电电源变化的性能试验按GB/T14249.2中相应规定进行。6.14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按GB14249.1的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 7.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现场安装检验和型式检验。7.1.1出厂检验 7.1.1.1产品出厂需经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和出厂检验规定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7.1.1.2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3。172 项目名称 打印机构 称重传感器 称重显示器 外观要求 7.1.2现场安装检定 GB/T15561---1995 技术要求章条 ..5.12 试验方法章条 现场安装和修理的轨道衡由政府认证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7.1.3型式检验 7.1.3.1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时;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时; 产品累计达到三十台或连续生产三年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d. 7.1.3.2型式检验规则 样本在出广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3台,随机检1台,若合格,则视为批合格,否则再检其余2台,其2台全部合格才视为批合格,b. 在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最大秤量、最小秤量, 检定分度值; 准确度等级标记; 商标, 产品编号, 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制造厂名称,厂址; 制造日期。 8.1.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8.2包装 8.2.1称重显示器和称重传感器先用防潮材料包装好,放入箱内,周围填充缓冲材料,防止窜动,并有防雨和防潮措施。 8.2.2零散件需包装,应紧固,垫实,防止窜动,碰伤。8.2.3不涂漆的外露表面必须采取防锈措施,在正常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应生锈。8.2.4随机资料 总装图; 基础图; 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装箱图。 8.3运输 GB/T15561—1995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防止剧烈振动和雨淋。8.4贮存 8.4.1称重传感器的贮存按GB7551的有关规定。8.4.2称重显示器的贮存按GB7724的有关规定。8.4.3各种零散件在室外存放时,应注意丽淋和受潮,并垫好以防变形和雨水漫泡,不准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推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衡器厂、济南衡器厂、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美灵、王景祥、沈立人、王行方。17.1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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