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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是一个针对广播业务与移动、固定业务频率共用的技术标准。根据该标准,相关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可以总结如下:
检测项目:- 频率稳定性检测
- 发射功率检测
- 带宽检测
- 占用带宽检测
- 带外发射检测
- 邻道功率检测
- 接收机灵敏度检测
- 接收机抗扰能力检测
- 互调干扰检测
这些项目一般使用以下方法进行检测:
- 频谱分析仪用于测量频率稳定性和信号带宽。
- 射频功率计用于测量发射机的输出功率。
- 信号发生器和接收灵敏度测量仪器用于接收机灵敏度测试。
- 干扰测试设备用于测量抗扰能力和互调干扰。
- 带外发射和邻道功率使用适当的滤波器和分析设备进行评估。
这项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产品:
- VHF/UHF频段的广播发射设备
- 相关的移动通信设备
- 固定通信设备
- 无线通信基站及终端设备
这些项目和方法确保广播、移动和固定业务在共享频率时不会产生干扰从而妨碍彼此的正常工作。
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
标准号:GB/T 15937-199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5-01-02
实施日期:1996-08-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VHF/UHF频段地面广播业务与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之间的频率共用技术,包括广播业务对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的防护、陆地移动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和固定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涉及三项业务的最小可用场强和射频保护比、传播条件和天线特性、干扰和保护裕量计算以及电磁兼容性评价等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30MHz~1000MHz频段地面广播业务与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间的电磁兼容性分析、频率管理和干扰协调。GB/T15937-1995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GB/T15937-1995
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的部分内容
ICS3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
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requency sharingbetween the broadcasting service and the mobileand fixed services in the VHF/UHF bands1995-12-21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8-01实施
GB/T15937—1995
本标准是在ITU-R851号建议书草案《VHF和UHF频段广播业务与固定和(或)移动业务的共用》(1993年)的基础上编制的。主要的修改和补充包括:一选择了适于我国电视制式和声音广播调制方式等的保护值,一引入ITU-R655号建议书中的觉察极限图表,明确了电视转播台保护比;引入了ITU-R419号建议书中的电视接收天线鉴别度曲线;-简化并明确了ITU-R851号建议书草案附件1附录1中有关多重干扰限制下的可用场强的选代解法,
明确了固定业务在模拟和数字传输情况下的载噪比门限;引入ITU-R699号建议书中条款,明确了固定业务接收天线方向鉴别度;引入ITU-R370号建议书中有关传播曲线和该建议书、ITU-R239号报告书和ITU-R851号建议书草案附件1附录2中有关修正方法,全面确定了适于本标准各种应用场合的干扰场强计算方法。
在电视业务最小可用场强、电视业务声音频道保护比、声音广播业务最小可用场强和保护比以及陆地移动业务模拟系统最小可用场强等方面,采用了GB/T14431-93中有关规定。在固定业务衰落裕量计算方面,采用GB/T14617.2—93中有关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二研究所、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张明高、潘振中。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
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
Th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requency sharingbetween thebroadcasting service and themobileandfixedservicesintheVHF/UHFbandsGB/T15937—1995
本标准规定了VHF/UHF频段地面广播业务与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之间的频率共用技术,包括广播业务对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的防护、陆地移动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和固定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涉及三项业务的最小可用场强和射频保护比、传播条件和天线特性、干扰和保护裕量计算以及电磁兼容性评价等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30MHz1000MHz频段地面广播业务与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间的电磁兼容性分析、频率管理和干扰协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431—93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GB/T14617.2-93陆地移动业务和固定业务传播特性第二部分:100~1000MHz频段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天线鉴别度antennadiscrimination接收天线对干扰信号的方向和极化鉴别度。方向鉴别度为接收天线在扰台方向和欲收台方向的增益差(dB)。极化鉴别度为干扰信号耦合到接收天线主极化方向的场强分量与该干扰信号总场强的差(dB)。
3.2有害场强nuisancefieldstrength对单一干扰说,有害场强为干扰场强、保护比和天线鉴别度的和(dB)。对多重干扰说,总的有害场强为诸单一干扰的有害场强的综合。3.3干扰限制下的可用场强usablefieldstrengthlimitedbyinterference在有来自多个发射台站的干扰时,为了压制干扰影响、获得希望的接收质量所必需的最小接收场强。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21批准1996-08-01实施
GB/T15937—1995
4广播业务对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的防护4.1电视业务最小可用场强和射频保护比4.1.1最小可用场强
见GB/T144317.1.1.2。
4.1.2射频保护比
下面规定的保护比,包括对付对流层干扰和对付连续干扰的保护比。前者相应于3级信号质量,即所受损伤稍觉讨厌的等级。这种损伤只在较小的时间百分数内(通常在1%和10%间)出现干扰时才是可以接受的。对付连续干扰的保护比,相应于4级信号质量,即所受损伤可以觉察但不讨厌的等级。这种保护适于干扰信号基本上无衰落的条件。4.1.2.1电视频道保护比
当有用信号为负极性调制时,对付对流层干扰的保护比见图1和表1,对付连续于扰的保护比见图2和表2。
表1对付对流层干扰的电视频道保护比亮度或色度
于扰信号与
有用信号载频差
保护比
亮度或色度
干扰信号与
有用信号载频差
保护比
对付连续干扰的电视频道保护比表2
当有用信号为正极性调制时,上述保护比值需减2dB。电视转播台的保护比按觉察极限规定,见图3和表3。电视转播台保护比
亮度或色度
干扰信号与
有用信号载频差
保护比
声音频道保护比
按GB/T144313.1.1.5规定。
4.1.2.3对付邻频道于扰的保护比亮
对付对流层干扰和连续干扰的保护比见表4和图4、图5。2
干扰信号与有用
信号载频差
4.1.2.4对付镜象频道干扰的保护比GB/T15937—1995
邻频道保护比
对流层干扰
连续干扰
对付镜象频道干扰的保护比,可由4.1.2.1和4.1.2.2所规定的保护比值减去镜象频道抑制度(按dB)而确定。
VHF和UHF频段的镜象频段抑制度分别规定为45dB和40dB。4.2声音广播业务最小可用场强和射频保护比最小可用场强按GB/T144317.1.2.2或3.2.2规定保护比按GB/T144317.1.2.1或3.2.1规定。4.3干扰传播条件和天线特性
4.3.1干扰场强
保护广播业务所需要知道的50%地点50%时间的干扰场强和50%地点10%时间的干扰场强,按附录A中传播曲线和修正方法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干扰场强均针对实际干扰天线的有效高度确定。但对来自广播业务台覆盖区外40km以上的陆地移动台干扰,其场强可按干扰天线有效高度为75m时的干扰场强减去15dB而加以估计。
4.3.2天线鉴别度
4.3.2.1电视接收天线鉴别度
4.3.2.1.1于扰来自固定业务台或移动业务基台而其极化与电视业务台相同的情况鉴别度见图6和表5。
表5电视接收天线方向鉴别度
(48.5MHz~92MHz)
偏轴角甲
70~180
—0.3(-50)
(167MHz~223MHz)
(470MHz~960MHz)
GB/T15937—1995
表5(完)
偏轴角?
60~180
60~180
鉴别度
—0.3529(—26)
—0.4(q—20)
4.3.2.1.2干扰来自固定业务台或移动业务基台而其极化与电视业务台正交的情况鉴别度取一16dB。
4.3.2.1.3干扰来自陆地移动台的情况鉴别度取0dB。
4.3.2.2声音广播接收天线鉴别度鉴别度取0dB。
4.4有害场强
4.4.1单一干扰情况
单一干扰的有害场强般如下确定Es =
(E(50,10)+P+A+B
IE(50,50)+P+Ac+B
对于电视转播台,
(E(50,10)+Ar≥E(50,50)+Ac)
(E(50,10)+A Es=E(50,10)+P+A+B 式中:Es——有害场强,dBμV/m);E(50,T)- 一干扰天线有效辐射功率为1kW时50%地点T%时间的场强,dBuV/m);一干扰天线有效辐射功率,dBkW;Ar,Ac一一对付对流层干扰和连续干扰的保护比,dBA—电视转播台保护比,dB; 一接收天线鉴别度,dB。 4.4.2来自同站源的多重干扰情况这种情况下的有害场强按功率和确定:Es=10lg( 式中:n—同站干扰源数; Esi——第i个干扰源的有害场强,dB(μV/m)。4.4.3来自非同站源的多重干扰情况C1001Bs 这种情况下的有害场强由于扰限制下的可用场强确定,其确定方法见附录B。4.5保护裕量和电磁兼容性评价 4.5.1保护裕量 保护裕量如下确定: PM=Emin-Es 式中:PM- 保护裕量,dB ....(1) ?(4) GB/T15937—1995 Emin——最小可用场强,dB(uV/m);Es——有害场强,dB(μV/m)。 保护裕量在需要电视或声音广播业务的任何点上均须为正值。4.5.2电磁兼容性评价 保护裕量计算须对电视或声音广播台覆盖区若干最易遭受干扰的点作出。这些点一般在覆盖区边缘(50%地点50%时间的有用信号场强等于最小可用场强)靠近于扰源处、地势较高处或在干扰源方向较开阔处。 对于电视广播,既需考虑电视频道保护,也需考虑声音频道保护。对于声音广播,既需考虑单声接收,也需考虑立体声接收。也需考虑转播台保护。电磁兼容性评价基于保护裕量的临界值作出。5陆地移动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5.1最小可用场强 5.1.1模拟话系统最小可用场强 见GB/T144317.1.3。 5.1.2数字话系统最小可用场强 见表6。 表6陆地移动业务数字话系统最小可用场强最小保护场强 频率范围 582~960 1/4QPSK 频道间隔:50kHz 比特差错率:3×10-2 注:*)对于分集接收频道,此值降低4dB。5.2射频保护比 5.2.1移动业务频道落入电视广播频道情况dB(μv/m) 频道间隔:200kHz 当移动业务载波频率与电视载波频率的差在士0.5MHz以内时,保护比如表7所列。当移动业务载波频率与电视载波频率的差超出士0.5MHz时,表7所列保护比值需加上图7所示相对保护比。 表7陆地移动业务对付电视于扰的保护比数字话系统 模拟或数字 保护比 模拟话 注:*)指有用信号。 /4QPSK 频道间隔:50kHz 比特差错率:3X10-2 **)当干扰信号与有用信号的调制类型不同时,需加修正因子。GMSK 频道间隔:200kHz GB/T15937—1995 5.2.2移动业务频道落入声音广播频道600kHz范围内情况保护比见表8。 表8陆地移动业务对付声音广播干扰的保护比保 二业务 载频差 模拟话 频道间隔: 12.5kHz~25kHz 元/4QPSK 数字话系统 频道间隔:50kHz 比特差错率3×10-2 注:*)当干扰信号与有用信号的调制类型不同时,需加修正因子。5.2.3阻塞干扰情况 —42*) 频道间隔:200kHz —41*) 当大功率广播发射机邻近陆地移动业务区时,需要确定接收机前置端的阻塞门限。此门限取决于接收机敏感度和带外射频滤波的利用等,其典型值在80dBμV~100dBμV间。5.2.4互调于扰情况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干扰信号的互调产物的频率落入陆地移动业务频道时,需考虑互调干扰防护。互调产物的频率为: f。=±mfi士nf2±pfs±.. 式中:f1,f2,f3——干扰信号频率,m,n,p 一正整数。 本标准仅考虑二信号三阶互调:f。=2f1—f2 对付互调干扰的保护比为: 基台:一70dB, 移动台:—65dB。 5.2.5假响应情况 产生假响应的干扰信号频率为 fp一f士(1士2士士士S/2) fsp=nfio士1 ..................(5) ·(6) (8) GB/T15937—1995 式中:于。—接收机第—混频器本地振荡频率;许,许2,,许.——接收机中频,S.——接收机交换范围,即不需重调而可工作的最大频率范围;一等于或大于2的整数。 当电视信号的电视或声音载频或声音广播信号的载频等于f。时,即需考虑对假响应的防护。对付假响应的保护比取一67dB。5.3干扰传播条件和天线特性 5.3.1干扰场强 保护陆地移动业务,一般只需知道50%地点10%时间的干扰场强。但在考虑阻塞干扰时,也需知道50%地点50%时间的干扰场强。这些干扰场强按附录A中传播曲线和修正方法确定。干扰场强可以针对实际的移动业务基台和移动台天线高度确定,但在粗略评价中,也可假定:基台天线高度:75m, 移动台天线高度:2m。 5.3.2天线鉴别度 5.3.2.1基台对水平极化广播于扰的天线鉴别度取18dB。 5.3.2.2基台对垂直或混合极化广播干扰的天线鉴别度取odB。 5.3.2.3移动台天线鉴别度 取odB。 5.4有害场强 5.4.1单频干扰有害场强 此有害场强如下确定: Es=E(5010)+P+A+B 式中:Es—有害场强,dB(uV/m)一干扰天线有效辐射功率为1kW时50%地点10%时间的场强,dB(uV/m);E(50,10)- P干扰天线有效辐射功率,dBkW;A—保护比,dB; B——天线鉴别度,dB。 单频干扰有害场强均按干扰信号频率确定。在假响应情况,特别要注意这一点。5.4.2互调干扰有害场强 在考虑频率为f1和f2的二信号三阶互调(fo=2f1一f2)时,有害场强仍按5.4.1中公式确定,但其中的E(50,10)代之以 E(50,10)=(2E(50,10)+E2(50,10))/3+.(10) 式中:E(50,10),E2(50,10)一频率f1和f2的干扰信号50%地点10%时间的场强,dB(μuV/m)。5.4.3阻塞干扰电平 在考虑阻塞于扰时,须确定干扰信号产生的接收机输入电动势。当干扰信号与移动业务处于相同频段不同频道时,此电动势可如下确定:R=E(50,50)+P+B+G,-201gf+35.8式中:R一一干扰信号产生的接收机输入电动势,dBuV;E(50,50)- 干扰天线有效辐射功率为1kW时50%地点50%时间的场强,dB(uV/m);G,——接收天线增益,dBi; f一干扰信号频率,MHz; P,B——同5.4.1中所述。 5.5保护裕量和电磁兼容性评价 5.5.1保护裕量 5.5.1.1—般情况 般情况下的保护裕量如下确定:式中:PM- 保护裕量,dB; GB/T15937—1995 PM=Emn -Es 一最小可用场强,dB(μV/m);Es——有害场强,dB(uV/m)。 5.5.1.2对付阻塞干扰的保护裕量此保护裕量如下确定: PM=T-R 式中:T— 一阻塞门限,dBuV, 干扰信号产生的接收机输入电动势,dBuV。R 保护裕量在需要陆地移动业务的任何点上均须为正值。5.5.2电磁兼容性评价 (12) (13) 保护裕量计算须对移动业务覆盖区若干最易遭受干扰的点作出。这些点一般在覆盖区边缘(50%地点50%时间的有用信号场强等于最小可用场强)靠近干扰源处、地势较高处或在干扰源方向较开阔处。也需对基台位置计算保护裕量。电磁兼容性评价基于保护裕量的临界值作出。6固定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 6.1最小可用场强 6.1.1接收机热噪声 接收机热噪声为 204+R+101gB 式中:N—一接收机热噪声,dBW,F—接收机噪声系数,dB; 一接收机中频带宽,Hz。 F通常约为5dB。 B的值如果未知,可如下近似确定:对于FDM/FM系统, B-2(Af+BW) 式中:Af——多路峰值频偏,Hz;BW—多路基带带宽,Hz。 对于数字系统, B=1.2f/log2M 式中:f— -比特率,b/s# (14) (15) (16) -状态数(对于PSK系统,M2;对于QPSK系统,M=4;对于16QAM系统,M=16;如此等等)。 6.1.2载噪比门限 对于FDM/FM系统, C/N=S/N-I ·(17) 式中:C\/N- 一载噪比理论门限,dB; S/N——话路信噪比门限,dB; I——改善系数,dB。 GB/T15937—1995 S/N可以根据ITU-R规定的有关话路噪声限确定:S/N=90-101gNc 式中:Na—一有关话路噪声限,pW。通常取N=47500pW(加权值),因而,S/N=43dB。考虑加权时,改善系数为: I=101g(0.5B/b)+201g(Af/fm)+W式中:b——话路带宽(3100Hz);fm——基带最高频率,Hz; W——加权系数(2.5dB)。 如果如上确定的C/N值小于10dB,则代之以10dB。实际的载噪比门限应考虑约5dB的设备恶化:C/N=CI/N+5 式中:C/N—一实际载噪比门限,dB。对于数字系统,考虑设备恶化后,载噪比门限为:C/N=E/N。+101g(f/B)+5 式中:E/N。—一归化信杂比门限,dB。E/N。由比特差错率P。=10-3确定。几种常见的键控方式的归一化信杂比门限见表9。表9几种常见键控方式下的归一化信杂比门限键控方式 Bo/N。 6.1.3接收电平门限与标称接收电平APSK 接收电平门限与标称接收电平分别为:8PSK Cmin=C/N+N Carx=Cmin +FM 式中:Cmm——接收电平门限,dBW;Cnrx 一标称接收电平,dBW: 一衰落裕量dB。 FM依据固定业务系统可靠度要求按GB/T14617.24.4和5.2中方法确定。6.1.4最小可用场强 最小可用场强为: Emln =Cx-G, +201gf +107.2 式中:Emin——最小可用场强,dB(μV/m);G,接收天线增益,dBi; f—一接收机工作频率,MHz。 6.2射频保护比 6.2.1电视广播频道内的共用情况保护比如下确定: (18) (19) (20) P。=10-3 (22) (24) 式中:A—保护比,dB; Ar—一相对保护比,dB,见图8。6.2.2电视广播频道外的共用情况GB/T15937—1995 A=Cmx/N+6+A Cax/N=Cnx —N 保护比仍按6.2.1中公式确定,但相对保护比如下确定:A,=101g(B/30000)—70 6.2.3阻塞干扰情况 (25) ·(26) ·(27) 当大功率广播发射机邻近固定业务区时,需要确定接收机前置端的阻塞门限。阻塞门限取决于低噪声放大器的增益和增益压缩电平(饱和电平):T=CLNA-GLNA 阻塞门限,dBW 式中:T CuNA——低噪声放大器的1dB增益压缩电平,dBW,一低噪声放大器的增益,dB。 GLNA— CLNA的典型值为一20dBW。 6.2.4互调干扰情况 本标准仅考虑二信号三阶互调情况:f。=2ft - 式中:f。——互调产物的频率;f1,f2——干扰信号频率。 当f。落入固定业务频道时,需考虑互调干扰防护对付互调干扰的保护比取为一70dB。6.2.5假响应情况 发生假响应的频率满足如下关系:f qfp一nflo土i 式中:fsp——产生假响应的干扰信号频率,flo——混频器本地振荡频率, 接收机中频: 一本地振荡器谐波次数: 一混频器输入信号谐波次数。 当电视信号的电视或声音载频等于f。时,即需考虑对假响应的防护。对付假响应的保护比取一70dB。6.3干扰传播条件和天线特性 6.3.1干扰场强 (28) ·(29) (30) 保护固定业务,一般只需知道50%地点10%时间的于扰场强。但在考虑阻塞于扰时,也需知道50%地点50%时间的干扰场强。这些干扰场强按附录A中传播曲线和修正方法确定。6.3.2天线鉴别度 6.3.2.1接收天线方向鉴别度 当D/>100时,方向鉴别度如下确定:10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T 15937-1995 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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