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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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9次  |  2024-12-13 19:58:23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检测项目:
  • 血象检测,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
  • 尿常规检测,检查尿液中的异常情况。
  • 肝功能检测,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等。
  • 甲状腺功能检测,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
  • 心电图检查,用于评估心脏的电活动。
  • X光检查,用于观察骨骼及其他组织的状态。
  • 放射性元素体内分布的检测,通过全身计数或其他方法测定。
检测方法:
  • 血液分析仪用于血象检测。
  • 显微镜检查用于尿常规分析。
  • 生化分析仪用于肝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检测。
  • 心电图机用于心电图检查。
  • X光机用于影像学检查。
  • 使用放射性检测设备检测体内的放射性分布。
涉及产品:

标准中并未详细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但与医学检测相关的器材和设备包括:

  • 血液分析仪器
  • 生化分析仪器
  • 尿液分析仪器
  • 放射性探测设备
  • X光机
  • 心电图设备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有助于全面评估过量受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

标准号:GB 18196-2000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0-09-30

实施日期:2001-03-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过量受照(GB18196-2000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GB18196-2000

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的部分内容

GB18196-2000

为统一和规范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本标准起草人:徐秀凤、纪桂云、郑善校。44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the medical examinationsfor the overexposed individuais本标准规定了过量受照(<1Gy)的人员医学检查的必要项目和注意事项。GB18196—2000

本标准适用于受到过量照射(<1 Gy)的人员,包括异常照射、职业性照射、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8282—2000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3--1987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284--1987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86—1996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2—1996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过量照射 overexposure

人员受到大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或摄入放射性核素大于年摄入量限值的内照射。3.2 异常照射 abnormal exposure在辐射源失控时,人员受到可能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分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两种。3.3事故照射accidental exposure因辐射源失控的意外事件,致使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所受到的照射,其剂量是无法预计和控制的。小剂量受照人员早期可不发生可觉察的临床症状,但可能发生晚期效应。3.4 应急照射 emergency exposure在辐射事故中,为抢救受危害的人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紧急行动中所受到的照射,是主动安排的,可控制一定的剂量,但特殊情况下例外。4早期医学检森

指受照后即刻、数日、数周或六个月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对全身受照剂量≥0.1Sv的人员,应作管理方面的调查,并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对受照剂量0.25Sv的人员,应作详细的医学检查和观察。

4.1过量受照情况:包括受照的时间、地点、受照者所处的体位、姿势与放射源的距离、停留时间、放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9-30 批准450

2001-03-01实施

GB 18196-2000

源或射线的种类和强度、受照方式、受照剂量和剂量率、有无复合伤、有无放射性核素污染,以及有无屏蔽和防护措施等情况。

4.2 病史

4.2.1受照前及受照后的病史,接触射线及其他理化毒物史。4.2.2婚姻史、生育史、家族病史。4.2.3子女健康情况。

4.3临床检查和观察

4.3.1注意观察受照后的精神状态、及皮肤红斑、恶心、呕吐、腹泻等的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及程度等;也要注意有无复合伤,以及其他自觉症状。4.3.2临床各科检查:包括内、外、神经精神、皮肤、眼(特别注意晶体)、耳鼻咽喉、口腔、妇产等科的一般常规检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根据受照者具体病情需要)。4.4实验室检查

4.4. 1血液学与骨髓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异常血细胞等,特别注意受照后1~~2天内的外周血淋巴细胞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及波动情况;必要时作骨髓及精液检查;4.4.2根据病情带要,可增加免疫学、内分泌学、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基因等特殊检查。4.5如有中子受照,应采集头发、痰、口、鼻拭子、皮肤损伤及伤口污染物、血、尿、粪等样本以供检查;并进行全身和器官剂量监测,包括物理的和生物的剂量。4.6如受过量内照射应增加X线胸片、呼出气、痰细胞、肺功能、肝、肾功能、体内(尿)放射性核素等检查,可按照GB8284进行,并作详细记录和必要的补充。5远期效应医学检查

是指受照6个月以后或数年甚至数十年后才出现的变化,包括对受照者本身及其后代所进行的检查。除进行早期医学检查外,尚须根据其受照情况和损伤程度进行相应的远期效应的长期随访观察。5.1随机性效应:指受照后其发生几率与剂量有关的辐射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5.1.1致癌效应:是最重要的辐射远期效应,主要包括白血病和恶性实体瘤可采取一般临床检查瘤症的方法进行检查;注意观察和检查各型急、慢性白血病,和有无甲状腺瘤、乳癌、肺癌、多发性骨髓瘤和其他恶性骨肿瘤等,并作可能的相应处理。病因判断可参照GB16386。

5.1.2遗传效应:是指辐射对生殖细胞的效应。主要表现在遗传性疾病及先天性畸形。观察对象包括受照者本人及其生育的子女后代。5.1.2.1受照人员的生育情况,如自然流产、手术产、早产、死胎、畸胎、多胎、新生儿死亡和不育等。5.1.2.2子女健康情况,注意其体能和智能发育情况有无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痴呆等。

5.2确定性效应:指组织或器官受到阅剂量以上的照射才能产生的辐射效应。5.2.1造血系统的效应:如血细胞减少、骨髓增生障碍或各种血液病。应作外周血和骨髓检查(见5.4.1)。

5.2.2生殖系统的效应:可出现精子数减少、活动度减低及畸形精子增加和生育能力减退等,应作精液常规和生育能力的检查。

5.2.3宫内受照的效应:可发生致死性效应、发育障碍、畸形、智能低下等。按妇产科和小儿科检查。5.2.4对眼晶体的影响:一般<1Gy的过量照射不会发生放射性白内障。必要时可散瞳观察晶体有无混浊、空泡等,也可参照GB8283进行检查和判断病情。5.2.5对皮肤粘膜的影响:按照一般临床进行检查和判断病情,并注意有无放射性复合烧伤等情况,必要时可参照GB8282和GB16392进行检查。451

GB18196—2000

5.3远期辐射效应检查的频度:受照后5年以内:每年作医学检查一次,受照后5~10年:每2~3年作医学检查一次,受照后10年以上:每5年作医学检查一次。452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8196-2000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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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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