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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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9次  |  2024-12-13 23:36:48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是相关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

- 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异味和异色。 - 理化指标:包括pH值、电导率、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挥发酚、耗氧量、铅、铜、锌、锰、铝、砷、汞、镉、铬(六价)、镍、硒、氟化物、铍。 - 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霉菌和酵母。 -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检测方法:

- 感官指标通常通过目视和嗅觉评估。 -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则需要通过特定的实验室分析方法进行检测,这可能包括使用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电化学方法等。 - 放射性指标的检测通常采用放射性同位素测量技术。

涉及产品:

- 该标准适用于瓶装或桶装的天然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产品。 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技术细节通常会在各国或地区相关的实验室手册中有更详细的说明,并根据实际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发展而有所更新。

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号:GB 19298-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部分内容

ICS67.1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water for drinking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GB19298—2003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卫生防疫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英、崔春明、王旭太、梁进、余挺、韩宏伟、张法明。1范围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

GB5749

GB/T5750

GB8537

GB/T8538

GB19304

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3.1.1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水源卫生防护:按GB8537规定执行。3.2感官指标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色度/度

混鸿度/NTU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检出

GB19298-2003

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亚硝酸盐(NO=)/(mg/L)

耗氧量(O2)/(mg/L)

铅(Pb)/(mg/L)

总碑(As)/(mg/L)

铜(Cu)/(mg/L)

锅(Cd)/((mg/L)

余氯/(mg/L)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三氯甲烷/(mg/L)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efu/mL)

大肠茵群/(MPN/100mL)

花菌/(cfu/mL)

醇母/(cfu/mL)

2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葡球菌)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304的要求。

6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2

不得检出

8随存及运输

8.1贮存

GB19298—2003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检验方法

9.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9.2理化指标

9.2.1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挥发性酚和镐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三氮甲烷、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按GB/T575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9.3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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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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