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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检测项目和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 化学成分分析
- 机械性能测试
- 尺寸及形状测试
- 表面质量检查
- 耐腐蚀性测试
这种检测通常使用光谱分析或者化学分析法,来确保铝合金的化学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这包括拉伸试验和硬度测试。拉伸试验一般采用万能材料试验机进行,以测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延伸率等指标。硬度测试则可能使用洛氏硬度计或者维氏硬度计。
对铝型材的尺寸公差、形状偏差(如直线度、平面度)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
这种检测通过目视或者使用特定检测仪器来评估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如划痕、压痕或其他表面缺陷。
上述检测项目和方法适用于标准中涉及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这些产品一般用于建筑工程,比如窗框、门框、幕墙等建筑构件。
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标准号:GB 5237.1-2004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5-03-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的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行业用6061、6063和6063A铝合金热挤压型材。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或其他行业用的热挤压型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GB5237.1-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4
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的部分内容
ICS77.15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237.1-2004
代替GB/T5237.1—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Part 1:Untreated profiles
2004-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03-01实施
GB5237.1—2004
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部分:-第1部分:基材
一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一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一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5237的第1部分。本部分规定的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本部分主要作为GB5237.2、GB5237.3、GB5237.4、GB5237.5的基材标准。本部分是对GB/T5237.1一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并将5.4.1.5条修改为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8478.GB/T8479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5237.1-2000。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英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左宏卿、吕新宇、陈世昌、陈洪再、王来定、卢继延、张贵斌、王举荣、张中兴。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237—1985、GB/T5237—1993(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5237.1—2000。I
1范围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4
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行业用6061,6063和6063A铝合金热挤压型材。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或其他行业用的热挤压型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9
GB/T4340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存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GB/T6987(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GB/T16865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17432
YS/T67LD30、LD31铝合金挤压用圆铸锭YS/T420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YS/T436
3定义
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
基材untreated profiles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3.2
装饰面exposedsurfaces
装饰面是指型材加工成门窗、薪墙后,仍可看得见的表面。它包括可开启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可以见到的表面。4订购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购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b)牌号、状态
c)规格;
d)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
GB5237.1—2004
e)本标准编号;
f)其他特殊要求。
5要求
5.1产品分类
5.1.1牌号、状态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合金牌号
6063、6063A
注:以其他牌号、状态订货时,由供而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5.1.2规格
供应状态
T4、T6
T5、T6
建筑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YS/T436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与命名;建筑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5.1.3标记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规格(由型材的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组成)和标准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用6063合金制造的,供应状态为T5,型材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000mm的外窗用铝型材,标记为:
外窗型材6063-T5421001×6000GB5237.1—20045.2铸锭质量
挤压型材所用的铸锭质量应符合YS/T67关于“均勾化状态”铸锭的规定。5.3化学成分
6061、6063、6063A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5.4尺寸允许偏差
5.4.1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5.4.1.1型材横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分别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表2、表3、表4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5.4.1.2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采用6063,6063A铝合金的型材,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5.4.1.3尺寸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和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产品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5.4.1.4横截面中壁厚名义尺寸及允诈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5.4.1.5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8478、GB/T8479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1.6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部分尺寸精度高于超高精级的型材,其允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指定部位尺寸/
>1. 00~2.00
>2.00~3.00
>3.00~4.00
>4.00~6.00
>6.00~12.00
>12.00~19.00
>19.00~25.00
>25.00~38.00
>38.00~50.00
>50.00~100.00
>100.00~150.00
>150.00~200.00
>200.00~250.00
金属实体不小于75%
的部位尺寸
3栏以外的
所有尺寸
允许偏差(±)/mm
GB5237.12004
空间大于25%,即金展实体小于
75%的所有部位尺寸
空心型材?包围
面积不小于70mm2
时的整摩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注,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的型材整厚偏差要求是强制性的。>60~
除另有说明,本标准提到的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表3
允许偏差(土)/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
指定部位尺寸/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5.00
>6.00~12.00
>12.00~19.00
的部位尺寸
3栏以外的
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包围
面积不小于70mm
时的壁厚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
75%的所有部位尺寸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GB5237.1—2004
指定部位尺寸/
>19.00~25.00
>25.00~38.00
>38.00~50.00
>50.00~100.00
>100.00~150.00
>150.00~200.00
>200.00~250.00
表3(续)
允许偏差(士)/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
的部位尺寸
3栏以外的
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包围
雨积不小于70mm2
时的壁厚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
75%的所有部位尺寸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注: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的型材壁厚偏差要求是强制性的。>60~
除另有说明,本标准提到的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表4
允许偏差(土)/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
指定部位尺寸/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6.00
>6.00~12.00
>12.00~19.00
>19.00~25.00
>25.00~38.00
>38.00~50.00
>50.00~100.00
>100.c0~150.00
>150.00~200.00
>200.00~250.00
3栏以外的
所有尺寸
的部位尺寸
空心型材?包围
面积不小于70mm
时的壁摩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
75%的所有部位尺寸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注: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
~2.00mm的型材壁厚偏差要求是强制性的。0mm~
除另有说明,本标准提到的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4
5.4.2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
GB5237.1—2004
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1合金按普精级执行,6063、6063A合金按高精级执行。表5
菩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注:当允许偏差要求(+)或(一)时,其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4.3平面间隙
允许偏差
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图1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6的规定。未注明级别时6061合金按普精级执行,6063、6063A合金按高精级执行。表6
型材宽度B
普精级
任意25mm宽度上
注1:B为所测面的宽度。
≤0.8%×B
平面间隙
高精级
≤0.6%×B
单位为毫米
超商精级
≤0.4%×B
注2:对于包括开口部分的型材平面不适用。如果要求将开口两边合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平面应在图样中注明。
5.4.4型材的曲面间隙
将标准样板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如图2所示。型材曲面与标准样板之间的间隙为每25mm的弦长上允许的最大值不超过0.13mm,不足25mm的部分按25mm计算。当横截面圆弧部分的圆心角大于90°时,则应按90°圆心角的弦长加上其余数圆心角的弦长来确定。要求检查曲面间隙的型材,要在图纸或合同中注明。检查曲面间隙的标准样板由需方提供。平面同醇
人间队
5.4.5型材的弯曲度
型材的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h.),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间陈最大值(h,),如图3所示。图中L为定尺长度。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弯曲度的精度等级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余按普精级执行。5
GB5237.1-2004
外接圆
最小壁厚
测量台
普精级
任意300mm
长度上h,
型材的扭拧度
全长L米
弯曲度,不大于
高精级
任意300mm
长度上九,
全长L米
单位为旁米
超高精级
任意300mm
长度上h
全长L米
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之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如图4所示。从N值中扣除该处弯曲值即为扭打度。扭拧度按型材外接圆直径分档,以型材每毫米宽度上允许扭拧的毫米数表示。公称长度小于等于6m的型材,应符合表8规定。大于6m时,双方协商。扭拧度精度等级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余按普精级执行。图4
外接圆直径/
普精级
每米长度上
>12.5~40
>40~80
>80~250
总长度上
扭拧度/(mm/毫米宽),不大于高精级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超高精级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GB5237.1—2004
例:要求高精级扭拧度的型材,外接圆直径为120mm,宽度为81mm,在1m长度上测得的N值为2mm,弯曲值为1mm,则扭拧值为1mm,型材每毫米宽扭值为1/81=0.0123,查表8,允许扭拧值为0.017,即实际扭拧度小于允许扭拧度,为合格。5.4.7圆角半径允许偏差
型材圆角如图5所示。需方要求有偏差时,在图样中注明,允许偏差参照表9的规定,表9
圆角半径
过渡圆角半径r。
注:当允许偏差只要求(+)或(一)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4.8型材长度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单位为亲来
5.4.8.1型材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小于等于6m时,允许偏差为十15mm长度大于6m时,允许偏差双方协商确定。5.4.8.2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十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5.4.8.3不定尺型材的交货长度为1m~6m。5.4.9端头切斜度充许偏差
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5.5力学性能
6063-T5、6063-T6、6063A-T5、6063A-T6、6061-T4、6061-T6型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规定非比例伸长
应力,Rm.2
注1:型材取样部位的实测壁厚小于1.2mm时,不测定伸长率。伸长率/%
不小于
试样厚度/
硬度试验
维氏硬度
韦氏硬度
注2:净火自然时效的型材室温力学性能是常温时效1个月的数值。常温时效不足1个月进行拉伸试验时,试样应进行快速时效处理,其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符合表10的规定。注3:维氏硬度、韦氏硬度和拉伸试验只做1项,仲裁试验为拉伸试验。注4:表中拉伸试验要求是强制性的。7
GB5237.1—2004
5.6外观质量
5.6.1型材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5.6.2型材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见表11;模具挤压痕的深度见表12。装饰面要在图纸中注明,未注明时按非装饰面执行。表11
T4、T6
装饰面
缺陷允许深度/mm,不大于
非装饰面
模具挤压衰深度/mm,不大于
5.6.3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mm。6试验
6.1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6987规定的方法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应符合GB/T17432的规定。
6.2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型材的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试样按GB/T16865规定制取。型材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4340的规定执行,韦氏硬度试验采用钳式硬度计测量,按YS/T420执行。6.3尺寸测盘方法
型材的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塞尺、钢卷尺等工具测量。6.4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应用正常视力,在白然散射光条件下检查,不使用放大器。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法测量。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7.1.1型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产品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的型材组成,批重不限。7.3检验项目
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查。8
7.4取样
型材的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
检验项目
化学戒分
力学性能
尺寸偏差
外观质量
取样位置
符合GB/T17432的规定
符合GB/T16865的规定
任意部位
任意部位
7.5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取样数量
每熔次或每批(每1000kg产
品)不少于1个
每批(炉)2根,每根1个
每批1%,不少于10根
GB5237.1—2004
检验的章条号
要求的章条号
7.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7.5.2力学性能有一个指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中另取4个试样复验(包括原不合格的型材),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也可由供方逐根检验,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箱标志
型材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8.2包装、运输、贮存
型材不涂油,其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3199执行。包装方式应在合同中注明。8.3质盘证明书
每批型材均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
产品名称;
合金牌号和状态
规格:
重量或件数;
批号: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本标准编号;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包装口期,
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及有效期。
GB5237.1—20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表使用说明A.1表中2栏~9栏的划分如图A.1所示。4栏
4栏~9烂
A.2由2个以上的分尺寸组成1个尺寸时,该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各部分尺寸允许偏差的总和。A.3图A.2中X为包括空间在内的尺寸,该尺寸的实体金属部分不小于75%时,其允许偏差采用2栏,该尺寸的实体金属部分小于75%时,其允许偏差采用4栏。图A.2中Y为金属实体尺寸,其允许偏差按2栏。图A.3所示空心型材的宽度B和高度H应采用下述方法来确定其允许偏差:宽度B的尺寸允诈偏差采用与高度H相对的4栏;反之,高度H的尺寸允许偏差采用与宽度B相对的4栏。但是,当这些数值小于本身所对应的2栏数值时,则按2栏。例如:6063高精级空心型材宽度B为60mm,高度H为30mm,宽度(B为60mm)的允许偏差采用高度(H为30mm)在表3的4栏中对应的数据为土0.53mm。但因宽度B本身在2栏对应的数值为士0.61mm,所以,宽度B允许偏差确定为士0.61mm。同理,高度H的允许偏差是采用宽度B在表3中4栏对应的数值为土0.86mm。而高度H本身在表3中2栏对应的数值为士0.30mm。所以高度H的允许偏差确定为士0.86mm。图A.2
A.4对于空心型材,当包围的中空面积小于70mm2时,其壁厚的允许偏差采用2栏,当包围中空面积不小于70mm2时,其壁厚的允许偏差采用3栏。若两边壁厚不等,应用两边壁厚的平均值作为1栏中指定尺寸,取2栏或3栏中的数值作为两边壁厚的允许偏差。A.5图A.4、图A5所示型材,即使金属实体部分尺寸Y不小于X的75%,X或Z的允许偏差也不采用2栏,而根据L尺寸,按4栏~9栏来确定。A.6图A.6~图A.12所示型材,其开口部分A的尺寸允许偏差用L尺寸所对应的4栏~9栏来确定,尺寸A不适宜做基准尺寸。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5237.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