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22次 | 2024-12-19 15:19:35
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以下是该标准中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不同的检测项目采用各自对应的方法:
- 水分含量:通常采用干燥法。
- 粗蛋白质:使用凯氏定氮法(Kjeldahl method)。
- 粗纤维:采用酸碱消化法进行检测。
- 粗灰分:通过灼烧法测定。
- 颗粒硬度:通常应用硬度计进行测量。
- 颗粒尺寸:使用标准筛或特殊工具测量颗粒直径和长度。
- 杂质含量:通过物理分离及称量法确定。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产品类型:
- 猪饲料
- 家禽饲料
- 牛羊饲料
- 鱼饲料
- 其他畜禽或水产养殖使用的颗粒饲料
这份标准为涵盖不同类型的颗粒饲料的质量控制提供了技术指导,以确保饲料产品在加工、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
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GB/T 16765-199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7-03-31
实施日期:1997-10-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加工质量的主要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的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GB/T16765-1997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T16765-1997
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
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是评价畜禽颗粒饲料加工质量的依据,它不仅可以反映颗粒的物理质量,还可评价制粒系统工作的优劣。
本标准中粉化率测定方法采用了美国农业工程学会标准ASAES269.4《饼块饲料、颗粒饲料和碎粒饲料的定义及其比重、耐久性和含水量的测定方法》中5.2的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轻工大学、北京市饲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亚白、程宏典、谢正军、盛红。28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eed pellets本标准规定了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加工质量的主要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的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引用标准
GB/T 16765-1997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004-85试验筛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网GB6435-86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10647—89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10648--93饲料标签
GB13078--91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9.1-93饲料采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含粉率
颗粒饲料中所含粉料(2.0mm筛下物)质量占其总质量的百分比。3.2粉化率
见GB10647。
4技术要求
4.1感官性状
颗粒色泽均匀,无发霉变质及异膜。4.2水分
按相应的配合饲料标准执行。
4.3加工指标(见表1)
4.4卫生指标
按GB13078规定执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3-31批准1997-10-01实施
饲料种类
肉鸡料
蛋鸭料
仔猪料》
兔料》
直径(d)
GB/T 16765--1997
1长度()
含粉率
注:测定含粉率及粉化率通常是在颗粒冷却后立即测定。颗粒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应在5℃以内1)为厂内成品库取样测定数值。5试验方法
5.1试样及制备
按GB/T14699执行。应注意不使颗粒破碎,取样约1.2kg。5.2水分测定
按GB6435执行。
5.3直径与长度测定
5.3.1工具
游标卡尺。
5.3.2步骤
从样品中随机选取5粒,用游标卡尺逐个测定直径;取20粒,逐个测定长度。5.3.3结果计算
分别计算颗粒直径与长度的平均值,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一位小数。5.4含粉率及粉化率测定
5.4.1仪器设备
标准筛一套(GB6004);
顶击式标准筛振筛机(频率220次/min,行程25mm);粉化仪(双箱体式);
天平(感量0.1g)。
5.4.2含粉率测定步骤及计算
粉化率
5.4.2.1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ml),放于2.0mm的筛格内,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每分钟110~120次,往复范围10cm),将筛下物称量(m2)。5.4.2.2含粉率按式(1)计算:
m2×100
式中;Φ-—含粉率,%;
m2-—2.0mm筛下物质量,g;
m-样品质量,g。
5.4.2.3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5.4.3粉化率测定步骤及计算
5.4.3.1测定步骤: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放于规定筛孔的筛格(按表2选用)内,在振筛机上预筛5min,也可用手工筛(同5.4.2.1),从筛上物中分别称取样品500g(m3)两份。各装入粉化仪的两个回转箱内,盖紧箱盖,开动机器,使箱体回转500转,停机后取出样品,放于规定筛孔的30
GB/T 16765—1997
筛格内(见表2),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同5.4.2.1),将筛下物称量(m)(如同时需测含粉率则可在预筛时,用2.0mm及规定筛孔的筛格相叠使用)。表2不同颗粒直径规定用筛孔尺寸颗粒直径
筛孔尺寸
粉化率按式(2)计算:
式中:Φ2
粉化率,%;
回转后筛下物质量,&;
回转前样品质量,8。
m×100
·(2)
5.4.3.3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6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的分析允许误差规定6.1水分
按相应配合饲料标准执行。
6.2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界限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界限见表3。表3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的界限项
含粉率
粉化率
标准规定值
分析允许误差
(绝对误差)
注:表中分析允许误差为不同实验室,不同操作者试验结果之间差值。7检验规则
感官性状、水分、直径、长度、含粉率、粉化率为出厂检验项目。判定合格的界限
7.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以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8判定规则
对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指标,如检验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中有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9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标签
按GB10648执行
9.2包装、运输、贮存
按相应配合饲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31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T 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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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