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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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0次  |  2024-12-31 10:51:40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中涉及的内容关系到电力装置的安全与稳定运行。虽然该标准已颁布多年,但其相关检测项目和方法对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仍具指导意义。以下是该标准中可能提到的几个方面:

检测项目:

  • 电力系统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装置有效,以限制过电压对设备的损害。

  • 绝缘电阻检测:对电缆、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进行绝缘测试,确保其能够耐受额定电压和过电压。

  • 避雷器的性能检测:验证避雷器在应对雷击和操作过电压时的保护能力。

  • 过电压保护设备的动作特性试验:检验设备在出现过电压时的响应能力和动作特性。

检测方法:

  • 使用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以检测电力设备的绝缘性能

  • 接地电阻测试仪用于检测接地装置的电阻值,确保接地系统的安全和有效性。

  • 高压试验采用升压设备进行,以检测设备在高电压下的性能和耐压能力。

  • 避雷器在线监测装置,用于实时监测避雷器的健康状态和性能。

涉及产品:

  • 电力电缆:承担电力传输的重要任务,需要良好绝缘和过电压保护。

  • 变压器:核心电力设备,关键在于耐压能力和接地保护措施。

  • 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等,需要具备良好的绝缘和保护能力。

  • 避雷器:专门用于保护电力设备免受雷击和过电压的损害。

总体而言,该标准涉及的内容旨在为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提供全面的过电压保护,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在实施相关检测项目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设备特性和电力系统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

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标准号:GBJ 64-198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83-11-07

实施日期:1984-06-01

标准状态:现行

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GBJ64-19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1983

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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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

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J64-83

198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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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

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J64—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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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一83,由机械工业部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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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一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一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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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和生产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避雷针和避雷线、过电压保护装置、架空线路的保护、变电所(配电所)的保护、架空配电网的保护、旋转电机的保护、其他设备的保护。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进行补充和提高。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水利电力部电科院高压所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电力部

198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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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避雷针和避雷线··

过电压保护装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章

阀型避雷器

管型避雷器…

保护间隙

消弧线圈

架空线路的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五章

一般线路的保护:

线路交叉部分的保护

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变电所(配电所)的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直击雷过电压保护:

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

小容量变电所的简易保护

架空配电网的保护

第六章

第一节

配电变压器的保护

第二节开关设备等的保护..

旋转电机的保护

第七章

第八章

附录一

其他设备的保护

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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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符号

R——工频接地电阻;

R——冲击接地电阻;

——雷电流波头长度;

D一一两避雷针、避雷线间的距离;DE

一避雷针与等效避雷针间的距离;-通过两支等高避雷针顶点和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的弓高;

h一一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线的高度;

一避雷针、避雷线的有效高度;一被保护物的高度;

ho一一两等高避雷针、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或两等高避雷针间假想避雷针的高度,1——档距长度,

l.——进线保护段长度;

—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接地支柱间或最近支柱间的距离,

12—一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另一端支柱间的距离,be

一两针间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通过两避雷针(避雷线)顶点以及两针(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的半径;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

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S一一避雷针、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空气中距离;S。一一避雷针、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地中距离;?——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影响系数;β—避雷线分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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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雷电活动情况等,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雷电活动特殊强烈的地区,还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适当加强防雷措施。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第1.0.4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避雷针和避雷线

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第2.0.1条

(图2.0.1):

一、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r=1.5h

式中r——保护半径(米);

h——避雷针的高度米)。

(2.0.1—1)

二、在被保护物高度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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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水平面上保

护范用的截面

图2.0.1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品时,

T =(h —ha)p =hap

(2.0.1—2)

式中x——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米);hr——被保护物的高度(米);

ha——避雷针的有效高度(米);P——高度影响系数,h<30米,P=1;30

r=(1.5h—2h)p

(2.0.1—3)

第2.0.2条两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2):

两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通过两针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0的圆弧确定,圆弧的半径为Ro。0点为假想避雷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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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2高度为h的两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针的顶点,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o=h

(2.0.2—1)

式中ho一两针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米);D-

一两避雷针间的距离(米)。

两针间h水平面上保护范围的侧最小宽度,应按下式计算:bz=1.5(h。—hz)

(2.0.2—2)

式中b一一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米),当D=7hap时,b= 0。

求得b后,可按图2.0.2绘出两针间的保护范围。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针,两针间距离与针高之比D/h不宜大于5。但保护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用的避雷针,D/h不宜大于4。

第2.0.3条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3—1、2.0.3—2):

、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的外侧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h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bx≥0时,则全部面积受到保护。

二、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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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3一1三支等高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图2.0.3-2四支等高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将其分成两个或数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计算。如各边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b0,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

第2.0.4条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单根避雷线,在hx水平面上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端部的保护半径与其相等),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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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时,rx=0.47(h—hx)p

式中rx

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米)。

<号时,x=(h-1.53hk)p

在h,水半面上的保护范国的截面图2.0.4单根避雷线的保护范围

(2.0.4—1)

(2.0.4—2)

第2.0.5条保护电力装置用的两根等高平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5):一、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确定。

、两避雷线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由通过两避雷线1、2点及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0的圆弧确定。O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o=h—

式中ho—一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高度(米);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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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J 64-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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