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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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1次  |  2024-12-31 13:07:22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很抱歉,《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详细内容,包括具体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涉及产品的详细列表,我并不能提供。不过,我可以稍微描述一下此类标准通常包含的内容。

在标准《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建筑结构检测: 评估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包括耐久性和安全性。
  2. 环境检测: 对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和照明条件等进行测量。
  3. 材料检测: 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如混凝土、钢材等的强度和成分检测。
  4. 消防系统检测: 检查灭火设备、疏散通道和火警系统的安装和功能。

检测方法 通常包括:

  • 现场勘测和目视检查
  • 实验室技术测试,如材料样品的抗压强度试验
  • 使用专业设备进行空气和声学测试
  • 自动化检测系统和传感器

至于涉及的产品,可能包括建筑用的各种材料及设备,比如:

  • 建筑用钢材和混凝土
  • 室内装饰材料
  • 消防设备和紧急设备
  • 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

建议联系相关建筑结构工程师或查阅完整的标准文本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号:JGJ 48-1988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发布日期:1988-09-14

实施日期:1989-04-01

标准状态:现行

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简介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JGJ48-19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1988

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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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试行)

198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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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sosO.cOm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试行)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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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

设计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223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一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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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一选址和布置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般规定:

营业部分

仓储部分

辅助部分

专业商店补充规定

防火与疏散

节防火

二节疏散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三节电气

.e.a..e..

o.009000000000090009000000000 24名词解释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26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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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

百货商店、商场

建筑面积(m2)

>15000

3000~15000

菜市场类

建筑面积(m2)

1200~6000

专业商店

建筑 (m2)

1000~5000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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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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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手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卡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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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3. 1. 1 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K,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建筑面积(m2)

300~15000

营业(%)

仓储(%)

辅助(%)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议施等教完害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手5m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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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主、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第3.1.10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和,不应小手楼地面面和的120,并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王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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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营业部分

第3.21条普通营业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载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第3.2.3条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通道位置

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通租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A

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

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3.柜台边与开散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表3.2.3

最小净宽度(m)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4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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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减不大于20%。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

通风方式

最大进深与净高比

最小净高(m)

单面开窗

前面散开

前后开窗

机械排

和自然通

风相结合

系统通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

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地

、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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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m2计)。第3.2.8条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A.靠墙货架长度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

C.每个货架长度为15~24m

2.与备货架相重直的通道,如

通道长度小于15m

通道长度不小于15m

3.货架与出入闸位间的通道

最小净宽度(m)

1.60(1.80)

2.20(2.40)

2.80(3.00)

2.40(3.00)

3.00(3.60)

3.80(4.20)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第3.2.9条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第3.2.10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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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JGJ 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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