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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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7次  |  2024-12-11 20:17:59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涉及的检测项目及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项目:

  • 外观质量检测:检查卡缆表面的锈蚀情况、焊接质量、表面缺陷等。
  • 尺寸精度检测:测量卡缆的各个关键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力学性能检测:主要包括拉力测试、抗弯测试等,以验证材料的强度和韧性。
  • 腐蚀性能检测:通过化学腐蚀试验来测试材料在特定腐蚀环境下的耐久性。

检测方法:

  • 目测法:用于外观质量检测,依靠肉眼和简单工具如放大镜进行检查。
  • 量具测量:使用游标卡尺、千分尺等量具对尺寸进行精确测量。
  • 力学试验机测试:采用拉力试验机或万能试验机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 化学试验:通过镀锌层厚度测量和盐雾试验评估耐腐蚀性能。

涉及产品:

  •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这些支架和卡缆用于矿山巷道支护,以提供安全支撑。
  • 其他相关矿用支架: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支护材料和设备,用于地下矿山工程的安全施工。
注: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可能会根据实际产品的规格和标准进行调整。

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标准号:MT 326-1993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发布日期:1993-02-25

实施日期:1993-10-01

标准状态:现行

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以下简称卡缆)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U型钢钢可缩性巷道支架所使用的各种型式的卡缆。MT326-1993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MT326-1993

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MT326—93

本标准规定厂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以下简称卡缆)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所使用的各种型式的卡缆,2术语

2.1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

在外力作用下,依带U型钢搭接段两节U型钢的相对滑动而实现断面收缩的巷道支架。例如梯形U型钢可缩性支架,拱形U型钢可缩性支架等。2.2卡缆

I!型钢可缩性卷道支架中,两节U型钢的连接和锁紧装置。2.3试件

札五搭接在起的两节U型钢用卡缆连接和锁紧后,在压力机轴向压力作用下能实现相对滑动的直线形试验构件。

2.4接头阻力

推动两节U型钢产生相对滑动时所必须克服的摩擦力。2.5最大作阻力

长缆在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试件所具有的最大接头阻力。2.6最小T作阻力

卡缆在-一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试件所具有的最小接头阻力。2.7平均1作阻力

卡缆在一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试件所具有的稳定接头阻力。3卡缆分类

3.1卡缆型式

卡缆可分为U型螺杆夹板式、双槽形夹板式和楔式三种型式。3.2卡缆规格

每种型式的卡缆依据其所配套的U型钢断面可划分为25A、25B、29、36四种规格,分别适用于25U、新25U、29U和36U型钢制造的U型钢可缩性支架。3.3卡缆代号

卡缆代号由产品类型代号、第·-特征代号和主参数代号三部分组成。3.3.1长缆代号的编制方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3-02-25批准336

1993-10-01实施

第-特征代号:1.-

-U型螺杆夹板式

双槽形夹板式

主参数代号:25A、25B、29、363.3.2代号示例

MT326-—93

主参数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卡缆)

代表用于29U型钢可缩性支架的双槽形夹板式卡缆。4技术要求

4.1所有卡缆均必须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4.2力学性能要求

4.2.1各种型式的新25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90kN。4.2.2各种型式的旧25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00kN。4.2.3各种型式的29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40kN。4.2.4各种型式的36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90kN。4.2.5各种型式卡缆的最大工作阻力与最小工作阻力的差值不得大于25kN。4.3材料要求

4.3.1卡缆l:、下槽形板应选用服强度g。大于320N/mm2的扁钢制造。4.3.2螺栓、螺母应选用屈服强度g.大于360N/mm2的圆钢制造。4.3.3楔式卡缆楔块材料的表面硬度为HB217~255。4.4加工要求

4.4.1卡缆热压成型时,各部件表面不得出现过烧和裂纹等锻压缺陷。4.4.2双槽形夹板式卡缆必须锻压出上、下限位块,限位块的凸出部分应大于8mm。4.4.3双槽形夹板式卡缆的上、下夹板槽口宽度极限偏差为士3mm。4.4.4卡缆的螺母、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涂上防锈丝扣脂,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4.4.5楔式卡缆的楔块倾斜角极限偏差为土0.5°。5试验方法

5.1力学性能试验

5.1.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选用立式压力试验机,其额定压力不得低于600kN,行程不得小于300mm,并能自动绘制试件的工作阻力与滑移量关系曲线。压力机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5.1.2试件

取两段长度为800mm的U型钢相互搭接,其搭接长度为400mm,并按设计要求安装上被试卡缆。

5.1.3试验方法

5.1.3.1将试件放置在压力机上,两端部均应垫上钢垫板,在压力机轴向压力作用下测试试件的工作阻力与滑移量,如图所示。

MT 326---93

- 200

卡缆力学性能试验图

5.1.3.2试验时加载速度应缓慢,最大加载速度不得人于1kN/s。5.1.3.3加载过程中应连续记录荷载与位移的数值,并绘制出试件的工作阻力与滑移量关系曲线5.1.3.4每种卡缆必须重复试验三次,每次试验的结果均应符合4.2中的规定。5.1.3.5重复试验时,U型钢和卡缆必须同时更换。5.2加工质试验方法

在日光或正常光照下采用普通量具和目视检查,结果应符合4.4条中的规定。5.3楔式卡缆的楔块倾斜角采用角度仪检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2

产品出厂必须由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用户验收时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研制的卡缆或定型卡缆转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卡缆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止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或按卡缆累计产量10000套进行周期性检验;产品停产-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用户对产品有较大异议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广检验和型式检验按表1中的规定进行。表1

6.3组批与抽样规则

检验项目

力学性能

加工质基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5.2、5.3

MT 326—93

6.3.1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6.3.2每批交验卡缆每500套划为组,余数多于100套少于500套时也应单独划为一组。6.3.3出厂检验每组随机抽取6套进行检验。6.3.4型式检验每组随机抽取3套进行检验。6.4判定规则

力学性能全部合格,加工质量合格率不低于85%时,判定该批卡缆合格。力学性能不合格或加1质基合格率低于85%时,判定该批卡缆不合格。7产品标志、包装及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制造『‘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或标记;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产品的主要参数。

7.1.2品标志应印制在产品说明上,随产品提供给用户。7.1.3在卡缆各零件的明显部位应打上产品代号及生产厂家代号。7.2包装

7.2.1双槽形夹板式卡缆及U型螺杆夹板式卡缆的夹板应叠放在一起,每10个用铁丝打成一捆。螺母应套在螺杆或螺栓上,每100个打一包装入木箱内。7.2.2楔式卡缆应根据其形状及外形尺寸进行包装。大部件用铁丝打捆,小部件应打包装箱。7.2.3产品发送用户时应随带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安装图或装配图;

d.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7.3.1产品应按型式、规格分别码放,码放时应有下垫,下垫高度不低于100mm。7.3.2成品应码放整齐、不得露天堆放。7.3.3螺栓、螺杆、螺母应单独存放,避免重物碰击挤压后损伤螺纹。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发展局、物资供应局、生产局提出。本标准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负责起草。本标崔起草人姚社军、寇玉昌、杨景贺。339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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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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