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8次 | 2024-12-13 14:50:11
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是指针对育龄妇女和孕妇在进行X线检查时的辐射防护标准。该标准中主要提到的一些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涉及的产品包括以下内容:检测项目:
- 辐射剂量检测:检测育龄妇女和孕妇在X线检查中受到的辐射剂量。
- X线机的辐射泄漏检测:确保最大的辐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检测方法:
- 剂量计测量:使用专业的辐射剂量计测量在检查过程中受到的辐射剂量。
- 质量控制检测:通过定期对X线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操作在安全标准范围内。
涉及产品:
- X线检查设备:包括标准适用的各种X线机和相关附属设备。
- 防护设备:如铅衣、铅围裙等,用于减少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 辐射剂量计:用于测量X线检查过程中辐射剂量的设备。
整体而言,这些保护标准和检测措施旨在确保育龄妇女和孕妇在接受X线检查时的健康和安全。
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标准号:GB 16349-199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12-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育龄妇女和孕妇X线检查的防护原则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育龄妇女和孕妇实施X线检查的一切实践活动。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9-1996
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
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health protection standardsfor X-ray examinations of child-bearingage women and pregnant women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育龄妇女和孕妇X线检查的防护原则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育龄妇女和孕妇实施X线检查的一切实践活动。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279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3术语
GB16349-1996
育龄妇女:指生理上处于具有生育能力年龄阶段的妇女,其年龄范围规定为15~49岁。4 总则
4.1为了保障育龄妇女、孕妇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必须使受检者的照射剂量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4.2严格限制对育龄妇女进行X线普查,如X线透环、乳腺X线摄影等,降低集体受照剂量。严格控制对孕妇进行腹部X线检查,以减少胚胎、胎儿的受照危害。4.3必须对临床医师、放射科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透环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贯彻本标准的必要性。本标准的贯彻执行由各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负责监督。5临床医师及有关人员应遵守的原则5.1临床医师对就诊的育龄妇女、孕妇必须优先考虑选用非X线的检查方法,根据临床指征确实认为X线检查是合适的检查方法时方可申请X线检查,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代替X线透视检查。5.2对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的X线检查时,应首先问明是否已经怀孕,了解月经情况,严格使检查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十天内进行,对月经过期的妇女,除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
5.3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得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X线检查,原则上不对孕妇进行X线骨盆测量检查,如确实需要也应限制在妊娠末三个月内进行,并在医嘱单上记录申请此项检查的特殊理由,经有资格的放射科专家认同后方可实施。5.4孕妇分娩前,不应进行常规的胸部X线检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23批准68
1996-12-01实施
GB16349--1996
5.5避免对育龄妇女,孕妇的重复X线检查。6放射科工作人员(医师和技师)应遵守的原则6.1放射科工作人员接到育龄妇女、孕妇的X线检查申请单时,首先要进行审查,对末次月经、妊娠情况填写不清的应询问清楚并根据患者病情主动与临床医师商决定是否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如确认没有必要做X线检查时,有权退回X线检查申请单。6.2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并针对育龄妇女、孕妇生理特点制备足够铅当量的各种适用的屏蔽物。
6.3应用于育龄妇女、孕妇检查的X线机必须符合GB8279的要求。6.4制定出最佳X线检查方案,选择最佳的投照条件或摄影条件组合,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6.5根据诊断需要,严格进行射线束的准直,限制照射野范围,并对非受检部位(特别是孕妇的下腹部)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6.6透视前,做好充分的暗适应,以缩短曝光时间,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选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射野的透视条件。
6.7在进行X线检查时,应使受检者采取正片的体位,以减少眼睛、甲状腺、乳腺、卵巢等放射敏感器官的受照。
6.8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如影像增强器、稀土增感屏和与其匹配的X线胶片。6.9做好X线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7特别X线检查
7.1宫内节育器的X线检查
7.1.1带节育器(简称带环)的妇女,在有出血、感染、腰疼等异常情况或怀疑节育器脱落时,应首先进行妇科、超声波检查,在上述检查不能确诊时,方可进行X线检查,避免无临床指征的X线检查。7.1.2对妇女节育器的X线透视(简称X线透环)检查,应逐渐过渡到腹部X线平片检查,并应用铅屏蔽物将曝光范围局限于盆腔部位。7.1.3严格限制对带环妇女进行X线透环检查的频率,在带环后第一年不得超过两次,以后每1~2年不得超过一次。
7.1.4X线透环检查时,禁止育龄妇女在X线机房内排队等候检查。7.1.5农村计划生育透环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与X线检查技术的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X线透环工作。
7.1.6携带式小型X线机必须进行防护改装,达到GB8279的要求后方可应用于计划生育透环工作。7.2乳腺X线检查
7.2.1避免对无临床症状的育龄妇女进行乳腺X线健康检查,对50岁以下妇女除有乳腺癌个人史、家族史或其他高危险因子适应症外,不宜作定期乳腺X线普查。7.2.2严格掌握乳腺X线检查的适应症,对年轻妇女特别是20岁以下的妇女,更应慎重使用乳腺X线检查,妇女怀孕期间不宜进行乳腺X线检查。7.2.3应避免对乳腺进行重复X线检查。7.2.4在进行乳腺X线检查时,应注意对育龄妇女眼睛和甲状腺的防护。7.2.5乳腺X线诊断必须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放射科医师承担。7.2.6不应使用一般医用诊断X线机进行乳腺X线检查,应使用专用软X线装置如钼靶X线机等并配合先进技术和稀土增感屏进行乳腺X线检查,使一次检查乳腺中心部位的最大剂量当量不高于10 mSv。
7.3子宫输卵管造影
GB16349-1996
7.3.1严格掌握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减少不必要的照射。7.3.2该项检查要限制在月经净后5~10天内进行。7.3.3尽量避免重复X线检查。
7.3.4在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后三个月内应避免妊娠。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桂荣、杜宏涛、陈少平、刘戈、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70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6349-1996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