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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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2次  |  2024-12-13 23:34:54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其中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产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测项目

  • 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 理化指标:如水分、酸度等。
  • 感官指标:包括颜色、气味、口感、状态等。

检测方法

  • 微生物检测:通常采用平板计数法、选择性培养基分离法等。
  • 理化检测:可以参照国家标准的理化分析方法,如水分测定法、酸度测定法等。
  • 感官检测:主要依靠感官经验进行评估,通常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涉及产品

  • 速冻水饺、速冻汤圆等预包装速冻食品。
  • 速冻面条、速冻米粉及其他速冻面米制品。

这些项目和方法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可以在标准的详细文本中找到。该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合规性。

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标准号:GB 19295-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

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 19295--2003

本标准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AC/RCP081976《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的操作规程》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耀南中华人民共群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蓝督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武汉市卫生防疫站、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吉林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南翔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旌主要起草人:田长瑛、胡玉英、杨召萍、王晓东、王力光、卢明、梁进。1范围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GE19295—2003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婴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灶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推的引用而成为本标推的条款。凡是注群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推,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便用卫生标准GB/T4789.3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2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催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生标推的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谱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一30℃~一40℃的装置中,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一1C降到一5C,其斯形成的冰直径小于100热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一18℃以下。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

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包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戒型(或熟制)楚型包装并经速冻而成的食品。3.3

生制冻结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

熟制冻绪

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

GB 19295-2003

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婴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

滋味气

4.3理化指标

表1感官要求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被揽,表面不结霜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冕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播标

铅(Pb)/(mg/kg)

总砷(以As 计)/(mg/k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瞻肪计)/(g/100g)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黄曲霖舞素B/(uz/kg)

台、b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者。℃仅适用于以肉、离、蛋、水产品为主要馅料制成的生制速冻食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3000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cfu/g)

5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2

不得检出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及附录A的规定。7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和有关规定。8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9存及运输

9.1贬存

GB19295-2003

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运输过程中其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9.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10检验方法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检验除注明外均取自然解冻后的试样,在测定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项目时只检测馅料。

10.1感官要求

按GB/T5009.56规定的感官检验方法检查,并可将试样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复热或成熟,分别用品尝、膜觉,检查其滋味、气味。10.2理化播标

10.2.1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10.2.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10.2.3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测定。10.2.4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10.2.5黄曲馨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10.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按GB/T4789.33规定的方法检验。GB19295—2003

A.1目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导则

为指导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生产及卫生管理使其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A.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速冻、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A.3指导原则

第一条速冻食品的原料及辅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要求。第二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用于速冻的熟制食品速冻前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冷却设备内尽快冷却,不应处在10℃~60℃的环境中。第三条冷却后的食品应立即速冻,冻结时应在30min内便温度通过形成冰晶的温度区域(对多数食品该区域是一1℃~一5℃)。第四条速冻过程应不间断直至产品中心温度达到一18℃。第五条采取有效措施,使速冻食品在处理和运输及冷藏过程中其温度上升保持在最低限度。第六条产品应贮存在一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第七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生产单位应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配备经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第八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应该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第九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储藏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标识中还需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字样。

第十一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从加工、贮存、运输直至销售应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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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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