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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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1次  |  2024-12-14 15:20:56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具体如下:

检测项目包括:

  • 频率范围检测:验证接收机能够覆盖的频率范围。
  • 灵敏度检测:检测接收机在不同信号强度下的接收能力。
  • 选择性检测:测试接收机对相近频率信号的区分能力。
  • 动态范围检测:评估接收机在最小信号和最大信号之间操作的能力。
  • 抗干扰能力检测:检查接收机在受到其他信号干扰时的性能表现。
  • 误码率检测:测量接收机对信号解码准确性的影响。

检测方法通常包括:

  • 实验室测试:在实验环境下,使用专用测试设备模拟不同信号条件和干扰状况。
  • 现场测试:在实际环境中测试接收机性能,以验证实验室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 模拟信号注入法:通过模拟信号源直接注入到接收机的输入端进行性能评估。
  • 标准信号源对照实验:使用标准化信号源与接收机对照实验,以检测其性能。

涉及产品通常包括:

  • 军用通信设备:用于军事通信和电子战中的分析接收机。
  • 民用高频接收设备:如用于公共安全、紧急通信和广播的接收设备。
  • 专业监听设备:用于监控特定频段信号的设备。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确保产品能够在各种条件下有效运行,并满足指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标准号:SJ 20577-1996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布日期:1996-08-30

实施日期:1997-01-01

标准状态:现行

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的简介

SJ20577-1996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SJ20577-1996

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65

SJ 20577—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analysis recejvers usedforcommunicationEw

1996-08-30发布

199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3.2设计

3.3结构

3.4外观质量

3.s 尺寸

3.6重量

3.8标志和代号

3.9人一机-环系统工程

3.10安全性·

维修性·

3.12互换性

3.13性能特性

3.14电源适应性

3.15环境要求

3.16连续工作时间

3.17电磁兼容性

3.18可靠性··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4.3检验条件

4.4鉴定检验

4.5质量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4.7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附录A缺陷分类(考件)

附录B可靠性试验各类故障的加权系数(参考件)(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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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analysis receivers usedfor communication Ew

1范围

1.1生题内容

SI 20577 96

本规范规定了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舰载和机载的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是研制、生产、验收接收机以及编制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

2引用文件

GJB 4.7--83

GB 4.11--83

GJB 4.13-83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振动试验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盐雾试验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外壳防水试验GJB151.2--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GJB151.4--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软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GIB151.5—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水面舰船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4类)

GJB152-86

GJB 179—86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IB367.1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GJB 367.2—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JB 367.3—87

GJB367.S--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368.3一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常用件应用的维修性要求GJB368.5—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GIB 1150--91

GJB 1753—93

GJB 2089—94

电子对抗设备电气装配要求

通信对抗设备安全要求

通信对抗债察接收机技术参数测试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8-30发布1997-01-01实施

SJ 1283-77

3要求

3.1合格鉴定

SJ 20577-96

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质量检验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

3.2.1接收机的结构、安全性、维修性、人一机一环系统工程、互换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等设计,除满足本规范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JB 367.1中第1章的要求。3.3.2接收机的电气装配应符合GJB1150中的有关规。3.3结构

接收机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牢固,可靠、安全,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输。接收机的外形造型应新颖、美观大方。3.4外观质量

接收机外表面应无凹痕、碰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镀层应牢固,不起泡,无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动现象。3.5尺寸

接收机的尺寸应符合GJB 367.1中附录 C(参考件)的规定,具体尺寸由产品规范规定。3.6重量

在不影响性能、维修和寿命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体积小,重量轻。其重量应满足接收机战术技术要求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7颜色

接收机的颜色应按GJB367.1中1.20条的规定,根据不同应用场合选用。3.8标志和代号

标志应清晰、牢圖,并在明显部位标志以下内容:承制方名称或商标;

接收机名称(或代号):

型号、序号、制造日期。

3.9人~机一环系统工程

3.9.1接收机设计与研制时,应遵循人机工程学的设计准则和原理,使在操作、控制、维修等工作中达到人机安金、提高工效、充分发挥接收机效能的目的。3.9.2在接收机的设许中,应考虑下列因素:a.操作应简便;

b,显示器、操作键盘的位置安排,应便于观察和使用:c.便于维修。

3.10安全性

接收机的安全性应符合GJF1753的有关规定。3.11维修性

3.11.1基层级的设备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0.5h3.11.2接收机的维修性要求除了应符合GJB367.1中1.6条及GIB368.3的要求以外,还应有户捡功能,并能把故障隔离到可更换单元自检装置的可靠性应高于接收机其他组成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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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可靠性。当自检装置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接收机正常工作。3.12互换性

接收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规定。更换接收机相同功能的元器件、零部件及组件后,在不加调整的情况下,接收机应能工作;稍加调整后,应能满足电性能要求。互换各单元或模块后,接收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3.13性能特性

3.13.1 基本功能

接收机一般具有下述功能:

自动搏索和锁定(包括选频和频段搜索两种)(见4.7.13.1条):自动测频(见4.7.13.2条):

自动电平测量(见4.7.13.3条);c

d.调制方式识别(见4.7.13.4条)信道、频段预置(见4,7.13.5条);e.

保护信道和保护频段预置(见4.7.13.6条);f

信号存贮(见4.7.13.7条);

h。避控工作方式(见4.7.13.8条);自检(见4.7.13,9条);

示,宽、窄带中频输出(见4.7.13.10条):具体功能要求出产品规范规定。3.13.2灵敏度(见4.7.14条)

在信噪比(S+N)/N为12dB时:

调频:应优于1.SuV;

单边带、等幅报:应优于1μV;

调幅话:应优于3V。

3.13.3频率分辨力(见4.7.15条)根据工作频率,一般可选1kHz、100Hz、10Hz及1Hz,其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4频率稳定度(见4.7.16条)应优于5×10-1/d。

3.13.5信道转换时间(见4.7.17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6预信道数(见4.7.18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7预置频段数(见4.7.19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8预置保护信道和保护频段数(见4.7.20茶)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9解调方式(见4.7.21条)调频话(F3E:

调幅话A3E):

c。 等幅报(AlA);

d.上边带话(J3E +);

e:下边带话(J3E-):

f.其他方式。

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0噪声系数(此4.7.22 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1中频选择性(见 4.7.23 条)SJ 20577 96

除另有规定,—般矩形系数Af6odr/Af3e≤2.5。3.13.12中频抗拒比(见(4.7.24条)应不小于80dB。

3.13.13镜频抗拒比(见4.7.25条)应不小于 80dB。

3.13.14虚假响应抑制比(见4.7.25条)应不小于 70dB。

3.13.15本振相位燥声(见 4.7.27条)应优于-90dBc/Hz(偏调10kHz时)。3.13.16三阶互调截点值(见4.7.28条)应不小于OdBm。

3.13.17二阶互调截点值(见4.7.29条)应不小于50dBm。

3.13.18增益控制(见4.7.30条)输入变化 100dB,输出变化应不大于 6dB。3.13.19大信号信噪比(见4.7.31条)应不小于40dB

3.13.20 最大输入电平(见 4.7.32 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21反向辐射(见4.7.33条)不大于20μV,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22自动测癫精度(见 4.7.34 条)不大于率分辨力的2倍,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23白动电平测量精度(见4.7.35条)优于±5tB,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24音频输出电乎(见4.7.36条)6000平衡或不平衡,输出电平大于0dRm,3.13.25工作频率范围(见4.7.37条)设置的工作频率范围根据不同战术技术要求,可分为 HF,VHF,UHF或组合频段。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电源适应性(见4.7.38条)3.14.1在下列条件下,接收机各项指标应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a.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电源率的允许变化范围为标称值的土5%,电源电压的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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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变化范围为标称值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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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标称值的=%。3.14.2当电源电压变化盘为标称值的15%时,接收机不应损坏。3.15环境适应性

3.15.1低盟

地而和舰船载接收机应符合GJB367.2中\401低温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规定,机载接收机应符合GJB367.2中\414温度一高度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规定。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2高温

地面和舰船载接收机的高温要求应符合GJB367.2中“402高温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机载接收机的高温要求应符合GJB367.2中\414温度一高度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5.3湿热

接收机的热要求应符合GJB367.2中\411湿热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4冲击

接收机的冲市要求应符合GJB367.2中\408冲击试验”第4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5 振动

地面和机载接收机的振动要求应符合GJB367.2中“409振动试验”第4章中严酯等级的要求,舰船载接收机的振动要求应符合GJB4.7中第2章有关试验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6低气压

接收机的低气压要求应符合GJB367.2中“403低气压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7淋丽

地面接收机的淋雨要求应符合GIB367.2中\410淋雨试验\第5章中a条的防水性能要求;舰船载接收机的防水要求,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应符合GJB4.13的规定,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8舞菌

接收机应符合GJB367.2中412霉菌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经菌试验后只允许出现该标准中规定的0级或1级长霉,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5.9盐雾

钢、铜件上的金属镀层样品应符合GJB4.11中的合格要求;铝件的阳极氧化和化学氧化样品膜层耐中性盐雾腐蚀试验应符合SJ1283附录B(参考件)的要求。其它材料经盐雾试验后的合格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3.15.10溢度—高度

接收机应符合GJB367.2中\414温度一高度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11 温度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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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冲击要求应符合GJB367.2\4055温度冲击试验”第3章中严酷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6连续工作时间

接收机连续工作时间为24h。

3.17电磁兼容性

机载接收机、地面接收机及舰船载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应分别符合GJB151.2、GJB151.4、GJB151.5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8可靠性

接收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由产品规范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台本规范第3章至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力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充许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验应在下列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T;

相对湿度:20%~80%;

气压:试验场所气压。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接收机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接收机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接收机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4.4.1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部。4.4.2检验项目

检验项月和顺序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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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标志和代号

人-机-环系统工程

安全性

维修性

互换性

自动搜索和锁定

自动测频

自动电平测望

调制方式识别

信道、频段预遣

保护宿道和保护额段预置

信号存

遥控工作方式

宽、窄带中颊輪出

灵敏度

频率分辨力

频率稳定度

信道转换时间

预置值道数

预置保护信道数和保护频段

解调方式

噪声系数

中颗选择性

中颊抗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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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技术要求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4.7.13.1

:4.7.13.2

4.7.13.10

检验项目

镜频抗拒比

康假响应抑制比

本摄相位噪声

三阶互调截点值

二阶互调概点值

增益控制

大信号信噪比

最大输入电平

反向鞘射

自动测频精度

自动电平测量精度

音频输出电平

工作频率范围

电源适应性

低气压

温度一高度

温度冲击

连续工作时间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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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技术要求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39.10

4.7.39.11

注:①表中符号“\为必做项目:“么\为按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的选做项目:“一\为不做项目。②环境检验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4.4.3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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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个检验项口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止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逆行检验。所有检验项月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者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要求者,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了保持鉴定检验的台格资格,承制方应该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或合格认证资料,一般短年提交一次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致生检验分成 A,B、C、D四组。4.5.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台JB179中3.6条的规定:4.5.3A组检验

A组检验主要检查易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即对主要性能的检验)。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如表1所示:

4.5.3.2全数检验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查批产品白分之百地进行A组检验。检验的批质量水(可接收质量水平)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来表示。根据接收机使用要求,并参照历必资料,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规定,若无其他规定,建议选用下列数值:严重缺陷:6.5、10、15、25;

轻缺陷:15、25、40、65.

每皆单位产品缺陷数的计算方法如下:缺陷总数

得百单位产品缺陷数一被检香单径产品总数*100缺陷分类见附录A(参考件)。

4.5.3.3合格判据

采用遂台(部)检验整批判定方武。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诈有致命缺陷,·且发现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3.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含格的批,承制应对该批接收机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困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5.3.5样品处理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在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

求启,可按台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4 B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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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组检验主要检查更多地受零部件或接收机品质影响.而较少地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那些要求特殊工装或特殊环境的性能(即对一般性能和特殊性能的检验)。B组检验应该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接收机上进行。4.5.4.1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可以把B组检查合并到A组检验。4.5.4.2抽样方案

4.5.4.2.1连续批

连续批B组抽样检验采用GJB179中一般检查水平Ⅱ的--次抽样方案。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建议从表2 中选取。

表2可接收质量水平(AQI.)

缺衰类别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4.2.2矶立批

孤批或只有少数几批(如设计定型、生产定型以前,重要设计、工艺、主要原材料更改后的前几批)的拥样检验采用GJB179中一般检查水平ⅡI的一次抽样方案。极限质量(I.Q)值及与之对应的可接收质量水(AQL)值建设从表3中选取。表3极限质量(LQ)

缺路类别

严重缺陷

轻缺陷

缺陷分类见附录A(参考件)

4.5.4.3合格判据

Pa= 100%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人于舍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 B组检验不合格。

4.5.4.4车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固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重新提交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以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严检查,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

4.5.4.5样品处理

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在达到产品规范现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5C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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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J 20577-1996 通信对抗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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