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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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0次  |  2024-12-14 16:43:44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作为一份标准文档,详细规定了舰船电子设备中直流稳压电源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及方法。以下是该标准中提到的一些关键检测项目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类型。

检测项目:

  • 电气特性检测:包括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纹波电压、动态响应等参数的检测。
  • 环境适应性检测:检测电源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表现,比如高低温试验、湿热试验、盐雾试验等。
  • 机械特性检测:对电源能否承受振动、冲击等机械应力进行测试。
  • 电磁兼容性检测:检验电源对电磁干扰的抗扰能力以及电磁辐射水平。
  • 安全性检测:确保电源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设备构成安全风险,包括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

检测方法:

  • 标准实验室测量:使用标准的电气测试仪器进行稳态和动态特性测量。
  • 环境试验箱测试:利用环境试验箱进行高温、低温、湿热等环境适应性试验。
  • 振动台和冲击台测试:在振动台和冲击台上进行振动和冲击测试,模拟舰船操作环境。
  • 电磁兼容试验设备:采用专门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设备进行干扰、抗扰及辐射测试。
  • 安全检测设备:通过安全检测设备检验电源的各项保护功能。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涉及舰船上使用的直流稳压电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通信、导航、雷达等系统的电源装置。这些设备必须在复杂的海洋环境中保持高性能和高可靠性。

希望通过以上描述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该规范中涉及的内容。

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

标准号:SJ 20736-1999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布日期:1999-11-10

实施日期:1999-12-01

标准状态:现行

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的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直流稳压电源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舰船电子设备用直流稳压电源(以下简称电源),本规范是制定电源产品规范的依据。SJ20736-1999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SJ20736-1999

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6130

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C voltage stabilizedpower supplies for electronic equipment on shipboard1999-11-t0 发布

199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C yoltage stabilizcdpower supplies for electronic equipment on shipboard1.1主题内容

SJ 20736—1999

本规范规定了直流稳压出源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1.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舰船电子设备用直流稳压电源(以下简称电源),本规范是制定电源产品规范的依据。

2引用文件

GB 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465.2—85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JB100一86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JB150.3—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滤试验GJB150.8—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淋丽试验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GJB150.9—86

GJB150.1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6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 151A-96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感度要求GJB152A—96

5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和表GJB367.2—87军用通信设备通川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GJB368.2—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基本要求GJB368.5—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GJB899—90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GJB2532-95舰船电子设备通用规范3要求

3.1产品舰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11-10发布iikAoNrkAca

1999-12-01实施

SJ 20736—1999

电源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岩本规范与产品规范的耍求相抵触,娜以产品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电源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设计

电源的设计应符合GJB2532中3.7条和产品规范的规定。所采用的元器件和原材料应保证电源产品符合本规范和产品规范的规定,但是,对任何元器件和原材料的验收和批准均不能作为对成品验收的依据。3.4,使用条件

除合同或订货单中另有规定外,电源应能在下列条件下使用:温度:-10~50℃:

相对湿度:≤90%:

人气压86~106kPa。

3.5外观质量

出源的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陷、裂纹、夹层、锐、变形、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護注物不应外溢。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3.6结构和尺寸

电源的结构详细要求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对于可安装在机架上的单机,其外形尺寸应符合GJB100和产品规范的规定。3.7重景

电源的重量出产品规范规定。

3.8标志和代号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明确、清晰、端正、牢固,所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5465,2的规定。

3.9五换性

电源的设计应保证同类产品的互换:3.10输出电压优选系列

电源输出电压标称值的优选系列为:5、12、15、24、30、36、48V。3.11性能特性

3.11.1性能参数

源按性能参数分为I、II、II三类,其参数要求应符衍合表1的规定。2-

负载效应

SJ 20736-1999

性能参数名称

源电压效应

周期和随机偏移

温度系数

负载瞬态

源电压解

态效应

输出阻抗

解态恢复时间

过冲辐度

瞬态恢复时间

过冲辐度

输入功率因数

保护特性

3. 11.2. 1过流保护

-×104

≤3×10-4

M5x10-4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由产品规逆规定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由产品规范规定

电源应能在负载电流超过产品规范规定的过流保护值时起保护作用。3.11.2.2短路保护

电源应能在负载短路时起保护作用,3.11.2.3过压保护

电源的过压保护由产品规范规定。3.12连续工作时间

除合同或订货单中另有规定外,电源应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8h。3.13安全性

3.13.1绝缘电阻

电源的输入端与机光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正常条件下

3.13.2抗电强度

泥热试验后立即测量

电源的输入蹦与机尧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按丧3的规定选择试验电压进行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时不应山现拉弧或击穿现象。

KAoNrKAca-

工作电压

>60~-120

>120~-240

3.13.3泄电流

SJ 20736—1999

电源的泄满电流应不大于5mA。

3.14电磁兼容性

电源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A的规定。3.15环境适应性

电源环境试验严酷度类别由产品规范规定。环境试验后需检测的土要性能参数包括:负载效应:

b.源电压效应;

G周期及随机偏移。

3.15.1低温贮存

试验电压

电源在温度为-55°C的条件下搁置24h;恢复后,其外观、结构和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1的规定。3.15.2低温工作

电源在温度为-10°℃的条件下工作24h后,其主要性能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恢复后,其外观、结构和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1的规定。3.15.3高温贮存

电源在温度为65℃的条件下搁置48h,恢复后,其外观、结构和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1的规定。

3.15.4高温工作

电源在温度为50°℃的条件下工作24h后,其主要性能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恢复后,其外观、结构和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1的规定。3.15.5湿热

电源在温度为30~~60°℃、相对湿度为95%的条件下搁置120h后,其外观、结构和绝缘电阻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2的规定,并能正常工作。3.15.6冲击

电源在经受4.7.10.6规定的冲击试验后,其外观、结构应分别符合3.5条和3.6条和表1的规定。

3.15.7震

电源在按表4规定进行颠震试验后,其外观、结构和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 1 的规定。

舰船类型

峰值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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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冲宽度

脉冲重复频率

冲市次数

注:【类舰船系指螺旋浆推进器的转速为1000r/min以下的大中型规船:『类翩船系指螺旋浆推进器的转速为 1 000 r/min 以上的小型舰船。3.15.8振动

电源在按表5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后,其外观、结构和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3.5条、3.6条和表1的规定。

频率范函

10~30~10

30~55~30

3.15.9霉菌

盘移幅值

每一轴线上的

扫频循环饮数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依次振动

电源在经受4.7.10.9条的霉菌试验后,其长霉等级应符合产品规范规定,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表「的规定。

3.15.10盐雾

电源在经受表6规定的盐雾试验后,其外观、结构应分别符合3.5条和3.6条规定,并能正常工.作。

盐溶液

重量比

3.15.11淋雨

盐雾沉落率

ml/80cm2.h

(取 16 h 以上的

平均值)

试验温度

盐雾处理方式

喷雾24 h,在正常的试

验大气条件下干燥 24 h,

组成一个周期。

连续喷穿

电源在经受4.7.10.11条的淋雨试验届,其主要性能应符盒表1的规定。3.16可靠性

电源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0应不小下4000h。3.17维修性

试验时间

电源的维修性设计应符合GJB368.2的规定。其维修性指标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KAoNrKAca-

SJ 207361999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资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火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米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允许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应在下列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大气压:试验场所的火气压。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送行,但在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设备的重要性能,使原米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4.4.1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不应少于两台。对于多于两台的样品可分组进行试验,各织进行的试验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4.4.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国按表7的规定。

外观质量

结构和尺寸

标志和代号

点换性

性能参数

连续工作时间

安全性

电磁兼容性

低溢贮存

一致性检验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0.1

低温工资

高温些存

高温1作

可繁偿

维修性

封存和包装

25标志

SJ 20736--1999

续表7

致性检验

幸条号

注:①表中符号“”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二”为不做项目,②A组检验中的安全性检查不包括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要求。4.4.3合格判据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0.10

4.7.10.11

:果所有检验项口均满足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尽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者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产品试验资料或合格论证资料。

4.5质量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和检验批

质量致性检验分为A、B、C和D组检验。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JB179A中3.6条的规定4.5.2缺陷分类

按GJB179A的规定,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类。4.5.2.1致命缺陷

对使册、维修人员构成不安全或对设备的基本功能有致命影响的缺陷4.5.2.2严重缺陷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能够造成设备故障或严重降低产品实用性能的缺陷称为严重缺7

KArKAca-

SJ 20736--1999

陷,捡验中出现下列缺陷均判为严重缺陷:a,技术指标不符合本规范或产品规范的规定:b.同部位或同-~型号的不影响技术指标的小型元器件,在同一台产品、同一提交批中出现两次以上损坏:

c、不同部位的不影响技术指标的小型元器件,在同一台产品、同一提交批中出现三次以上损坏:

d..关键元器件出现一次损坏:6.不按设计、“I艺文件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产品寿命、使用和互换性的缺陷;

f.由于机械零部件变形、破裂、发霉和镀层脱落等原因导致产品实用性能严重下降的缺陷;

名、由产品规范规定的其它缺陷。4.5.2.3轻缺陷

由产品规范规定。

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 组检验项目按表 7 的规定。

4.5.3.2抽样方案

a,抽样检验

A组抽样检验按GJB179A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可接收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8的规定选取。缺陷分类按4.5.2条规定。表8

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轻缺陷

b.百分之百检验

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对提交的每-一台(套)产品均进行A组检验,A组检验不合格率由产品规范规定4.5.3.3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若发现缺陷不大丁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若出现致命缺陷,则应拒收该批产品。4.5.3.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章新提交的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4.5.3.5A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货单整批交付。8

4. 5.4B 组检验

SJ20736—1999

B组检验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4.1检验项目

B组捡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4.5.4.2抽样方案

a.连续批

B组捡验的抽样方案应按 GJB 179A 的规定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3的一次抽样方案,可接收质量水平(AOL)按表9的规定选取。缺陷分类按4.5.2条的规定。表9

缺陷分类

严熏缺陷

轻缺陷

b.孤立批

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孤立批相应的极限质量(IQ)值,应根据生产批量,与连续批相应的检查水平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从GJB179A的表6—B(P=10%)中选取。AQL和LQ具体值应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缺陷分类按4.5.2条的规定。4.5.4.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B组检验不合格。

4.5.4.4董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4.5.4.5B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货单整批交付。4.5.5C组检验

C组检验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5.1检验项目

C 组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4.5.5.2抽样方案

a.方案-

C 组抽样检验应按 GJB 179A 的规定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一1 的一次抽样方案,可接收质量水平(AOL)按表10的规定。缺陷分类按4.5.2条规定。9

TTKAoNrKAca-

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轻缺陷

b.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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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当批量大于8台(套),抽取一台:批量在9~150台,抽取二台;批量大于150台,抽取差台。

4.5.5.3合格判定

a.方案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

b.方案二

若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判该批C组检验台格。否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

C组检验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若出现致命缺陷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4.5.5.4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设备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检验时,应增加样品数量。按重新检验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5.5.5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有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并再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或订货单交付。4.5.5.6检验周期

除非另有规定,每个提交批应进行一一次C组检验,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当电源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原材料有较大的改变而对其性能有大的影响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C组检验。4.5.6D 组检验

D组检验应在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6.1检验项目

D 组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4.5.6.2抽样方案

D组检验样品应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失效判据和失效数均由产品规范规定。4.5.B.3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童新提交检验-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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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罩新检验合格,则仍判该批D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5.6.4样品的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货单交付。4.5.6.5检验周期

D组捡验周期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确定,但在电源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而对其性能有大的影响时,也应进行D组检验。4.6包装拎验

4.6.1检验项目

包装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4.6.2样品数量

封存和包装按鉴定试验,对随机抽取的两台样品进行;装箱和标志按质量一致性检验的A组检验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4.6.3封存和包装检验结果应符合5.1条的规定,装箱和标志检验结果应分别符合5.2条和5.4条的规定。

4.7检验方法

除非另有规定外,测试应在标准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C;

相对度:45%~75%:

人气压:86~106kPa。

4.7.1外观质量

用目测和手感法检查电源的外观质量。4.7.2结构和尺寸

用目测和手感法检查电源的结构,用相应准确度的量具测电源的尺寸。4.7.3重量

用相应推确度的量具量电源的重量。4.7.4标志和代号

用目测法检查电源产品的标志和代号。4.7.5互换性

按产品规范的舰定进行检查和测量。4.7.6性能特性

4.7.6.1负载效应

a.试框图如图1所示,采用四端线路使电流端与量端分开:b,使被测电源的输入电压为额定值,分别测量负载为最大额定慎,最大额定值阶跃到最小额定值、最小额定值阶跃到最大额定值时的输出电压:U。,U。和U2。输出电压的测试应在5 t~(5t,+10 s)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其中,t,为瞬态恢复时间,见图2:-

KANKAca-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J 20736-1999 舰船电子设备直流稳压电源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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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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