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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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8次  |  2024-12-31 11:34:07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作为建筑领域的重要规范之一,主要关注校园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性的设计要求。然而,该规范本身并没有直接列出具体的检测项目或方法,而是提供设计的指导原则。因此,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需要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进行补充。以下是此类规范中可能涉及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产品:

检测项目:

1. 结构安全检测:检查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2. 消防安全检测:确保消防通道、灭火设备和报警系统符合要求。

3. 电气安全检测:检查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包括线路、设备和接地。

4. 卫生检测:包括饮用水质量、空气质量和卫生设施检测。

5. 采光与照明检测:确认教室和其他学习空间的采光情况和照明强度。

6. 噪声控制检测:测量建筑内部和外部的噪声水平,确保符合舒适学习环境的要求。

检测方法:

1. 结构检测:通过材料试验、无损检测(如超声波、雷达检测)、现场取样等。

2. 消防检测:通过火灾报警系统测试、灭火器和消火栓测试。

3. 电气检测:电路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气设备检查。

4. 卫生检测:通过水样检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进行。

5. 照明和采光检测:使用照度计测量光线强度。

6. 噪声控制检测:使用声级计测量环境噪声。

涉及产品:

1. 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混凝土、墙体材料等。

2. 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消防泵等。

3. 电气设备:包括开关装置、插座、灯具、电线电缆。

4. 卫生设施:水管、洗手台、卫生间设备。

5. 照明产品:LED灯具、日光灯。

6. 声学材料:用于吸声降噪的材料。

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最好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结合具体建设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的检测和评估。

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号:GBJ 99-198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86-12-25

实施日期:1987-10-01

标准状态:现行

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1986

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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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987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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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主编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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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2618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一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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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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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

普通教室

实验室·

般规定

化学实验室·

物理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

自然、

史地、

书法教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合班教室

雨操场

图书阅览室

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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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节

第五章

生活服务用房

厕所、淋浴室

饮水处

学生宿舍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层数、净高·

建筑构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学楼楼梯

安全出口

第七章室

内环境

第一节

第二节照

第三节换

第八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采暖、通风

第二节给水排水

第三节

电气、广播

名词解释

附录一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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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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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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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学教类

熙道养型

环形跑道(m)

直跑道长(m)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表2.2.3

二组60

250~400

二组100

师范学校

二组100

幼儿师范学校

二组100

注:①中学学生人数在900人以下时,宜采用250m环形跑道:学生人数在1200~1500人时,宜采用300m环形跑道。②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③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应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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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第2.2.4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2;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第三节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第2.3.7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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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第3.1.1条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

第3.2.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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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第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第3.2.4来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第三节实验室

(I)一般规定

第3.3.1条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第3.3.2条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600mm。、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第3.3.3条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工程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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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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