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化工用设计压力不大于35.OMPa、设计温度等于或低于一20℃且不低于一196℃的钢制低温压力容器。HG20585-1998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
本标准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HG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
本规定适用于钢制化工容器设计中的通用性结构。本规定不包括已有专门标准规定的专用结构或特殊结构(如塔器及换热器等)HG20583-1998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OMPa,设计温度高于一20℃的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珠光体耐热钢、不锈钢和不锈复合钢板的焊制化工容器材料设计。材料的品种包括轧材、锻件、铸件以及焊接材料。HG20581-1998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20581-1998
本规定是结合化工容器设计的具体情况,对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补充和具体化。HG20580-1998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HG20580-1998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HG20571-19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HG20559.6-1993管道仪表流程图隔热、保温、防火和隔声代号HG20559.6-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