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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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7次  |  2024-12-05 12:44:44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信息:

检测项目:

  • 浮灯的亮度:测定浮灯在规定时间内的发光强度。
  • 自亮时间:检测浮灯的持续发光时间,确保其符合最低使用时间的要求。
  • 橙色烟雾的烟量与持续时间:评估烟雾信号的浓度和持续时间,以确保其能在海上明确标识位置。
  • 耐水性:测试产品在海水环境下的性能和耐久性。
  • 结构完整性:检查信号装置的物理完整性和耐冲击性。

检测方法:

  • 亮度和时间的测量通常通过专业的光仪器和计时设备进行。
  • 橙色烟雾的浓度和持续时间检测一般在风洞或开阔空地上进行,通过测量烟雾的扩散范围和保持时间来评估。
  • 耐水性实验可能包括在模拟海水条件下的侵泡和水中操作。
  • 结构性测试可能涉及跌落试验和物理外力施加以检测产品的抗破坏能力。

涉及产品:

主要涉及安全救生设备,如救生圈自亮浮灯、救生圈组合信号装置等,这些设备通常用于海上船舶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发出信号,帮助进行救助工作。

具体的检测项目、方法和设备可能因产品类型及应用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参考相关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详细的实验室测试指南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标准号:GB 3107.10-199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1-05-22

实施日期:1992-03-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白天和夜间向船舶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它满足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GB3107.10-199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GB3107.10-1991

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Selt-igniting light and orange smoke signal lor ifehuoy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3107.10-91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厕等

本标准适用于白天和夜间向船舶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它满足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2引用标准

GB3107.1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

型武和尺寸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为拉发引燃烟雾及灯光漂浮式组合信号。其主要构件包橙色信号药柱;

引燃具;

点火药:

壳体及浮体;

灯具,

水活化电池或干电池;

连接件;

安全盖

支架及系绳。

信号药应由有机颜料、氧化剂、可燃剂等组成。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的外形直径应不大于220mm,总长度应不大于485mm,总质量不大于4000g。

3.2标记示例

发烟连续时间不少于15min,自毫浮灯的发光强度不少于2cd,发光时间不少于2h,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QCYD)的标记为:QCYD 15-2-2 GB 3107. 10—91

4技术要求

4.1本产品的制造应符合CB3107.1第4章各项技术要求。4.2本产品应能在一30~+65℃的环境温度下重复10个周期,应有效地起作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2批准标法搜搜网

免费下

1992-03-01实施

GB 3107.10-91

4.3本产品应能分别承受低温一30℃及高温+65℃,并能在此温度下有效地起作用。4.4本产品水平地浸入1m深水中,历时24h后,然后引发施放,应有效地起作用。4.5本产品施放后从30m高处跌落水中,应无损坏并能正浮于水面有效地起作用,不得被海浪扑灭或淹没。

4.6本产品在覆盖2mm厚庚烷层的水面上,引发后不得燃着庚烷。4.7本产品应能承受20%NaCI溶液的盐雾试验。4.8本产品能发出均匀的烟雾信号,发烟时间15min。自亮浮灯的发光强度始终不少于2cd,连续时间2h。

4.9引发施放时,不得有任何火焰的喷射或爆炸伤害操作人员或附近人员。4.10本产品的引燃具应设有双引燃具。4.11本产品外壳及支架应防锈、防腐,并具有-定的刚度。4.12系绳眼环应能承受225N的拉力,系绳长度不小于1.2m。4.13灯泡应为无色的透明玻璃制成,不得有损于性能的缺陷。4.14灯罩应用无色的透明材料制成,闪光型浮灯不得采用聚光形式,不得有气泡及降低光通量的缺陷。

4.15电池可为水活化电池或干电池,连续发光时间不少于2h,发光强度不少于2cd,有效期不少于17个月。

5试验方法

本产品试验方法应符合GB3107.1第5章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本产品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3107.1第6章的规定。6.2本产品的初次生产未取得认可证时,每200具为一批,取得产品认可证后,每400具为一批。6.3本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下表的规定。序号

检验项目

外观、标志、包装

防水性能及施放

技术要求

6.1、6.3条及第7章

4.4、4.8及4.9条

检验数量

每批不少于3%

每批不少于3具

6.3.1本产品的外观、标志、包装等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全批返修,新报验。

6.3.2本产品性能若有项不合格,以双倍复试,复试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全批报废。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07.1第7章的规定。538

附加说明:

GB3107.10-91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南江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起草人李林丰、宁桂珍、刘慧茹、李居顺。本标准于1991年首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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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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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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