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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对不起,我无法直接从标准《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中获取和复制详细的具体内容。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的回答,您可以根据需求参考实际标准文件。 ---标准《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主要描述了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的相关概念和模型设计,用于指导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互连和管理。
以下是对此标准的一般性解释:
1. 相关的检测项目:
- 管理信息模型结构的一致性:检测模型结构是否符合标准中设定的管理信息要求。
- 信息对象的定义和实现:验证管理信息中的对象类型(如类、属性、关联等)是否正确定义和实现。
- 信息访问方法的符号:检测命名规则和访问方法是否符号规范。
- 信息一致性互操作:验证在不同开放系统之间数据传递是否正确。
标准名: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标准号:GB/T 17175.1-199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7-01-02
实施日期:1998-08-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的简介
本标准是用于OSI管理信息服务的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定义了系统管理信息的逻辑结构。GB/T17175.1-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GB/T17175.1-1997
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的部分内容
GB/T 17175.1-1997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10165-1:1993《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以及ISO/IEC10165-1:1993/Cor.11994《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技术修改1》。GB/T17175在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管理信息结构》的总标题下,目前包括下列三部分:本标准无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在编排格式上均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推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本标主要起草人:冯惠、黄家英、玉宝艾。609
GB/T 17175. 1—1997
ISO/IEC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性的标准化专门机构。国家成员体(它们都是ISO或IEC的成员国)通过国际组织创建的各个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针对特定技术范围的国际标准。ISO和 IEC的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进行合作。与ISO和IEC有联系的其他官方和非官方国际组织也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信息技术,ISO和IEC创建了一个联合技术委员会,即ISO/IECJTC1。由联合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草案需分发给国家成员体进行表决。发布一项国际标准,至少需要75%的参与表决的国家成员体投标费成。
ISO/IEC10165-1是由ISO/IEC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与CCITT合作制定的,这个文本也以CCITT X720发布。
ISO/IEC10165在《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的总标题下,包括下列部分: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第5部分:类属管理信息
第6部分:与管理信息相关的实现一致性声明形式表的要求和指南610
GB/T 17175. 1---1997
GB/T17175是根据GB9387和GB9387.4编制的系列标准。GB/T17175涉及下列标准:GB/T16644-1996
信息技术
GB/T16645-1996
GB/T 17142--1997
GB/T 17143--1997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开放系统互连
开放系统互连
开放系统互连
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
公共管理信息协议
系统管理概述
系统管理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Structure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Part 1 : Management Information ModelGB/T17175.1—1997
idt IS0/IEC 10165-1:1993
本标准是用于OSI管理信息服务(MIS)的系列标准之一。它定义了对应于GB/T17142系统管理概述中所引入的系统管理模型信息方面的被管客体及其属性的信息模型,因此提供了开发其他系统管理标准所需的模型化概念。它还定义了被管客体的命名原则和属性。本标准定义了系统管理信息的逻辑结构。按照GB/T9387.4和GB/T17142,利用被管客体及其属性,以及在其上能执行的管理操作和能发出的通知,管理信息可被结构化。开放系统中的被管客体集合、连同它们的属性一起构成该开放系统的管理信息库(MIB)。本标准定义了信息模型中被管客体的概念,并且规定了被管客体的命名原则及其属性,以致它们可以通过管理协议被标识和访问。本标准还描述了被管客体类的概念和被管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被管客体类可能要考虑的继承,专门化、同质异性和可容度。本标准适用于被管客体及其属性的所有定义,进而用于系统管理。注:尽管本标准适用于系统管理,当定义层管理时也可以使用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9387-88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idtISO7498:1984)GB/T9387.2—1995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2部分:安全体系结构(idt ISO/IEC 7498-2:1989)
基本参考模型第3部分:命名和编址GB/T9387.3—1995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idt ISO/IEC 7498-3:1989)
GB/T 9387. 4--1996
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莲
(idt ISO/IEC 7498-4:1989)
GB/T 16262--1996
基本参考模型第4部分:管理框架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抽象语法记法-(ASN.1)规范(idtISO/IEC8824:1990)
GB/T16264.2-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目录第2部分:模型(idtISO/IEC9594-2:1990)
GB/T16264.3-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2-25批准612
目录第3部分:抽象服务定义(idtISO/IEC1998-08-01实施
GB/T 17175. 1—1997
9594-3:1990)
GB/T 16644—1996
开放系统互连
信息技术
GB/T16645.1—1996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IEC 9596-1:1991)
GB/T 17142---1997
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idtISO/IEC9595:公共管理信息协议第1部分:规范(idtISO/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综述(idtISO/IEC10040:1992)GB/T 17143. 5--1997
GB/T 17175. 4---1997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基本参考模型定义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第5部分:事件报告管理功能(idt ISO/IEC 10164-5:1993)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idtISO/IEC10165-4:1992)
本标准采用GB9387(OSI基本参考模型)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开放系统open system;
b)系统管理systems management;c)(N)实体(N)-entity;
d)(N)层(N)-layer;
e)(N)协议(N)-protocol。
3.2管理框架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管理信息库management information baseb)被管客体managed object。
3.3系统管理概述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14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代理agent;
b)管理者manager,
c)通知 notificationt
d)被管客体类managed object class;e)(系统管理)操作(systems management)operation。3.4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64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属性attribute;
b)有值集合的属性set-valued attribute。3.5抽象语法记法一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26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类型type。
3.6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的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175.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模板template。
3.7安全体系结构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613
a)访问控制
access control;
security policy。
b)安全策略
3.8补充定义
3.8.1动作action
GB/T 17175. 1—1997
被管客体上的操作,其语义定义为被管客体类定义的一部分。3.8.2实际类 actual class
被管客体是实例的那个被管客体类,不同于该被管客体的同质异性类。3.8.3(被管客体的)同质异性类allomorphic class(of a managed object)不同于被管客体实际类的一种类,使用同质异性可将被管客体作为这种类来管理。3.8.4同质异性allomorphism
被管客体的一种能力,该被管客体是给定类的实例,它作为一个或多个其他被管客体类的实例来管理。
3.8.5属性组 attribute group
为便于访问,已经赋予单个标识符的一组属性,3.8.6属性标识符attribute identifier用来将被管客体类属性同所有其他属性区分开的标识符。3.8.7属性类型attribute type
特定种类的属性的已命名的定义,包括它的语法(类型)和语义的定义。一个属性是一个属性类型的实例。
3.8.8属性值断言attribute value assertion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的一个语句,与属性值有关。3.8.9属性值集合attribute value set值的集合,其成员是属性的有效值。3.8.10 行为behaviour
被管客体、名字联编、属性、通知和与实际资源交互作用的动作,这些资源模型化并彼此交互作用的方法。
3.8.11 特性 characteristic
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元素;它可以是属性定义、属性组定义、通知定义、行为定义、参数定义或包定义。3.8.12条件包conditional package如果其被管客体类定义所给定的条件被满足,在该给定的被管客体中呈现的包。3.8.13可容度containment
被管客体的结构化关系,其中被管客体的存在依赖于包含的被管客体的存在。3.8.14可辨别名distinguished name 由客体的RDNs序列及其各自的上级客体所形成的客体名字。3.8.15 封装 encapsulation
被管客体与它的属性及行为之间的关系,它表示只有通过被管客体上的管理操作或者它所发出的通知才可以观察到属性和行为的性质。3.8.16 继承inheritance
由子类从上级类获得属性、通知、操作和行为的概念机制。3.8.17继承分级inheritance hierarchy被管客体类的分级排列,其中分级是在类专门化的基础上组织的。3.8.18初值被管客体initial value managed object用作源的被管客体,用于导出另一被管客体的初值。614
3.8.19例乐instantiation
GB/T 17175.1-1997
按照被管客体类定义创建一被管客体的过程。3.8.20被管客体边界managed objectboundary概念上的定位,这里低层资源的情况对管理来说是可视的,它定界了被管客体的定义范围。3.8.21必备包mandatorypackage在给定被管客体类的所有实例中必须呈现的包。3.8.22多继承multiple inheritance允许子类从一个以上的上级类获得属性、通知、操作和行为的概念机制。3.8.23名字联编namebinding
客体类间的关系,其指明一·个已标识类的客体可以是另一个已命名类的客体的上级。名字联编定义也包含有关关系的其他信息,可定义成也能应用于上级或下级类或两者的子类。3.8..24命名模式naming schema名字联编的汇集。
3.8.25命名树naming tree
客体的分级排列,其中分级是在名字联编关系的基础上组织的。用来命名另一被管客体的客体在分级上高于被命名的客体。将命名的客体称之为被命名客体的上级,被命名的客体称之为下级。3.8.26包package
属性、通知、操作和/或行为的汇集,这个汇集被处理为被管客体类规范中的单个模块。当在被管客体类定义中引用时,包可以被规定为必备的或有条件的。3.8.27参数parameter
类型的值,它具有相关语义,并且与客体标识符和其他信息相关,这里类型的值可以在协议中登载。3.8.28许可的值集合permitted value set属性值集合,它包含已规定属性类型的尾性允许采用的所有值。3.8.29相关可辨别名relative distinguished name特定属性具有特定值的属性值断言,而该特定值可用来把所有那些直接下级中的某一个客体给一给定客体。它作为客体可辨别名的成分使用。3.8.30要求的值集合required valueset属性值集合,它包含已规定属性类型的属性允许采用的所有值。3.8.31 专门化 specialization通过继承和增加新的特性,从一个或多个现存被管客体类派生新的被管客体类的技术。3.8.32子类subclass
通过专门化由另一类别所派生的类。3.8.33上级类superclass
通过专门化用于派生另类的类。3.8.34上级客体superior object见3.8.25。
3.8.35下级客体subordinate object见3.8.25。
uninstantiable managed object class3.8.36非例示的被管客体类
在开放系统内,通过系统管理操作或通过本地操作都不希望例示的类。注:下列术语:
·属性,
属性值断言;
相关可辨别名,
·--可辨别名。
GB/T 17175. 1--1997
也用于GB/T16264中,并且在类似意义上考虑用于此,以反映目录模型和管理信息模型之间的相似性。然而,这些术语在两个模型中的用法在细节上还是不同的。4缩略语
AVA属性值断言
公共管理信息协议
公共管理信息服务
GDMO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Id标识符
IVMO初值被管客体
管理信息库
管理信息服务
相关可辨别名
管理信息结构
5信息模型
信息模型的目的是对通过系统管理协议外部运送的管理信息给出结构并且模型化相关资源(例如X.25协议机)的管理方面。信息模型涉及被管客体。被管客体是用于管理的抽象化的数据处理和数据通信资源(例如协议状态机、连接和调制解调器)。资源存在独立于它们被管理的需要:资源和作为抽象资源的被管客体间存在的关系不用一般的方法模型化,即,抽象的明确性质和作用于资源上的管理操作的特定效果必须作为被管客体类规范的一部分来规定。管理可视的被管客体和用于管理目的而表示的资源之间的区别是这样描述的,即在被管客体的边界处,属性、操作和通知是管理可视的;另一方面,由被管客体表示的资源的内部功能是管理不可视的。被管客体边界的概念不隐含实现,但提供了两种定义之间的体系结构上的区别,种是由被管客体类定义者(例如层组)开发的定义,该定义在边界处内侧,另一种是系统管理其余部分的定义和有关标准,而这些在边界处外侧。
被管客体类作为包的汇集来定义,其中每个包又作为属性、操作、通知和相关行为的汇集来定义。根据显式陈述的条件,这些包或者是必备的或者是有条件的。被管客体是被管客体类的实例。为了使被管客体类的规范及其相关特性文件化,可使用一组模板。用于系统管理的模板在GB/T17143.5中规定。
按照模板的规定,被管客体类的定义由下列内容组成:继承分级中的被管客体类的位置;一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的必备包的汇集;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以及根据每个包将呈现的条件汇在一起的条件包的汇集;—包结构内部,
在被管客体边界处的可视属性;可适用于被管客体的操作;
一由被管客体所展示的行为;
-可由被管客体发出的通知。
在这些有关事项中,对于给定被管客体类的实例和用于命名的属性(见第6章)一起,其他模板规定了可能的上级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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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管客体类所表示的资源的其他方面对于系统管理是不可视的。按照一组规则,被管客体可被例示。按照模板的方法,这些规则如何规定类规范在创建被管客体中被实现。这些规则是:
a)在所有的必备包和所有的满足条件的条件性包中,被管客体应支持已规定的所有属性、管理操作、行为和通知;
b)按照适当模板规定了名字联编,并且被管客体被例示时,则被管客体应支持名字联编。如果不支持的名字联编被请求,则例示将失效。每个被管客体是包含所有被管客体的一类实例,并且是所有被管客体共享相同的定义。可辨辩别名用于无二义性地命名每个被管客体。从管理的观点来看,如果被管客体有一可辨别名(如6.3:2中定义的),并且支持为它的类定义的操作和通知,则该被管客体是存在的。否则从管理的观点来看,它是不存在的,即使物理对方是存在的。5.1使用面向对象设计的被管客体概念在系统管理标准的表述中,当需要,而增加新的被管客体类和功能是已标识的。因此系统管理的设计要求采用某种途径使这些标准能按模块化的风格进行标准化,并提供协议和规程的扩充。信息模型使用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因为该原则提供了上述能力并提供部分规范的重用性。在信息模型中,面向对象的设计适用于管理活动涉及的开放系统在协议交换时所看到的管理信息规范。但不必适用于系统实现。面向对象的设计通过客体定义来表征,这里,客体是物理或逻辑事情的抽象。注:当在比OSI管理更广泛的上下文中引用客体时,术语“客体”用于本文件。术语“被管客体”用来引用为管理的目的而表示资源的客体。
5.1.1封装
面向对象设计的某一方面就是封装。封装确保客体的完整性得到保护。这种情况要求要执行的所有操作是通过向客体发送“报文”来完成。即,被管客体的内部操作在客体的边界处是不可视的,除非属性、操作或通知被定义用来外露该信息。被管客体类的定义规定了什么操作可以被执行,什么一致性约束被要求用来维护被管客体的完整性。5.1.2被管客体类及其特性
共享相同定义的被管客体是相同被管客体类的实例。给定类的不同实例将要共享该类的必备包中定义的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并且将共享条件包中定义的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从而这些实例满足与这些包相关的条件。
5.1.2.1包
包是特性即属性、通知、操作和/或行为的汇集,它是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完整模块。当包在被管客体定义中被引用时,它规定为必备的或有条件的。必备包必须呈现在给定被管客体类的所有实例中。条件包是应呈现在被管客体中的包,对于被管客体而言,被管客体类定义中,与那个包相关的显式条件为TRUE。相同特性可以呈现在一个以上的包中。包呈现的条件或者与被管客体所模型化的低层资源能力相关,或者与被管系统所支持的管理功能存在或不存在相关。在OSI标准被管客体(例如,运输层协议机)的情形中,这些包将模型化已规定为相关规范一部分的一些选项。包有下列性质:
a)仅有一个给定包的实例能在被管客体中存在;b)由于仅有包的一个实例能在任何被管客体中存在,则名字联编无须向包赋值;c)被管客体一且已封装,则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成为被管客体的完整部分,并仅当作为该被管客体一部分时是可访问的,
d)若没有被管客体封装了包,则该包决不能被例示;e)在作为被管客体的同时,包必须被例示,包的例示在较后时刻是不允许的;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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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作为被管客体的同时,包必须被删除,包的删除在较早时刻是不允许的:g)操作总是在被管客体上执行,而不在包上执行。由于被管客体类的被管客体并非全部包含该被管客体类定义的所有允许的条件包。由被管客体支持的已登记的包在被管客体的包属性(见第7章)中进行标识。5.1.2.2属性
被管客体有属性。属性有相关值,该值可以展现结构,即它可由元素的集合或元素序列组成。属性值断言(AVA)是一语句,就属性值而言,该断言可以为真也可以为假。属性值可被观察(在被管客体边界处)。属性值能够确定或反映被管客体的行为。通过对被管客体发送读(得到)或写(替代)值的请求,属性的值可被观察或修改。定义附加的操作用于有值集合的属性;这些属性是其值为元素集合的属性,每个元素具有相同的数据类型。关于属性操作被定义为根据包含属性的被管客体而不是直接根据属性来执行。被管客体有能力对属性值强制实施约束以保证内部的一致性。被管客体类的定义可以在各个属性的值之间规定约束。对一特定属性所执行的操作在被管客体类的定义中加以规定。
属性或在必备包中或在条件性包中被定义。因此,被定义为必备包一部分的属性可呈现在被管客体类的所有实例中,另一一方面,那些被定义为条件包一部分的属性可呈现在那些满足与包相关的条件的实例中。
5.1.2.2.1属性值集合
属性的语法是ASN.1类型,其描述了属性值的实例如何在协议中被登载。该语法对于属性是固有的并且对属性的所有用法保持恒定。在被管客体类规范内,属性的性质根据允许的值集合和要求的值集合进一一步定义。允许的值和要求的值集合规定了对属性值的限制。要求的值集合规定了要求属性能够获得的所有值。如果未要求特定值,则该集合是空的。被管客体必须能由要求的值集合中规定的任何一个值来替代属性的值,并受行为或其他限制,诸如访问控制的约束。
允许的值集合规定了允许属性获得的可能值。被管客体在响应该被管客体读属性值的操作请求时,不应返回允许的值集合之外的属性值。被管客体应拒绝修改充许的值集合之外的属性值的请求。允许的值集合应是语法值的子集,而要求的值集合应是允许的值集合的子集,这里,同一一性在两种情形下都是允许的。
5.1.2.2.2有值集合的属性
有值集合的属性是一属性,其值是给定类型成员的无序集合。集合的大小是可变的,并且集合可以是空的。有值集合的属性的定义部分对于集合的基数是允许的和要求的值。此外,对于所有的属性类型,操作都是能用的,用于有值集合属性所定义的操作允许向有值集合的属性增加元素或从其移走元素。5.1.2.3属性组
属性组提供了引用包含属性集合的被管客体内的属性集合的手段。定义了属性组的两种类型:固定的和可扩充的。不管扩充是不是可能,都是属性组的定义部分。固定属性组是一属性组,其属性集合被定义为初始属性组定义的一部分,并且其属性集合不能用任何方式改变。对于固定属性组,所有的属性都是属性组的一部分,在同一包中所有属性应定义为属性组。可扩充的属性组是这样的属性组,即属性可以增加作为专门化结果。对于可扩充的属性组,为每一个扩充规定的属性或者作为属性组在相同的条件包中被定义,或者在必备包中被定义。在被管客体类定义中规定组成属性组的各个属性。属性组没有其自身的值。只有在属性组上允许的操作是不要求规定值的,
在属性组上允许的操作被解释为引用该属性组所包含的每个单独属性上所对应的操作。该操作以618
无特定次序应用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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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客体类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属性组。各个属性可以包含在一个以上的属性组中。5.1.2.4行为
被管客体类定义的一一部分是行为。行为可以定义:
a)属性、操作和通知的语义;
b)对管理操作的响应在被管客体上被调用;c)发出通知的环境;
d)特定属性值之间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必须用一种方式来表达,该方式考虑条件性包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e)对参与被管客体的关系影响;f)关于属性的一致性约束;
g)当操作和通知能假设为有有效含义时,标识条件的前提条件;h)标识管理操作处理或通知发出的结果的后置条件;i)作用于被管客体的整个生命期的不变量和用于被管客体的操作条件为真的描述条件,j)被管客体的同步性质。
本标准定义了一组用来定义被管客体行为各方面的模板。5.1.3专门化和继承
个被管客体类可以由另一个被管客体类通过它作为其他被管客体类的扩充而被专门化。这样的扩充是通过定义包含一个或多个下列内容的进一步的包来完成的:新的管理操作;
一新的属性;
新的通知;
新的行为;
扩充原始被管客体类的特性。
给定被管客体类的能力可以扩充的方法在5.2.2中详细规定。由另一被管客体类专门化的被管客体类称为那个类(上级类)的子类。称为顶部的一个被管客体类在类分级中被指定为最终上级类。顶部是一不可例示的被管客体类。子类继承上级类的操作、属性、通知、包和行为。本标准仅允许特性的严格继承,即按5.2.2中定义的规则,子类的每个实例与其上级类兼容。通过删除上级类的任何特性而专门化是不允许的。多继承是子类从一个以上的上级类中被专门化的能力。子类从一个以上的上级类中继承操作、属性、通知、包和行为。
当一类从多个上级类多继承同一特性时,则那个类被定义为似乎仅从单个上级类继承那一一特性。专门化应不在子类定义中引人矛盾。当它可能适用于管理时,图1示出了一个继承分级的例子。5.2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5.2.1需求
管理和被管系统间存在互操作性的需求。或当被管系统被增强时,或当一一个或多个被管客体定义被扩充时,也存在维护互操作性的需求。下列内容是用于给定被管客体的系统管理的特定互操作性需求:a)一个系统管理相当了解给定被管客体的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另一系统必须是可能的;b)个系统管理较少了解给定被管客体的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另系统必须是可能的,r)在可行范围内,一系统管理较多了解给定被管客体的被管客体类定义的一系统必须是可能的。619
GB/T 17175.1-1997
特别是,如果不要求扩充能力的-一种需求,管理必须就象被管系统没有扩充能力那样尽可能有效。顶部
5.2.2兼容性规则
eventForwarding
Discriminator
辨别符
alarmRecord
图1继承分级的例子
lagRecard
本条定义了一组规则,它保证一个被管客体类实例的一被管客体(称为扩充的被管客体)与第二个被管客体类(称为兼容的被管客体类)的定义兼容。这两个被管客体类不必通过继承相关联。定义这些规则用于如下两个目的:用于严格继承的定义(见5.1.3);一用于互操作性方法。
5.2.2.1附加特性
扩充的被管客体应包含在相同条件下例示的兼容被管客体类的实例中呈现的属性、属性组、管理操作和通知。附加属性、属性组、管理操作和通知也可包含在扩充的被管客体中。如果上述规则适宜于这些必备包中的所有特性,则扩充的被管客体中例示的必备包和兼容的被管客体类定义中定义的那些必备包不必相关联,扩充的被管客体应包含为兼容的被管客体类而定义的所有条件包,其呈现的条件适宜于扩充的被管客体。
5.2.2.2包条件
兼容的被管客体类中的条件包呈现的条件为真,在这种情况下,扩充的被管客体中相同的条件包的条件也应被满足。该规则允许兼容的被管客体类中的条件包在扩充的被警客体中为必备的。5.2.2.3关于属性值的约束
关于扩充的被管客体和兼容的被管客体类共有的属性采取的值存在约束。关于每个这样的属性的般条件是:兼容的被管客体类定义中定义的要求的值集合是由扩充的被管客体支持的值集合的子集,它依次是为兼容的被管客体类而定义的允许的值集合的子集(在两种情况下允许相等)。因此,扩充的被管客体支持兼容的被管客体类所承认的全部值,而不支持该类中不允许的值。对于非可读属性,仅仅对要求的值集合的条件是相关的。相反地,对于非可写属性,仅仅对允许的值集合的条件是相关的。
注:兼容性不保证扩充的被管客体将使用兼容的被管客体类中规定的初始的和默认的值。5.2.2.4属性组的约束
扩充的被管客体中的可扩充的属性组应包含按照兼容的被管客体类中相同属性组的定义要求呈现的全部属性,以及按照用于包括那些属性的包的条件所要求呈现的全部属性。5.2.2.5关于动作和通知参数呈现的约束下列条件应适用于动作和通知参数。a)动作参数
对兼容的被管客体类和扩充的被管客体两者所共有的给定动作,扩充的被管客体应支持兼容的被管客体类中定义的全部动作参数;620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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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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