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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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317-1997 鹿副产品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39次  |  2024-12-10 14:29:37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NY 317-1997 鹿副产品》,其相关内容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描述:

检测项目:

  • 水分
  • 蛋白质
  • 脂肪
  • 灰分
  • 重金属含量
  • 微生物检测

检测方法:

不同检测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具体方法在标准细则中都有详细说明。通常,水分检测采用烘干法,蛋白质检测可能使用凯氏定氮法,脂肪检测使用索氏提取法,灰分使用灼烧法,重金属含量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ICP-MS等。微生物检测则通过培养基和显微镜观察进行。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种鹿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鹿茸、鹿胎、鹿骨、鹿筋、鹿血等。这些产品通常用于中药制剂和营养品的生产。

NY 317-1997 鹿副产品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鹿副产品

标准号:NY 317-1997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发布日期:1997-08-27

实施日期:1998-03-01

标准状态:现行

NY 317-1997 鹿副产品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鹿角、鹿肉、鹿筋、鹿鞭、鹿尾、鹿胎、鹿茸血、鹿血、鹿骨、鹿角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鹿角、鹿肉、鹿筋、鹿鞭、鹿尾、鹿胎、鹿茸血、鹿血、鹿骨、鹿角盘。NY317-1997鹿副产品NY317-1997

NY 317-1997 鹿副产品的部分内容

NY317-1997

鹿主要产品为鹿茸,是名贵中药材。鹿副产品有鹿角、鹿角盘、鹿肉、鹿筋、鹿茸血、鹿血、鹿骨、鹿尾、鹿鞭、鹿胎、鹿心、鹿肾等产品。根据中医食疗理论,利用动物器官进行食疗,鹿为上品,所以鹿全身皆是宝。除一部分器官用于食疗外,大部分作为中药配伍的原料或开发成保健品应用。鹿心、鹿肾产量有限。几乎在屠宰后就地销完,不能形成商品,故未列人本标准。鹿角胶、鹿角霜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五年版)》一部收载,故也未列本标准。鹿副产品由于有效成分未研究清楚,很难用一种有效成分含量来控制质量标准。所以本标准制定时鹿内项下的鲜鹿肉标准参照GB2707一1994《猪肉卫生标准》制定:微生物指标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9)卫药字第50号文关于下达“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中的中药原料部分对细菌总数和霉菌的规定,结合样品实测结果而制定。理化指标主要对鹿角和鹿角盘的有害元素作了规定,因为这两个品种主要用做加工鹿角胶和鹿角霜的原料。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吉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吉祥、李树殿、孙晓秋、年淑清、姚玉霞、钟岩。357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鹿副产品

By-products of deer

NY317—1997

本标准规定了鹿角、鹿肉、鹿筋、鹿鞭、鹿尾、鹿胎、鹿茸血、鹿血、鹿骨、鹿角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鹿角、鹿肉、鹿筋、鹿鞭、鹿尾、鹿胎、鹿茸血、鹿血、鹿骨、鹿角盘。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1994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15—19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3-—1985

GB/T 5009.11—1996

GB/T 5009.12—1996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鹿角

鹿茸生长到后期骨化脱去茸皮后于翌年脱落的骨质角。3.2鲜鹿肉

鹿屠宰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新鲜肌肉。3.3干鹿肉

鲜鹿肉脱水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干品。3.4鹿筋

鹿四肢剔下的筋腱的干品。

3.5鹿鞭

由雄性鹿屠宰后取下的外生殖器的干品。3.6鹿尾

鹿屠宰后取下的尾的干品。

3.7鹿胎

妊娠母鹿经部腹取出的胎儿的干品或带水蹄的新生仔鹿的干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7-08-27批准558

1998-03-01实施

3.8鹿茸血

NY317--1997

公鹿锯茸时锯口流出的和由鹿茸中抽取的血液鲜品或干品。3.9鹿血

由鹿体内取出的血液的鲜或干品。3.10鹿骨

鹿屠宰后的骨骼干品。

3.11鹿角盘

鹿茸锯后留茬部分骨化后翌年脱落。称鹿角帽或珍珠盘。4技术要求

4.1色泽

4.1.1鹿角表面为灰褐色或灰棕色,角尖部呈灰白色,有光泽。4.1.2鲜鹿肉为红色,色泽均匀,有光泽;于鹿肉为紫色,无光泽。4.1.3鹿筋表面为棕黄色,半透明,有光泽。4.1.4鹿鞭表面为棕红色或棕黄色。4.1.5

5鹿尾表面为紫黑色或紫褐色,有光泽。4.1.6.鹿胎为黄褐色或赤褐色,斑点乳白色。4.1.7鲜鹿茸血为鲜红色,干鹿茸血为紫红色,有光泽。4.1.8

鲜鹿血为鲜红色;干鹿血为紫黑色或紫棕色,有光泽。鹿骨为灰白色,有光泽。

4.1.10鹿角盘为灰褐色,有光泽。4.2气味

鹿角无异,味淡。

鲜鹿肉具有特有腹味;干鹿肉具有特有的香味。鹿筋气微腥,味淡。

鹿鞭气微腥,味微咸。

鹿尾气微腥,味微威。

鹿胎具有特殊腥香味。

鲜鹿茸血和干茸血均气腥,味甘、咸。鲜鹿血和干鹿血均气腥,味甘、。4.2.8

4.2.9鹿骨略有腥气,无异味。

鹿角盘无异嗅,味淡。

4.3形态

4.3.1鹿角角型有分枝(3~8枝),有纵向沟棱,根部有少许骨赞,角尖光滑,质坚硬。断面外圈为骨质结构,内部多孔隙,呈蜂窝状。4.3.2鲜鹿肉切面纤维层次清晰,结构坚实,肌纤维韧性强。干鹿肉呈块状或片状,质地坚实,肌纤维明显。

4.3.3鹿筋呈长条状,上部开叉,下端留有两个附蹄。4.3.4鹿鞭呈长圆柱形,略扁;有纵沟横纹;龟头钝圆,包皮后翻带有阴毛,睾丸两枚,呈长椭圆形,海绵体断面呈蝶状,有尿道沟。

4.3.5鹿尾垦扁锥形,腹面扁平,背面微凸。尾椎骨不外,无残肉。质地坚实,内部饱满。梅花鹿尾细长,马鹿尾粗短。

4.3.6鹿胎胎形完整,不焦,水蹄明显。5.59

NY 317—1997

4.3.7鲜鹿茸血酒制剂及其血清,血球层次清晰,振荡后混合均勾,无凝块,无絮状物,干鹿茸血为不规则的片状或块状,质地坚实。

4.3.8鲜鹿血酒制剂及其血清,血球层次清晰,振荡后混合均勾,无凝块,无絮状物。干鹿血为不规则的片状或块状,质地坚实。

4.3.9鹿骨骨质坚硬,不透油,表面光洁,无残肉,无残筋,无腐蚀。4.3.10鹿角盘呈盔状或盘状,周边有骨突。断面骨质坚硬。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表2。

表1鹿肉理化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汞(以 Hg 计),mg/kg

水分,%

水分,%

铅.mg/kg

砷,mg/kg

4.5微生物指标(见表3)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5抽样

鲜鹿肉

表2其他鹿副产品理化指标

干鹿茸血

干鹿血

表3微生物指标

个/100g

干鹿肉

鹿尾、鹿胎、鹿鞭、鹿筋、鹿骨13

不得检出

鹿角盘

5.1抽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装是否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及污染的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者应单独抽样检查。5.2抽样数量及方法

同一批产品数量在100件以下者,抽样5件,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3支进行检查。100~1000件,按5%抽样,再从每件中抽取3支进行检查。不足5件者,逐件抽样,每件抽取3支进行检查。不同产地应按上述原则,按产地分别抽样。5.3鲜鹿肉按1%随机抽样。

6试验方法

6.1感官质量检验

取样后,按感官质量要求,逐项检验。560

6.2理化检验

6.2.1水分测定

NY 317-1997

取鹿角一支,用锯从中间锯断,取1cm长一段,干鹿茸血和鹿血取3g,鹿尾、鹿胎、鹿鞭、鹿筋、鹿骨取中间2cm长一段,鹿角盘用锯取纵切1cm长一段。精确称量,按GB/T5009.3规定方法进行测定。其他产品按GB/T5009.3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2.2砷的测定

取测定水分后的鹿角及其他副产品,粉碎后,取5g左右,精确称量,按GB/T5009.11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6.2.3铅的测定

取样品约2g,精密称量,按GB/T5009.12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2.4汞的测定

取样品5g左右,精确称量,按GB/T5009.17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2.5鲜鹿肉

鲜鹿肉按GB/T5009.44分析方法进行检测。6.2.6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按GB/T5009.44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微生物学检验

6.3.1细菌总数测定

按GB4789.2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2大肠菌群测定

按GB4789.3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3霉菌测定

按GB4789.15规定方法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

7.1出厂(库)检验

7.1.1活鹿屠宰后进行兽医卫生检验,不合格不准销售、冷冻和加工干鹿肉。有传染疾病的鹿严禁屠宰加工。

7.1.2鲜鹿肉必须进行理化指标检验。不合格不准销售。7.1.3干鹿肉必须按理化指标和微生物学检验,不合格不准销售。7.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在贮存中,因库房漏水、倒塌或其他原因,造成鹿副产品损坏和污染时;b)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c)出厂(库)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首先进行感官质量检验,单样品判断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产品;感官质量全部合格后,再进行微生物学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产品,有致病菌检出,不得复检,就地销毁。8包装与贮存

8.1包装

8.1.1鹿角、鹿角盘和鹿骨可用麻袋或纸箱包装。561

2鹿筋捆成小把后装人纸箱。

NY317—1997

8.1.3鹿鞭、鹿尾、鹿胎和干鹿肉用聚乙烯袋包装后,再装入纸箱。8.1.4干鹿茸血、干鹿血用聚乙烯复合膜封后装入纸箱内。8.1.5鲜鹿茸血、鲜鹿血用聚乙烯容器或玻璃瓶包装。8.2贮存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注意防潮、防霉、防蛀、防污染。8.3保质期

鹿角、鹿角盘、鹿骨保质期为3年。其他鹿副产品保质期为2年。562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NY 317-1997 鹿副产品》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NY 317-1997 鹿副产品》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NY 317-1997 鹿副产品》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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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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