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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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2次  |  2024-12-13 15:01:54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该标准主要涉及对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相关的检测项目:

  • 放射性同位素种类和活度测定
  • 射线泄漏检测
  • 防护屏蔽有效性测试
  • 工作场所及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评估

检测方法:

  • 使用专用的辐射测量仪器进行表面污染检测
  • 通过程序化操作测定探测器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的射线泄漏
  • 模拟典型火灾场景,对探测器响应进行测评
  • 在屏蔽测试中使用模拟载荷测试屏蔽的有效性

涉及产品:

  • 用于建筑物内的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 包含放射性物质的火灾报警器
  • 应用于工业、商业及居住建筑的放射性探测器设备

该标准对于生产、使用和检验离子感烟探测器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提供了指导,确保在火灾预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放射性风险。

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标准号:GB 16365-199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01-02

标准状态:现行

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拆洗、弃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放射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但不适用于供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用放射源的生产中的防护。GB16365-199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5-1996

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for ionization smoke fire detector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6365—1996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拆洗、弃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放射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但不适用供离了感烟火灾探测器用放射源的生产中的防护。2引用标准

5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5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6353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术语

3.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ionization smoke firedetector应用烟雾粒子改变电离室内电离电流的原理而实现火灾报警的探测器,内含放射源。它是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种,简称离子感烟探测器。4产品放射防护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构造,应当做到不用特殊工具不易暴露其中的放射源。4.1.2距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0.1m处任何一点的外照射剂量当量率不得超过1uSv/h。4.1.3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放射性污染不得超过下列限值:α放射性物质:0.4Bq/cm2;

β放射性物质:4Bq/cm2。

4.2放射源的要求

4.2.1每个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中241Am放射源的总活度,应当根据其使用场所控制在下列限额以内:

家庭用:37kBq×2;

其他场所用:370kBq×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源采用其他核素的,须经放射卫生防护评价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23批准1996-12-01实施

GB16365—1996

4.2.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上应当清晰、牢固地标示下列内容:a。所用放射性核素的化学符号和活度;b.电离辐射标志。

4.3包装与说明书的要求

4.3.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的任何包装上都应当清晰、牢固地标示下列内容:a.产品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化学符号;b.产品批号、制造日期和生产单位。4.3.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须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说明书:a.

产品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化学符号和活度;生产单位的名称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号;c.

产品批号和制造日期;

放射卫生防护注意事项;

弃用产品的正确处理方式;

f.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编号和检验人姓名。4.4其他要求

4.4.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投产前,应当经过放射卫生防护评价。产品及其放射源可能引起对公众的照射应当符合GB16353的规定。

4.4.2进口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必须符合4.1条规定的要求,并应当符合4.2和4.3条规定的要求。5生产与拆洗的防护要求

5.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制造、装配和拆洗工作中的放射作业,应当按照GB4792和GB8703的规定实施放射防护。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拆洗作业场所,应当具备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必要的放射防护条件。5.2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制造、装配和拆洗场所,待用与弃用放射源、含放射源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半成品与成品的存放量,应当不超过卫生主管部门为开放型工作场所规定的日最大等效操作量。5.3从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制造、装配和拆洗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待用与弃用放射源、含放射源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半成品与成品的收付、保管、记帐制度。5.4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制造、装配和拆洗的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外照射剂量监测和表面污染监测等制度。

6储运、安装、维修、销售的防护要求6.1从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储运、安装、维修或者销售业务的单位,应当经过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其作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放射工作水平的,必须具备从事该项放射工作的基本条件,并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

6.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运输,应当符合GB11806的规定。6.3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贮存,应当满足GB4792和GB8703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收付、保管、记帐制度。7使用的防护要求

7.1使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清洗和任意弃置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7.2使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将弃用的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时按商品进货渠道,退回该商品生产单位、进口单位或者他们的委托回收单位。162

GB16365-1996

7.3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进货验收、保管、贮存;置备记载使用、备用、弃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帐册以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位置图册并定期检查,防范丢失;一旦发现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丢失、被盗,应当及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8产品防护检验规则

8.1型式检验

8.1.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生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施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前;

连续生产满两年前;

间隔-一年以上再投产前;

设计工艺或者材料有重大变更的产品投产前;d、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8.1.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式检验的项目,是指第4章规定的产品放射防护要求、其他关于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产品标准和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源的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放射防护性能要求。

8.2产品销售前检验

8-2.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是否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性能要求,应当由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8.2.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所用放射源是否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性能要求,应由放射源生产单位负责检验,并由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生产单位对放射源检验证书实施复核和对放射源实施表面污染检验、泄漏检验,检验方法分别参见附录A(补充件)中第A1章和第A2章列出的任一种方法。不合格的放射源不得用于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生产。8.2.3生产单位在每批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出厂前,进口经营单位在每批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商品进门时,都必须依照第4章的要求实施放射卫生防护性能质量抽样检验。8.3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护管理,保证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应有的检验。8.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离子感烟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性能实施监测、抽检。163

GB16365--1996

附录A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源表面污染和泄漏的检验方法!(补充件)

A1表面污染检验方法

A1.1湿式擦法

用强吸湿性软质材料(如滤纸、棉花),沾上不腐蚀放射源表面材料而又能去除放射性污染的液体2,擦拭整个放射源表面。测量擦拭物的放射性活度,如小于185Bq,可视为该放射源表面无污染。注:1)本检验方法参照GB4076和GB4075规定。2)如水或低浓度的洗涤剂、鳌合剂。A1.2浸泡法

将放射源浸泡在不腐蚀放射源表面材料而又能去除放射性污染的液体中,在50土5℃下保持4h,取出放射源,测量该液体的放射性活度,如小于185Bq,可视为该放射源表面无污染。A2泄漏检验方法

A2.1湿式擦拭法

如用湿式擦拭法检验结果无表面污染,可同时视为该放射源无泄漏;如用湿式擦拭法检验结果有表面污染,则对该放射源除污染,7天后再用此法检验。如果放射源活度仍小于185Bq,则可视为该放射源无泄漏。

A2.2浸泡法

如用浸泡法检验结果无表面污染,可同时视为该放射源无泄漏;如用浸泡法检验结果有表面污染,测对该放射源除污染,7天后再用此法检验。如果放射性活度仍小于185Bq,则可视为该放射源无泄漏。A2.3干式擦拭法

置放射源于超声清洗器内,用非腐蚀性液体如三氯乙烯或乙二胺四乙酸(EDTA)清洗10min,用水洗净后再用丙酮清洗,放置至干。用软质材料(如滤纸、棉花)擦拭放射源表面,测量擦拭物的放射性活度,如小于185B,则过7天再擦拭放射源表面并测量擦拭物的放射性活度,如仍小于185Bq,则该放射源可视为无泄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和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查永如、范葆盛、周舜元、周小亚、吴保德。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164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GB 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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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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