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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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8次  |  2024-12-14 15:15:50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对于标准《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中的具体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以下是一个概述,旨在帮助理解这类规范的结构和一般内容。

检测项目:

  • 无线电信号传输性能检测
  • 频率稳定性检测
  • 系统抗干扰能力检测
  • 环境适应性测试(包括温度、湿度、振动等)
  • 电磁兼容性检测
  • 遥控距离和信号覆盖范围测试
  • 数据传输速率和可靠性测试

检测方法:

  • 使用频谱分析仪进行频率及信号质量测试
  • 应用环境试验箱模拟极端环境条件
  • 采用干扰源来测试抗干扰性能
  • 实际飞行测试以评估遥控距离和信号覆盖
  • 利用电磁兼容(EMC)测试设备进行兼容性评估
  • 数据记录与分析软件用于传输速率与可靠性验证

涉及产品:

  • 无人侦察飞机
  • 综合无线电系统设备
  • 地面控制站
  • 相关通信设备和传输终端
  • 信号处理与数据分析模块

这些项目和方法通常基于标准规定内容,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根据具体产品和项目要求进行调整。建议查阅标准PDF文本或相关技术手册以获取详细信息。

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

标准号:SJ 20569-1996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布日期:1996-08-30

实施日期:1997-01-01

标准状态:现行

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的简介

SJ20569-1996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SJ20569-1996

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1

SJ 2056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radio system of unmannedreconnaissance aerial vehicle1996-08-30发布

199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画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3.2尺寸

3.3重量

3.4设计

3.5性能特性

3.6可靠性

3.7维修性

3.8安全性

3.9电磁兼容性

3.10环境适应性: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4.2检验分类…

4.3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6包装检验

4.7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包装、运输贮存

5.2标志·

6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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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General speclricatlon for

integrated radio system of unmannedreconnailssance aerial vehicle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569-96

本规范规定了光人侦察飞机综合尤线电系统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陆军用各种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中系统的产品,为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制定产品规范提供可遵循的依据。海车、空军用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沈线电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GB 3047.4—86

GB 3047.5—89

GB 7269—87

GJB 74.5—85

GJB 74.9-85

GJB 74.14—88

GJB 100—86

GJES 150. 1--86

GJR 150.2—86

GJB 150.3—86

GJB 150.4—86

GJB 150.7—86

GJB 150.8—86

GJB 150.9—86

GJR 150.10—86

GJB 150.11—-86

GJR 150. 16--86

GJB 150.18—86

高度进制为44.45mm的插箱、插件的基本尺寸系列高度进制为20mm的台式机箱基本尺寸系列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军地面雷达通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地面需达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军用地面需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系列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低气压(高度)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太阳辐射试验

淋雨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盐雾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8-30发布1997-01-01实施

GIB 150,21—87

GJB 151. 1—86

GJB 151.2—86

GJB 151.486

GJB 152-86

GJB 179--86

GIB 368—87

GJB 471--88

GTB 450—88

GJB899-90

GIB 900—90

GJB 1310—91

GIB 1389--92

SJ20569-96

案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风压试验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总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助设备)的要求(A1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腹带式和轮式车辆)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

通册军械装备标志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

系统安全性通川大纳

设计评审

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1990作2月国防科工委发布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系统应是经鉴定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3.2尺寸

3.2.1所有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应符舍 GJB100的规定。3.2.2台式机箱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3047.5的规定,3.2.3插箱和插件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3047.4的规定。3.2.4控制台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R7269的规定,3.3重量

3.3.1系统的设备和独立单元在满足战术性能、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应尺量减轻重量。对便携式结构,不仅应重量轻而月应便于装拆携带和搬运,3.3.2可移动的设备或独立单元的重景一般不应超过20kg,重量大于10kg的,应安装把手。3,3.3凡需要经过运输送往使用现场的设备或独立单元的重量,均应符合我国陆运,海运和空运的有关标准中对重景限的规定。3.4设计

3.4.1应根据本规范和产品规范的要求对系统的电气性能和机械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以保证系统丁作性能稳定、质量可靠、使用安全和操作维修方便。3.4.2系统研制的各阶段,应按《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的要求,提出标准化大纲,进行通用化、系统化利组合化(模块化)设计。3.4.3热设计应符合GJB74.5第3.5条的规定3.4.4元器件的选择和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GIB74.5第4.1~4.5茶的规定。3.4.5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JB74.5第4.9条的规定3.4.6选用的微型计算机(含微处理器)应适应系统的可靠性,环境条件和电磁兼容性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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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R74.5第1.3.1条的规定,可靠性设计前应按GJB450的规定制定可靠性保证大纳。

3.4.8维修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33.2条的规定。3.4.9系统的机内电源设计应尽量减少品种,提高效率。3.4.10设计中应充分运用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的设计则,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设计可参照 GJR 74. 5 第 1. 4 条的规定。3.4.11电磁兼容性设计要求应符合 GJB 1389,GIB 151.1第7.1-7.3条和 GIB74.5第1.8条的规定。

3.4.12安全设计应符合GJB900和合同的规定3.4.13系统减震装置的设计,应根据所处的机械环境,正确设计或选用减震装置,以保证系统在其所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3.5性能特性

3.5.1最大作用距离

最大作用距离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2遥控性能和指标(见4.7.4.2)3.5.2.1开关指令

开关指令条数应由产品规范规定;a.

b.开关指令差错率应小十10°;开关响应时问应由产品规范规。心

3.5.2.2比例指令

比例指令条数应由产品规范规定;a.

比例指令的精度应出产品规范规定;b.

比例指令差错率应小104。

3.5.2.3扩频及加密D

扩频方式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h扩频增益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加密方式和密钥量应由产品规范规定c.

3.5.2.4码速率及顿速率

码速率及帧速率出产品规范规定。3.5.2.5载频频率点数及频率值

载频频率点数及频率值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2.6调制方式

载频调制方式为调频、调幅、调相。3.5.3遥测性能和指标(见4.7.4.3)3.5.3.1开关参数

。开关参数通道数应出产品规范规定:b.开关参数差错率应小于 104.

3.5.3.2比例参数

a.比例参数通道数应由产品规范规定b。比例参数的精度应出产品规范规定;—3

c.比例参数差错率应小于10-4

3.5.3.3扩频及加密

a.扩频方式应由产品规范规定。b:扩频增益应巾产品规范规定:SJ 20569 96

、加密方式和密钥量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3.4采样速率及码速率

采样速率及码速率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3.5载频频率点数及频率值

载频频率点数及频率值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3.6调制方式

载频调制方式为调赖、调辐、调相。3.5.4跟踪和定位(4.7.4.4)

3.5.4.1跟踪方式

跟踪方式:手动和(或)自动跟踪。3.5.4.2空域体盖

a,方位角范围:0~360%;

b,俯仰角范用:-3~90。

3.5.4.3跟踪角速度及角如速度范围跟踪负速度及角加速度范围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4.4自跟踪摘获时间。

自跟踪捕获时间应出产品规范规定。3.5.4.5定位方式

定位方式为测角加测距、全球定位系统(GPS)加遥测等。3.5.4.6测角准确度

测角推确度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4.7测距准确度

测距准确度应出产品规范规定.

3.5.5图象传输(见4.7.4.5)

3.5.5.1视频信号带宽

视频信号带宽为10Hz~10MHzs

3.5.5.2视频信号电平

视频信号电平为1V(峰一峰)。3.5.5.3输出视频信媒比(未加权)输出视频信噪比(未加权)应大于30cB。3.5.5.4载频频率点数及频率值

载频频率点数及频率值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5.5调制方式

载频调制方式:调幅,调赖等。3.5.6中维转发(见4.7.4.6)

3.5.6.1主站向中继站传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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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站向中继站输内容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6.2中继站向主站传输内容

中继站向站传输内容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6.3主站和中继站间最大传输距离主站和中继站间最大传输距离大于20kma3.5.6.4中继站最大作用距离

中继站最大作用距离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6.5载频频率

主站发射频率和中继站发射類率均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5.7显示和记录(见4.7.4.7)

3.5.7.1飞行参数(包括遥控、遥测、定位数据)显示方式及内容显示方式为屏幕或仪表板:

显示内容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3.5.7.2飞行参数(包括遥控、遥测、定位数据)记录方式及内容记录方式为打印机或磁盘,光盘等;记录内容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3.5.7.3航迹显示记录方式及内容显示记录方式为屏幕、X一Y记录仪或磁盘、光盘等;内容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3.5.7.4图象显示记录方式及内容显示记录方式为屏幕,录像机等;内容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3.5.8供电及功耗(见4.7.4.8)

各种供电电源应做到使用方便、高效低耗、安全耐用。3.5.8.1交流供电

交流电压为220V±10%,频率为50=2Hzg3.5.8.2直流供电

供电电压标称值推荐采用±5V、±12V、土15V、土18V、土±24V、和27V。3.5.8.3直流电源保护措施

。过载、过压保护;

h。对殿态浪涌冲击电压的保护;c。极性接错保护,

3.5.8.4功耗

功耗应出产品规范规定。

3.6可靠性

系统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9,应出产品规范规定。3.7维修性

系统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值)应小于 0,Sh。3.8安全性

系统的安全性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9电磁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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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按GJB151.2和GJB151.4的要求,并根据型号产品的具体情况,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3.10环境适应性

3.10.1低温

低漏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R150.4第2章的规定。3.10.2高温

高温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3150.3第2章的规定。3.10.3 湿热

湿热适应性要求应符合(JB150.9第2章的规定。3.10.4冲击

冲击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150.18试验五“基本设计试验第2章的规定。试验波形采用该标准表2中的半止弦波。

3.10.5振动

振动环境的要求应符合GIB150.16第2.1条表1中的第1、4、5、6类规定。第1类试验的量值应符合GJB150.16中图1~图3的规定:第4类试验的量值应符合GJB150.16第2.3.4条规定;第5类试验的量值应符合GJB150.16第23.5条的规定;第6类试验的量值应符合GJB150.16第2.3.6条的规定。3.10.6 太阳辐射

太阳辐射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150.7第2章的规定。3.10.7淋雨

淋雨适应性要求应符合CJB150.8第2竞的规定。3.10.8霖茵

霉荫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150.10第2章的规定。3.10.9盐雾

盐雾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150.11第2章的规定。3.10.10 风环境

风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150.21第2章的规定。3.10.11 低气压

低气压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JB150.2第2章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中的任-检验项目进行检验。4.1.1合格责作

系统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规则和方法应成为承制方制订系统检验体系或质基大纲的组残部分。若合间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系统符合合同要求,所量致性抽样不充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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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u。鉴定检验;

b.质量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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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项目应在GJB150.1中3.1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4.4.1检验样本的确定

除另有规定外,承制方笔少应提供一套样本进行鉴定检验。4.4.2检验的项月、顺序和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的项目、顺序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4.4.3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合同和产品规范的规定,判为系统鉴定合格。4.4.4重新检验

如发现某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日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后,方可重新进行该项目的检验。4.4.5鉴定合格资格保持

承制方为了保持产品的鉴定合格资格,应定期提交检验资料(提交频次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的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C、D 三组捡验。4.5.2A组检验

4.5.2.1、检验项目、顺序和方滤A组检验的项目、顺序和方法按表1的规定进行。4.5.2.2样本大小

当提交检验的产品数量少于20套时,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确定。当数量大于20套时,应按GJB74,9第4.7.1.4条的规链进行计数抽样检验。4.5.2.3合格判据

A组检验的质量判定应按照GJB74.9第4.6条和4.7.1条的要求在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缺陷等级的判定参照 GJB 74,9 附录 B(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5.2.4问题处理

A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GJB74.9第4.7.1.8条的规定。4.5.2.5择本处理

检验样本的处理按GIB74,9第5章的规定进行。4.5.3C组检验

4.5.3.1检验的项替,顺序和方法C组检验的项目,顺序和方法按表 1的规定进行。序号

检验项目

最大作用距离

避控性能和指标

遥控性能利指标

跟踪和定位

图象传输

中继转发

显示和记录

供电改功耗

维修性

安全性

电磁兼容性

太阳辐射

风环境

低气乐

鉴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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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〇\表示必做项目!\△”表示选做项目;—\表示不做项目。4.5.3.2检验周期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的章条号

检验周期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确定。如无特殊规定,一般为每批进行一次。4.5.3.3样本大小

除另有规定外,C纽检验的样本,应在A组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当批量不大于5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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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少抽取一套,当批量大于5套时,抽取的数量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商量确定。4.5.3.4合格判据

C组检验的质量判定应按照GJB74.9第4.7.3.6条的要求在订货合间中明确规定,缺陷等级的判定参照GJB74.9附录B(参考件)应由产品规范规定。4.5.3.5问题处理

C组检验结果的处理应符合GJB74.9第4.7.3.7条的规定。4.5.4D组检验

4.5.4.1检验的项目、顺序和方法D组检验的项目、顺序和方法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4.5.4.2检验周期

D组捡验的周期应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确定。如无特殊规定,--般为每批进行一次。4.5.4.3样本大小

D组检验的样本应从A组和C组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样本的数量在合间或产品规范中规定。

4.5.4.4检验实施

应根据GJB74.9第4.7.4.5茶的要求,在产品规范中明确规定4.5.4.5问题处理

D组检验结果的处理应符合GJB74.9第4.7.4.6条的规定。4.5.5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康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和相关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鉴定机构。4.5.6分歧意见处理

承制方与订购方对系统质量问题的处理有异议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未批复前,对系统暂不进行最终判决。4.6包装检验

系统的包装检验应按GJB74.14中.1~9.3条及附录C的有关规定进行。4.7检验方法

4.7.1 尺寸

系统的尺寸应按3.2和产品规范的要求用标准量具进行检测。4.7.2重量

系统的重量应按3.3和产品规范的要求用标准衡器进行检测。4.7.3设计

应按GJBI3LO的规定进行设计评审。4.7.4性能特性

4.7.4.1最大作用距离

对遥控、遥测(跟踪)、图象通道分别进行检测。根据条件及经承制方与订哟方协商可采用下列三种方法之一进行检测。4.7.4.1.1模拟拉距法

4.7.4.1.1.1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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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摔平坦场地布站,地面站与机载设备间应无线电通视;a

h。地面站与机载设备间拉开一定距离,使发射机泄漏信号不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c:机载终端应有失控指示并加装模拟源。4.7.4.1.1.2试验准备

被测通道发射机输出接固定及步进衰减器,使步进囊减器预置约10dB衰减量,总哀减量为最大作用距离衰减量,下式计算:A = 20lg(R/r)

式中:A——-最大作用距离哀减量,dB:R——最大作用距离,m:

T—地面站与机截设备问距离,m。4.7.4.1.1.3测试方法

将预置的步进衰减器衰减量减少5-10dB后开始测试,以后每次增加1~2aR衰减,分别对各通道及频率点作如下操作及记录:a:遥控通道,观察机载终端失控指示,并记录;b。遥测(跟踪)通道:观察地面站逼测锁定指示及户跟踪工作状态,井记录;c:图像通道:图像发射机调制口加标准阶梯信号,可用主观判断法,由图像接收机视频输出口所接显示器观察图像,并记录。4.7.4.1.1.4合格判决

在最大作用距离衰减量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判为台格,否则为不合格。i。遥控:保持不失控;

b。遥测(跟踪):遥测及自跟踪工作正常:。图像:志观判决消晰,无明显噪声点。4.7.4.1.2有线拉距法

4.7.4.1.2.1试条性

地面站和机载设备间拉开一定距离.使发射机的泄漏信号不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被测通道发射端接衰减器后与接收端间直接用电缆连接。4.7.4.1.2.2试验准备

被测通道发射机输出接固定及步进哀减器,使步进哀减器预置约10dB衰减量,总衰减量为最大作用距离衰减量,按下式计算:A=PS-A.

式中:A——最大件用距离衰减量,dB:P.发射机发射功率,dBW;

S,一m一接收机灵敏度指标,IRW;A。传输线损耗,tR

4.7.4.1.2.3测试方法

TKAONKAa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J 20569-1996 无人侦察飞机综合无线电系统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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