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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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14次  |  2024-12-14 16:09:07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关于标准《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虽然我不能提供该文档的具体内容,但我可以给出一个可能的结构和内容概述,这里请咨询具体的标准文献获得详细信息。在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标准文档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项目:

  • 雷达的稳定性检测
  • 抗干扰能力检测
  • 探测距离与精度检测
  • 数据处理能力检测
  • 环境适应性检测(温度、湿度、盐雾等)
  • 电磁兼容性检测
  • 功耗与能源效率检测

检测方法:

  • 模拟环境试验:在实验室模拟不同的环境条件,以测试雷达性能。
  • 实地测试:在真实的海洋环境下进行性能测试。
  • 连续操作测试:雷达在连续使用中的稳定性和耐久性检测。
  • 对比测试:与标准信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准确性。
  • 软件仿真:通过仿真软件分析雷达的数据处理能力及指标。
  • 抗干扰实验:在不同干扰条件下测量雷达性能。

涉及产品:

  • 舰载防空雷达系统
  • 舰载反舰雷达系统
  • 导航与监视雷达系统
  • 综合火控雷达系统

以上内容仅为标准可能包含的项目概述,具体内容和详细描述请参阅《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原文档。

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

标准号:SJ 20666-1998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布日期:1998-03-11

实施日期:1998-05-01

标准状态:现行

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的简介

SJ20666-1998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SJ20666-1998

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1285

SJ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ipborne fire -- cortrol radars1998 - 03-11发布

1998 - 05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范围

引用文件

3要求

4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TYKAON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舰载火控达通用规范

Gereral specificatilon

for shipborbe fire - tortrol radar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I 20666 - 1998

本规范规定了对舰载火控雷达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说明事项等。1.2适用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舰藏火控雷达(以下简称雷达),是制定其产品规范的依据。2引用文件

GIB150.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GJB150.3~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GIB150.7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太阳辐射试验GIB150.8-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讲雨试验GJB150.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GJB 150.10-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

霉菌试验

GJB150.1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150.16-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CJB150,18~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50.21-87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风压试验GJB150.23~91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倾斜和播摆试验GJB 152 - 86

GJB 179 - 86

GB 368A - 94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

GJB403.3-87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403.4-87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1发布1998 - 05 - 01 实施

SJ 20666 1998

GJB403.9-87觀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及贮存GJB 450 - 88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GJB 889.1 - 89

雷达接收分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灵敏度GB 889,2 - 93

GJB 900 - 90

HJB 29- 89

HUB 34 - 90

HIB 68 - 92

SJ 1500 - 79

SJ 2811.1 - 87

SJ 2811.2 - 87

SI 3223 - 89

雷达接收分系统性能测试方法动态范围、镜像频率抑制度、增益带宽

装备安全性通用大纲

设计鉴定和生产验收可靠性试验方法舰船电磁兼容规范

舰艇电子装备显控台、机箱、机柜通用规范电子设备用低压真流稳压电源系统通用直流稳定电源术语及定义,性能与额定俏通用直流稳定电源测试方法

地面雷达发射系统通用技术条件SJ20667-1998舰载火控雷达战术性能试验方法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产品规范提交的雷达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与结构

需达的设计与结构应符合GIB403.3第4章和8.1的要求。3.3外形尺寸

雷达显控台、机箱、机柜的外形尺寸应符合HJB68的要求。3.4重量

雷达的重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3.5互换性

在确保雷达性能的前提下,同型号的设备、组件和零部件在性能和结构上应能互换。3.6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雷达的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应符合 GIB 403.3 中 8.9和8.10的要求。3.7外观质量

雷达表面的镀涂层应光洁美观、均匀一致,不应有气池、龟裂、凝结、脱落等缺陷。3.8安全性

雷达的安全性应符合GJB403.3第17章的要求。3.9性能特性

3.9.1战术性能(见4.7.8.1)

3.9.1.1 作用范围

3.9.1.1.1对海上目标的最大发现距离对水面舰船的最大发现距离为视距:3.9.1.1.2对空中目标的最大发现距离2

HTKAONTKAca-

ST 20666 — 1998

对空中目标的最大发现距离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3对海上目标的最大跟踪距离对水面舰船的最大跟踪距离为规距。3.9.1.1.4对空中目标的最大跟踪距离对空中目标的最大踪距离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5最小跟踪距离

最小作用距离不大于1km。

3.9.1.1.6角度工作范围

a. 眩角:0°~ 360°:

b. 仰角: -25° ~85°。

3.9.1.1.7校射范围

雷达对弹着水柱和对弹丸的校射范围(包括虚拟射和实弹射)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8低角能力

雷达应具有低角发现能力和低角跟踪能力。3.9.1.2波束扫描方式

雷达波速扫描方式如下:

a.电扫;

b.机械扫加电扫;

→G.机械扫。

3.9.1.3 测量维数

雷达的测量维数一般为三到四维。3.9.1.4精度

3.9.1.4.1跟踪精度

a、距离:除另有规定外,系统误差(数学期望值)和随机误差(均方根值)均应小于15m;

b.角:除另有规定外,系统误差(数学期望值)和随机误差(均方根值)均应小于1.5mrad;

c.仰角:除另有规定外,系统误差(数学期望值)和随机误差(均方根值)均应小于1.7mrad;

d.速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9.1.4.2校射精度

3.9.1.4.2.1对弹着水柱的校射精度距离精度(均方根值)和角精度(均方根值)一般均可低于跟踪精度。3.9.1.4.2.2对弹丸的校射精度

航角精度(均方根值)和仰角精度(均方根值)由产品规范规定。3.9.1.5最大跟踪速度和加速度

雷达的最大跟踪速度和加速度应满足武器系统的要求,其典型值如表1所示。3

3.9.1.6最小跟踪速度

SI 20666 — 1998

最大跟踪速度

700m/s

雷达的最小跟踪速度应满足武器系统的要求,其典型值如下:a.距离:不大于1m/s:

b.角:不大于0.35murad/s;

C.仰角:不大于0.35mrad/g;

3.9.1.7目标分辨力

a.距离:小于100m;

b.角:波束宽度的1.5倍;

c.仰角:波束宽度的1.5倍;

3.9.1.8跟踪目标的数量及方式

a.跟踪目标的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b.自主搜索转跟踪和引导转跟踪由产品规范规定;C.跟踪方式:人工、半自动和自动方式。3.9.1.9测量目标坐标的数据率

测量目标坐标的数据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0截获跟踪能力

截获跟踪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1 反应速度

日,雷达开机时间不大于5min,紧急开机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b.在有目标指示条件下,反应时间应小于6s;c.平均截获转跟踪时间应小于1s。3.9.1.12 工作频率

工作频率由产品规范规定。

3.9.1.13抗干扰能力

最大跟踪加速度

200mm/g

雷达应具有抗有源于扰和抗无源于扰的能力,其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4反侦察和抗摊毁能力

雷达应具有迷惑,隐蔽等不被敌方侦知的能力和抗反辐射导弹、电磁脉冲武器等破坏的能力。

3.9.1.15光电分系统

3.9.1.15.1作用距离

对海、对空最大发现距离和最大跟踪距离由产品规范规定。3.9.1.15.2精度

TTKAONKAca-

ST 20666 -- 1998

a,电视及红外角跟踪精度:方位和仰角误差(均方根值)均不应大于0.8mrad;b.激光测距精度:误差(均方根值)不应大于5ms3.9.1.16与其他设备的接口

電送与火炮指摔仪,导弹播挥仪、、自标指示设备、平台罗径、系统模拟圳练仪、电磁计程仪、录取设备和捷联航向装置等设备的接口和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9.2技术性能

3.9.2.1大线馈线分系统0.4.7.8,2.1除另有规定外,天线副瓣电平应小于~20dB,差波凝零值深度应小于25dB,波瓣宽度、功率增益、系统输人电压驻波比和系统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3.9.2.2发射分系统

3.9.2.2.1 变频方式 (见4.7.8,2,2,1)变频方式为固定频率、点频,捷变频,成组变频和全频带内捷变。3.9.2.2.2发射功率(见4.7.8.2.2.21发射机在工作频率范围内输出的平均功率和蜂值功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9.2.2.3射频频谱(见4.7.8.2.2.3)射频脉冲的频谱由产品规范规定。3.9.2.3接收分系统

3.9.2.3.1录嫩度噪声系数) (4.7,8.2,3,1除另有规定外,接收分系统的噪声系数应小于10B(无高放)或小于5邮(有高放)。3.9.2.3.2动态范围(见4.7.8.2.3.2)除另有规定外,动态范围脏大丁90dB。3.9.2.3.3增益控制(见4.7.8.2.3.3)线性接收机一般应具有手动增益控制、自动增益控制、瞬时自动增益控制和灵敏度时间增益控制功能。

3.9.2.3.4中频放大器带宽(见4.7.8.2.3.4)中频放大器带宽由产品规范规定。3.9.2.4信号处理分系统

3.9.2.4.1动目标信号处理(见4.7.8.2.4.1)雷达应具有动目标显示(MTI)或动目标检测(MTD)能力。动目标处理速度和改善因子由产品规范规定。

3.9.2.4.2恒虚警处理(见4.7.8.2.4.2)恒虚警处理的杂波类型和恒虚警概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9.2.5伺服分系统

3.9.2.5.1天线控制方式(见4.7.8.2.5.1)天线控制方式为手控、半自动和自动。3.9.2.5.2角度范围(见4.7.8.2.5.2)天线的扫掠控制角度范围为:方位0°~360°,仰角-25°~85°3.9.2.5.3安全保护(见4.7.8.2.5.3)天线不工作时,应能机械锁定;天线处于工作状态时,应具有仰角电气限制电路和机械5

止档装置。

SJ 20666 - 1998

3.9.2.6测距分系统(见4.7.8.2.6)测距分系统的搜索范围、跟踪范围、最大跟踪速度、最大跟踪加速度、跟踪目标数量、测距精度,距离分辨率等由产品规范规定。3.9.2.7电源

3.9.2.7.1交流电源(见4.7.8.2.7.1)雷达应能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电源:a.频率为50+2.5Hz,电压为220V±22V;b,频率为50±2.5Hz,电压为380V±38V;c.颖率为400+12Haz,电压为220V±11V。3.9.2.7.2直流电源(见4.7.8.2.7.2)低压直流稳压电源应符合S1500的要求。高压直流稳压电源应符合SJI2811.1的要求。3.9.2.8功耗(见4.7.8.2.8)

雷达的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9.2.9配套设备(见4.7.8.2.9)中频机组、吕标模拟器、干燥机等配套设备由产品规范规定。3.9.2.10电视跟踪仪(见4.7.8.2.10)a.除另有规定外,电视焦距为200~800mm;b.电视搜素波门为全视场拽索;C.电视跟踪波门为固定波门和自适应波门;d.电视跟踪应具有多种方式并能自适应选择:白.除另有规定外,电视电子环最大跟踪速度为方位6%/s,抑角3°/sf.除另有规定外,电视电子环最大跟踪加速度为方位5°/s,仰角5/s;9.电视跟踪定向灵敏度和电子环静态跟踪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9.2.11激光测距仪(见4.7.8.2.11)a.激光发射角由产品规范规定;b.激光搜索波门为200m~20km全程搜索;C.激光跟踪波门由产品规范规定;d.激光波门跟踪方式由产品规范规定:白.除另有规定外,激光接收视场为2mrad。3.9.2.12红外热象跟踪仪(见4.7.8.2.12)红外热角跟踪仪的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9.2.13绝缘电阻(见4.7.8.2.13)分系统断开时,绝缘电阻应符合GJB403.3表1的要求;分系统全部接通时,绝缘电阻由产品规范规定。

3.10可靠性

雷达的可靠性应符合GJB450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最低可接收值(B)不少于100ha6

HKAONTKAca-

3.11维修性

SJ 20666 — 1998

雷达的维修性应符合GJB368A的要求,平均修复时间(MTR)不应大于45mins3.12电磁兼容性

雷达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HJB34的要求。3.13环境要求

3.13.1 低温

贮存温度:-40℃;

工作温度:舱室设备为10℃,露天设备为-30%。3.13.2高温

贮存温度:70℃;

工作温度:舱室设备为50℃,露天设备为60℃。3.13.3太阳辐射

雷达天线等露天设备应具有耐太阳辐射的热和光化学效应的能力。试验采用循环热效应的方法,日循环最高温度为44,试验时间为3个循环。3.13.4淋雨

雷达天线应具有抗淋雨的能力。防水等级应符合GJB403.4表1中的2级要求,试验量值应符合 GJB150.8中2.1.1的要求。3.13.5冲击

雷达应能经受作战时可能遇到的类似水下爆炸、近距离脱靶炮火等产生的强烈冲击,抗冲击等级为A级。

3.13.6振动

雷达应能承受逻到的各种振动环境。试验量值应符合GJB150.16表9的要求。3.13.7湿热

除另有规定外,雷达应承受下列交变湿热试验;高温高湿:温度为60%℃,相对湿度为95%;常温高湿:温度为30℃,相对湿度为95%。试验周期为5个,1个周期为24h。3.13.8颠

雷达应能经受由波浪引起的重复性低强度冲击。3.13.9套菌

雷达应具有抗霉菌腐蚀的能力,长霉等级不应超过2级。3.13.10盐雾

雷达应具有抗盐雾腐蚀的能力。3.13.11风压

雷达天线在相对风速为40m/s时应能正常工作,在相对风速为54m/s时结构不应损坏。3.13.2倾斜和摇摆

雷达应能经受舰船因海上风暴引起的倾斜和摇摆。7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SJ 20666 — 1998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资任

所有雷达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全部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雷达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检验应在GJB150.1中3.1~3.4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必须在设备订购方或土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场所中进行。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当进行鉴定检验。4.4.1检验样品

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从被鉴定的雷达批中随机抽取。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少于两部。4.4.2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鉴定检验项目按表2进行。经雷达的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检验项国也可以增减。

表2检验项目

设计与结构

外形尺寸

互换性

人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外观质量

安全性

作用范围

质量一致性检验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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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束扫描方式

测量维数

娱大跟踪速度和加速度

最小酿踪速度

目标分辨力

眼踪目标的数量与方式

测量目标坐标的数据率

截获转跟踪成功概率

反应速度

工作频率

抗干扰能力

反侦塞和抗播毁能力

光电分系统

与其他设备的接口

天线馈线分系统

变频方式

发射功率

射颇频谱

灵敏度(噪声系数)

动态范围

增益控制

中频放大器带宽

动目标信号处理

恒虚警处理

天线控制方式

角度范围

安全保护

测距分系统

交流电源

直流电源

ST 20666 1998

质量一致性检验

章条号

3.9.2.2.1.

3.9.2.2.2.

3.9.2.2.3.

3.9.2.3.1

3.9.2.3.2

3.9.2.3.3

3.9.2.3.4

3.9.2.4.1

3.9.2.4.2

3.9.2.5.1

3.9.2.5.2

3.9.2.5.3

3.9.2.7.1

3.9.2.7.2

试验方法

章条号

4.7.8.2.1

4.7.8,2,2,1

4.7.8.2.2.2

4.7.8.2.2.3

4.7.8.2.3.1

4.7.8.2.3.2

4.7.8.2.3.3

4.7.8.2.3.4

4.7.8.2.4.1

4.7.8.2.4.2

4.1.8.2.5.1

4.7.8.2.5.2

4.7.8.2.5.3

4.7.8.2.6

4.7.8.2.7.1

4.7.8.2.7.2

配套设备

电视跟踪仪

撤光潮距仪

红外热象眼踪仪

绝缘电阻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太阳辐射

倾斜和摇摆

61包装

SI 20666 —1998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表示必做项目,“△”表示选做项目,“_”表示不做项目。4.4.3合格判据

章条号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试验方法

章条号

4.7.8.2.8

4.7.8.2.9

4.7.8.2.10

4.7.8.2.11

4.7.8.2.12

4.7.8.2.13

4.7.12.10

4.7.12.11

4,7.12.12

如果有任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日都符合规范要求,则仍判为鉴定检验合格;若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4.4.4合格资格的保持

要保持雷达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供雷达的试验资料。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TKAONKAca-

现行

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J 20666-1998 舰载火控雷达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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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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