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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性能测试:包括接收灵敏度、选择性、动态范围、频率准确度和稳定性、信噪比、失真度等。
2. 环境适应性测试:包括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盐雾、沙尘、高度等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功能性测试。
3. 电磁兼容性测试:包括抗干扰能力测试和电磁辐射水平测试,以确保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正常工作。
4. 功能测试:验证设备的功能实现情况,如频率覆盖范围、调制模式支持、信号处理能力等。
检测方法:通常采用标准测试设备和仪器进行测量和验证。具体方法包括:
-使用信号发生器和频谱分析仪进行信号接收和处理性能测试。
-采用环境试验箱进行模拟高低温、湿度等环境测试。
-采用振动台和冲击试验机进行振动及冲击测试。
-使用EMC测试系统进行电磁兼容性测量。
涉及的产品: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短波侦察接收设备,具体产品包括军用侦察接收机、短波分析仪、通信侦测设备等。这些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侦察、通信情报收集和分析等领域。
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标准号:SJ 20797-2001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的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地面使用的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SJ20797-2001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SJ20797-2001
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65
SJ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 shortwavereconnaissance and analysis receivers2001-12-27发布
200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3.2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3.3设计,
维修性
互换性
性能特性
安全性。
环境要求
电源功耗
3.10电磁兼容性
尺寸和重盘
颜色和表面状况
3.13标志
3.14外观质量
连续工作时间,
3.16可靠性
4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4.3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缺陷分类
5交货准备.
6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iiKAONi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wavereconnaissanceand analysis receivers1.1主题内容
SJ20797--2001
本规范规定了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使用的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2引用文件
GB/T6934-1995短波单边带接收机电性能测量方法GJB151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152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方法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367.1—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要求GJB367.2—873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JB367.3—872
GJB367.5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368A94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
GJB2072—94
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安全要求
SJ20044-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JB367.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3.3设计
接收机的设计应符合GJB367.1中第1章的有关规定。3.3.1功能特性
3.3.1.1接收机工作种类:人工或自动等幅报(A1A或A1B)、人工调幅报(A2A)、调幅话(A3E)、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12-27发布2002-01-01实施
SJ20797—2001
单边带话(J3E)、独立边带话(B3E)、调频话(F3E)。3.3.1.2接收机射频率频率预置和选择方式有:a.数字键盘输入;
b.谁连调输入:
c.直接调用存贮频道:
d自动搜索预置频道。
3.3.1.3接收机的频率间隔由产品规范规定。3.3.1.4接收机具有存贮工作状态与工作参数的能力,存贮内容包括:工作频率(或频段的上、下限工作频率)、工作种类、通带宽度、增益控制方式、天线衰减量、门限电平、停留时间、增益控制量等。并能设置保护频段和保护频率。存贮的频率和频段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3.1.5接收机具有本地和遥控两种工作方式。接收机的遥控接口由产品规范规定。3.3.1.6接收机能进行调制样式的识别,调制样式有:AIA或A1B、A2A、A3E、J3E、F3E。3.3.1.7接收机具有自动测量信号频率和电平的功能。3.3.1.8接收机具有故障自我检测功能。3.4维修性
接收机维修性的定性要求应符合GJB368A的4.5条规定,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15min。
3.5互换性
接收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要求。更换其中相同的元器件、组件、零部件及模块后,不加调整,接收机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后,应能满足性能特性要求;互换各单元模块后,接收机的性能特性应符合要求。3.6性能特性
3.6.1频率误差(见4.7.6.1条)接收机的频率误差:1×10-7。
3.6.2频率稳定度(见4.7.6.2条)接收机的频率稳定度:5×10-8/d。3.6.3基准灵敏度(见4.7.6.3条)接收机在工作种类为J3E、A1A或AIB时,基准灵敏度:2μV:接收机在工作种类为A3E时,基准灵敏度:6μV:接收机在工作种类为F3E时,基准灵敏度:3μV。3.6.4中频选择性(见4.7.6.4条)接收机的中频60dB带宽与6dB带宽之比:4。3.6.5总失真系数(见4.7.6.5条)接收机的总失真系数:5%。
3.6.6相对音频互调(见4.7.6.6条)接收机的相对音频互调:40dB。3.6.7带外互调(见4.7.6.7条)接收机的带外互调:80dBμV。
3.6.8阻塞(见4.7.6.8条)
KAONKAca-
接收机的阻塞电平:100dBμV
3.6.9倒易混频(见4.7.6.9条)接收机的倒易混频:80dBuV。
3.6.10中频抑制比(见4.7.6.10条)接收机的中频抑制比:80dB。
3.6.11镜频抑制比(见4.7.6.11条)SJ20797—2001
接收机的第一镜频抑制比:86dB:第二镜频抑制比:76dB。3.6.12杂数频率抑制比(见4.7.6.12条)接收机的杂散频率抑制比:60dB。3.6.13组合音(见4.7.6.13条)接收机大于噪声电平6dB的频率点,不多于6处。3.6.14自动增益控制特性(见4.7.6.14条)接收机输入变化80dB时,输出变化不小于6dB。3.6.15射频增益控制(见4.7.6.15条)接收机的射频增益控制量:80dB。3.6.16天线端的传导杂散分量(见4.7.6.16条)接收机天线端的传导杂散分量(反向幅射电平),30MHz以下频率,不大于20μV:30MHz以上频率,不大于50μV。
3.6.17测频准确度(见4.7.6.17条)a:信号的调制样式为F3E时,接收机的测频准确度:±1kHz;b.信号的调制样式为A2A、A3E、J3E时,接收机的测频准确度:±100Hz;C.信号的调制样式为AIA、AIB时,接收机的测频准确度:+30Hz。3.6.18电平测量准确度(见4.7.6.18条)接收机的电平测量准确度:±5dB。3.6.19换频时间(见4.7.6.19条)接收机的换频时间:10ms。
3.6.20频率范围(见4.7.6.20条)接收机的频率范围:1.5~30MHz。3.7安全性
接收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SJ20044的规定。3.8环境要求
3.8.1温度
工作温度:-10°C~55°C;
贮存温度:-40°C~65℃。
3.8.2冲击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8冲击试验》表408一1规定的基本设计试验。3.8.3振动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9振动试验》的曲线V规定的振动试验。3.8.4湿热
SJ 20797-2001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1湿热试验》第3章规定的湿热试验。3.9,电源功耗
交流电源:(220+lo%)V,(50±2)Hz,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3.10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A规定的要求,具体试验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3.11尺寸和重盘
接收机的外形尺寸和重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12颜色和面状况
接收机的额色、表面加工和镀涂应符合GJB367.1中1.20、2.5、2.6条的规定。3.13标志
接收机标志应符合GJB367.1中1.21条的规定。3.14外观质量
接收机外表应无锈蚀、舞斑、镀涂层剥落、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型: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坏。3.15连续工作时间
接收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4h。3.16可载性
接收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6)不小于1000h。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贵任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签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应按GJB367.2中2.1.1条规定进行各种检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当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果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4.4.1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见表1。
TIKAONIKAC-
检查或试验项目
元器件、
等件和材料
互换性
频率误差
频率稳定度
基准灵敏度
中频选择性
总失真系数
相对音频互调
带外互调
阻寒赛
倒易混频
中频抑止比
镜频抑止比
杂散频率抑止比
组合音
白动增益控制特性
射频增益控制
天线端的传导杂散分量
测频精度
电平浏量精度
换频时间
频率范围
安全性
电源功耗
电磁兼容性
尺寸和重量
颜色和表面状况
外观质盘
SJ20797—2001
要求的
章条号
检查或试验
方法的章条号
质盘一致性检验
检查或试验项目
连续工作时间
可靠性
SJ20797—2001
续表1
要求的
章条号
检查或试验
方法的章条号
注:表中“O”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为不做项目。检验样品
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
鉴定检验样品必须是经过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的产品,样品数量一般为2套。
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鉴定检验合格。如果由于设计或工艺不良而引起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保持鉴定检验的鉴定检验资格,承制方应按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5.2检验批的形式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JB179A中5.4.6条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4.5.3.2抽样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验批产品百分之百的进行A组检验。A组检验的批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规定或选用下列数值:严重缺陷数:10,15,25:
轻缺陷数:40,65,100。
具体可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5.3.3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见4.8条。
4.5.3.4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若等于或小于规定的可接收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6
-iKANiKAca=
4.5.4B组检验
4.5.4.1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4.5.4.2抽样方案
SJ20797—2001
B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B组的抽样检验按照GJB179A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特殊检查水平S一3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连续批的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从下列数值选取:
严重缺陷AQL:4.0,10,15;
轻缺陷AQL:25,40,65;
AQL的具体数值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孤立批相应的极限质量(LQ)值,按照GJB179A的5.5条在合同中规定。4.5.4.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样品中发现致命缺陷时,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若样品中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B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旦发现致命缺陷,则判该批不合格。4.5.4.4重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重新提交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4.5.5A组和B组检验样品处理
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6C组检验
4.5.6.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6.2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的样品批中随机抽取。C组检验的抽样方案为:当批量不大于8套,抽取一套:批量在9~150套之间时,抽取二套:批量大于150套时,抽取三套。
4.5.6.3合格判据
在进行C组检验时,若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4.5.6.4重新检验
若产品C组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7
SJ20797—2001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后,再通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6.6检验周期
在下列任一情况,需对提交的产品进行C组检验:a:孤立批:
b.连续批的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和以后每隔6个月的提交批:C.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5.7D组检验
4.5.7.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4.5.7.2抽样方案
D组检验应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由产品规范规定。4.5.7.3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7.4检验周期
在下列任一情况,需对提交的产品进行D组检验:a.产品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和关键元器件有变更影响产品质量时:b.合同或订单要求进行D组检验时。4.5.8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机构。4.6包装检验
按GJB367.5中有关规定进行。
4.7检验方法
4.7.1一般要求
4.7.1.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均应在4.3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和下面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进行:
交流供电电源:(220土2%)V,(50土2%)Hz。4.7.1.2测量仪表及试验装置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能满足所测性能指标的准确度要求,并在计量检定的周期内。试验装置应能提供试验所要求的条件,试验期间,试验装置应保持规定的准确度。4.7.2一般检查
对以下方面,应按照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利用量具进行测量或进行直观检查:a.元器件、零件和材料(见3.2条):b.尺寸和重量(见3.11条):
C.颜色和表面状况(见3.12条)8
TTKAONiKAca-
c.颜色和表面状况(见3.12条):d.标志(见3.13条):
e外观质量(见3.14条)。
4.7.3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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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JB367.1第1章的要求,对设计图纸和文件检查评审。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操作说明检验产品的功能特性。4.7.4维修性
按GJB2072的规定进行,
4.7.5互换性
更换相同功能的元器件、组件、零部件及模块,检查产品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后,性能特性应符合要求。
4.7.6性能特性
4.7.6.1频率误差
频率误差按GB/T6934的6.1条规定进行测量。4.7.6.2频率稳定度
频率稳定度按GB/T6934的6.2条规定进行测量。4.7.6.3蒸准灵敏度
基准灵敏度按GB/T6934的6.3条规定进行测量。4.7.6.4中频选择性
中频选择性按GB/T6934的6.8条规定进行测量。4.7.6.5总失真系数
总失真系数按GB/T6934的6.9条规定进行测量。4.7.6.6相对音频互调
相对音频互调按GB/T6934的6.10条规定进行测量。4.7.6.7带外互调
带外互调按GB/T6934的6.12条规定进行测量。4.7.6.8阻塞
阻塞按GB/T6934的6.14条规定进行测量。4.7.6.9倒易混频
倒易混频按GB/T6934的6.15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0中频抑制比
中频抑制比按GB/T6934的6.16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1镜频抑制比
镜频抑制比按GB/T6934的6.17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2杂散频率抑制比
杂散频率抑制比按GB/T6934的6.18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3组合音
组合音按GB/T6934的6.19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4自动增益控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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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增益控制特性按GB/T6934的6.20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5射频增益控制
射频增益控制按GB/T6934的6.21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6天线上的传导杂散分量天线上的传导杂散分量按GB/T6934的6.23条规定进行测量。4.7.6.17测频准确度
8.按图1连接设备:
数字信号发生器
待测接收机
b.将待测接收机调到规定的工作种类、通带宽度和工作频率;c.根据待测接收机通带宽度,将数字信号发生器频率调在偏离待测接收机工作频率的正负偏差频率上,频率偏差为通带宽度的一半:d,启动待测接收机的自动搜索功能,接收机应锁定在数字信号发生器的频率上:e.观察接收机的显示频率,显示频率与数字信号发生器频率之差为测频准确度。4.7.6.18电平测量准确度
a.按图1连接设备:
b.将数字信号发生器调节到某一频率和电平:c启动待测接收机的自动搜索功能,接收机应锁定,并显示电平值,其电平值与数字信号发生器输出电乎之差,即为电平测量准确度。4.7.6.19换频时间
按图2连接设备:
射频信号
发生器G1
混合匹配网络
射频信号
发生器G2
待测接收机
示波器
b分别调整G1和G2,使它们分别输出频率为和f,输出电平为52dBμV的单频信号;调节接收机工作状态为“J3E”,停窗时间为0.5s,门限电平为99dB:并将比f低1kHzc.
的频率比f低1kHz的频率分别存入接收机两个频道:d.调节接收机增益,使示波器Y轴幅度为20mm高:使接收机、五自动循环搜索,观察示波器波型裂痕,并测量其裂痕所占的时间,即为换e.
频时间。
4.7.6.20频率范围
在接收机规定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和最低频率,按4.7.6.3条测量基准灵敏度,结果应符合3.6.310
-KAoNiKAca-
现行北检院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参考《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规范内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包含《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适用范围中的所有样品。
测试项目
按照标准中给出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方案、对需要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试,检测项目包含《SJ 20797-2001 短波侦察分析接收机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热门检测项目推荐
检测流程
线上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获取样品信息和检测项目;
支付检测费用并签署委托书;
开展实验,获取相关数据资料;
出具检测报告。
北检研究院的服务范围
1、指标检测:按国标、行标及其他规范方法检测
2、仪器共享:按仪器规范或用户提供的规范检测
3、主成分分析:对含量高的组分或你所规定的某种组分进行5~7天检测。
4,样品前处理:对产品进行预处理后,进行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提取与分离,样品的鉴定以及样品的初步分析,通过逆向剖析确定原料化学名称及含量等共10个步骤;
5、深度分析:根据成分分析对采购的原料标准品做准确的定性定量检测,然后给出参考工艺及原料的推荐。最后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