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北京)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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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北检院检测中心  |  点击量:7次  |  2024-12-31 09:40:45  

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主要涉及核电厂的抗震设计要求。虽然该标准详细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内容反映在具体条款中,但基于总体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相关的检测项目:
  • 地震动参数的测定
  • 结构系统的抗震反应分析
  • 设备和管道的抗震能力评估
  • 土壤-结构相互作用分析
  • 关键部位的位移监测
  • 地基的抗震性能评价
  • 应急设施的抗震检查
检测方法:
  • 地震波模拟实验
  • 数值分析和计算
  • 现场振动监测
  • 结构抗震实验室试验
  • 地质勘探和土工试验
  • 动载试验和震动台试验
涉及的产品:
  • 核反应堆及其支撑结构
  • 核电厂内的管道系统
  • 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
  • 冷却塔及相关设施
  • 防护屏障和基建结构
  • 输电线路和其附属设施

这些项目和方法都是为了确保核电厂在地震条件下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每个检测方法和项目都需要通过细致的专业工程分析和实践,以符合标准规定的抗震性能要求。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267-199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7-07-31

实施日期:1998-02-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的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GB50267-1997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1997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广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GB 50267—97

主编部门:国家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2月1日

6—3—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1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国家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一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白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地震局负责管理,其体解释等1.作6—3—2

由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负贡,出版发行出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计算模型….

3.2抗震计算

3.3地震作用

3.4作用效应组合和截面抗震验算3.5抗震构造措施

设计地震震动…

4.1般规定

... 6-3--4

6—3—5

-3—5

6—3—5

6—3--6

-3—6

-3—6

4.2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加速度蜂值…6—3—64.3设计反应谱

4.4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

5地基和斜坡

5.1一般规定

5.2地基的抗滑验算

5.3地基液化判别

5.4斜坡抗震稳定性验算·

6安全壳、建筑物和构筑物….

6.1--般规定

6.2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6.3应力计算和截面设计·

6.4基础抗囊验算

7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

一般规定

7.2地下结构抗震计算…

6—3—10

6—3—10

6—3—10

-3—10

7.3地下管道抗震计算

7.4抗震验算和构造措施

8设备和部件

·般规定

8.2地震作用·

8.3作用效应组合和设计限值

8.4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工艺管道

一般规定

9.2'作用效应组合和设计限值·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地震检测与报警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仪器设置

仪器性能

观测站设置

· 6—3—12

—3——12

3—12

... 6--313

· 6—3—13

6—3—13

6-3--13

—3--13

-3--15

-3--15

-3—16

各类物项分类示例

6—3—16

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的作用

效应组合及有关系数

...... 6--3--16

地震震动衰减规律

·6—3—17

地下结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附录D

方法及简图…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 6-3-17

设计楼层反应谱的修正63—18

设备、部件采用的容许应力和

设计限值

验证试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H

附加说明

... 63--18

.... 6-3—20

.......... 6-3-21

6—3—3

1.0.1为贯彻地履工作以预防为主、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针.使核电厂安全运行、确保质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展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广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道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履履动的地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遵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展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注:0)本规范所称的物项经指安全壳,电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遗,设备及有关件,

(3g 为重力如速度,取值为 9. 81m,t。1.0.3核电厂的物项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划分为下列三类:

(1)1类物项:核电广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停堆状态及排出余热所需的物项;地震时和地履后为减轻核事故破坏后果所需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其他物项。

(2)I类物项:核电厂中除丨类物项外与核安全有关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3)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注, 1 . 1, 1 类物项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的举例划分1. 0.4 各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下列抗度设防标准:(1)1类物项应同时采用运行安全地震囊动和极限安全地展赢动进行抗震设计

(2)【类物项应采用运行安全地震展动进行抗震设计:(3)I类物项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核电厂抗履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2. 1.1地展震动

术语和符号

ground motion

由她震引起的岩土层震动,

2.1.2运行安全地露震动

operstional safety ground motion在设计基准期中年超越概率为 2%,的地度震动,其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 075g。通常为核电厂能正常运行的地覆展动。2.1.3极限安全地碳展动 ultinate safety ground motion在设计基准期中年超越概率为 0. 1%的地展展动,其峰值加速度不小于0.15g。通常为核电厂区可能遵退的最大地震震动。2.1. 4

能动斯层

capable fault

在地表或接近地表很可能产生相对位移的断层。2. 1. 5

地活动断层

geismo-active(seismotectonic )fault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断。

断层活动段

faulting segment

活动断层中活动状态及特性-一致的2.1.7

一段。

衰减规律

atenuation law

地区或建设场地的地展震动强度随誉发源距离的增大而减小的现象。

6—3—4

综合概率法

hybrid probabilistic method

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因素和地震的时空不均勾性的概率方法。2.1.9

试验反应

test response spectrum

抗试验中采用的激振加速度时间过程所对应的反应谱。&ccidenal load

2.1.10事故工况荷载

核电厂运行中对运行工.况的严重偏离情况下产生的荷载。2. 2 符

2. 2. 1地震和地展履动

地震烈度:

一起算地缓难级:

Max-最大地震震级;

震级上限,

位移、速度、加速度反应谱值;-地震加速度,

“-键级频度关系式中表示大小地展发生次数比例关系的一个系数;

地囊波的视波速:

断层距:

-考虑震级和距离的地震震动饱和参数;·地下直管高程处的最大地履速度;地震展动参数(可以是位移、速度、加速度、反应谱等);

表示不确定性的随机量;

-地波的视波长或波长;

一地展年平均发生率。

作用和作用效应

一在事故工况下产生的作用标准值效应严重环境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地囊震动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极限安全地震履动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施加预应力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一结构上的等效地覆作用向量:永久荷载标准值效应;

安全壳由于内部溢水而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一测向土压力标准值效应;

一活荷载的标准值效应;

运行安全地震震动或极限安全地麓鹿动各种作用效应组合引起的倾覆力矩;

作用于管道的轴力设计值;

由于安全尧内外压力差而产生的外压荷载标准值效应:

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压力载标准值效应;在设计基准事故温度条件下产生的反力标准值效应,

作用效应组合(内力或应力)设计值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

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的水滤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

·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的作用效应组合:

第i种作用效应组合(内力或应力)设计值--第i种组合中的第i种作用的标准值效应;在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管道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

(U) -——-待求的结构地震位移向量或结构的绝对位移向量:

输人的地基地展位移向量

管遵破裂时在结构上产生的喷射冲击荷获标准值效应,

管道破裂时在结构上施加的飞射物撞击荷载标准值效应:

管道破裂时破裂管道在结构上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

在设计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局部作用标准值效应!单位管长与周鼠土间的最大库携力:一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设计值: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设计值;地下管道柔性接头处的最大线位移或位移;第1种娱合中的第主种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地下管道柔性接头处的最大角位移;-作用效应组合(应力)设计值;管的最大地震弯曲应力:

管的最大绝震辅向应力。

2. 2. 3材料性能和抗力

——沿管轴向的地基弹簧测度:一沿管横向的地基弹衡刚度;

截面的承数力设计倾!

地基阻尼阵中的阻尼常数;

一材料或连接强度设计值;

s-调鉴后的地基土抗题承裁力设计值[K

—-地基弹簧刚度阵;

一地基阻尼阵。

几何参数

管的净截面面积;

柔性接头间的管道长度,

一翘离情况下基础底面实际接地宽度;基础宽度:

应力计寡点至中和轴的距离,

2. 2. 5 计算系数

力矩抗滑安全系数;

一剪切抗滑安全系数;

波速系数

承载力的抗体调整系数;

-反应谱值针对阻尼比的修正系数其他

质点i的质量,

~液化判别标贡锤击数基准值;

液化判别标贯懂击数临界值,

对应于结构反应蜂值的结构频率的宽量;被支承的子体系的基本频率与主体系的主导率之比,

被支承的子体系的总质量与主体系的总质量之比。,

抗囊设计的基本要求

3. 1 计算模型

在核电厂的抗囊设计中,主体结构可作为主体系,其它被3.1.1

支承的结构、系统和部件可作为子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 1. 1通常情况下,主体系和子体系宜进行揭联计算。3.1. 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体系和子体系可不作耦联计算:

(1) Am.0. 01,

(2) 0. 01≤入≤0. 1,且≤0. 8或 ≥1. 25,注,。为被支最的于体素的总质量与主体系的总所量之比,人 为缺支展的子体系的基本频率与主体系的主导率之比3. 1. 1. 3

不进行耦联计算的子体系,其地震输入可由主体系的计算确定,并可利用楼层反应时间过程或楼层反应谱进行。在进行主体系计算时,当子体系与主体系为刚性连接时,可将其质量包括在主体系质量内;当子体系与主体系为柔性连接时,可不计入子体系的质量和刚度

3.1. 2 计算模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质量和刚度不对称分布的物项,宜计入平移和扭转的耦联作用,

(2)当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盈的个数不宜少干所计入摄型数的两倍:

(3)在结构计算模型中,对地基土平均剪切波速不大于1100m/s 的地基,应计入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基础埋深与基础底面等效半径之比小于1/3 的浅埋结构宜采用巢中数模型,深埋结构室采用有限元模型,对于基翻底面土层平均剪切被速大于1100m/s的地基,可不计入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4)当物项支承构件的刚度明显影响物项的动力作用效应时,应计入其刚度的作用;

(5)应计入物项内液体以及附属部件等的质量,(6)对于因地麓引起内部液体振荡的物项,应计入液体免动效应和其他液压效应。

抗震计算

3.2.1!、类物项应按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方向和一个竖间的地展作用进行计算,水平地震作用的方问应取对物项最不利的方向。

3.2.2核电厂物项的抗覆计算可采用线性计算方法,物项的朔非线性,可采用较大的阻尼来处理;物项的强非线性,计算时必须计入刚度和阻尼的变化。土体结构的强非线性,可采用等效线性化法进行计算。

3.2.3通常情况下,1、类物项的抗模设计应采用反应谱法和时间过程计算法。当有充分论据能保证安全时也可采用等效静力计算法。

3. 2.4当采用反应谱法时,物项的最大反应值可取各振型最大反应值的平方和的平方根。当两个振型的额率差的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不大于0.1时,应取此两振型最大反应值的绝对值之和与其他振型的最大反应值按平方之和的平方根(SRSS)进行组合:也可采用完全二次型组合(CQC)进行组合。地囊反应值不超过10%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3. 2. 5

当采用时间过程法时,输入地展簇动应采用地面或待定楼层平面处的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地震震动的三个分量引起的反应值,当采用反应谱法时,3. 2. 6

可取每个分量在物项同一方向引起震动的最大反应值,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进行组合,当采用时间过程法时,可求出作为时间函数的反应分量的代数和,并应取组合反应值的素大值,3. 3 始囊作用

场地的设计地点震动参数和设计反应谱应符合本规范第3. 3.1

4章的规定。

设备抗覆设计时,设计楼层反应谱可根据支承体系对设计3. 3. 2

地震囊动在相应楼层或规定高程处的时间过程计算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2. 1设计楼层反应谱应包括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向分量和一个竖向分量。对于质量、测度对称的支承体系,给定位量处每个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可慢据该方向的地震反应直接确定;对于质6-3—5

量或刚度不对称的支承体系,每个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均应根据在两个水平向和一

1一个竖向三个地覆囊动分量分别作用下沿该方向地板反应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组合的结果确定。3.3.2.2计算楼层反应谱时,其频率增量宜按表 3.3.2果用,接展反应谱的频率增量

顺事培进

表 3. 3. 2

18. 0~22. 0 ~-

确定设计楼层反应谱时,应按下列要求对计算得到的楼层反应谐进行调整,

(1)应按结构和地基的材料性质、阻尼比、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等技术参数不确定性以及地震计算方法的近似性而产生的结构频率不确定性,对计算确定的楼层反应谱予以修正;(2)应拓宽与结构频率相关的每一峰值,拓宽量可取该结构频率的0.15 倍:拓宽峰值由平行于原谐蜂值直线段的直线确定1、I类物项的阻尼比应符合下列要求:3. 3. 3

3.3.3.1物项阻尼比可按表3.3.3采用。阻尼比(%)

弹接焖结构

螺栓连接钢结构

预应力握凝土结构

钢筋混量,上结构

电缆支架

运行安全地义动

表 3. 3. 3

极限安全地巅震动

对不同材料组戒的混合结构,阻尼比宜按能量加权的3. 3. 3. 2

打法确定。

3. 4作用效应组合和裁面抗囊验算3.4.1

地震作用效应应与核电厂中各种工况下的使用荷载效应进行最不利的组合,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地下管3. 4. 2

道的截面抗覆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

要求:

作用效应(内力)设计值;

裁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调整系数,对各类结构构件均应取1.0。建筑物、构筑物的钢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骤验算应符合下式S2R

作用效应(内力)设计值:

—-截面的承裁力设计值:

.-承载力调整系数。

3.4.4设备、部件和工艺管道的作用效应取值及其截面抗震验算,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3. 5抗震构造描施

核电的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宜坐落在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400m/s的岩+.上。

混凝土安全壳、混凝土建筑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道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履设计规范》对抗等级为一级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有关要求,其他混凝土结构构件和各种钢结构构件的抗避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履设计规范》对9度抗覆设防时的有关要求,

3. 5. 3设备、部件和工艺管道的抗囊构造措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囊设计规范》对 9 度抗覆设防时的有关要求。6—3—6

设计地震震动

一般规定

核电厂抗震设计.其物项的地震作用应根据设计地麓动参数确定。

核电厂的设计地展震动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4. 1.2

4.1.2.1设计地震展动参数应包括两个水平向和一个竖向的设计加速度峰值、两个水平向和一个竖向的设计反应谱以及不少于三组的三个分量的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4.1.2.2两个永平向的设计加速度峰值应采用相同数值,竖向设计加速度峰值应采用水平向设计加速度峰值的2/3。4.1.2.3设计地展震动的加速度时间过程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方法确定。

4. 1.3设计地震展动参数宜采用自由地面的数值;计算覆盖土层的地霆震动参数时,应计入土层的刚度和匿尼;计算基岩面可采用剪切波速大于700m/s的土层的顶面,其下应无更低波速的土层。4.1.4地震膜动的加速度峰值应符合下列规定:极限安全地麗动的加速度蜂值应按本规范第4. 1. 4. 1

4.2.1条的规定采用。

4.1.4.2运行安全地震寇动的加速度峰值的取值不得小于对应的极限安全地复缓动加速度缝值的1/2。4.1. 5地键履动资料的搜巢,调查和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4.1.5.1地震震动的资料应包括工作区内的全部地资料和地履地质资料。

4. 1. 5. 2

地震碳动现场调查的内容应符合“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0100的要求。

4. 1. 5. 3地震震动分析报告应包括地震活动断层的判定、地震构造图和工作区内发生强震的地麗构造条件。4. 2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加速度峰值4,2.1极限安全地需震动应取地构造法,最大历史地熊法和综合慢率法确定结果中的最大值,其水平加速度峰值不得低于0.15g

要求:

当采用地履构造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震覆动时,应符合下列4.2.2.1

根据工作区内的地展资料,应进行地庭活动断层和历史地震的分析,划分地養构造区,并判定其中地活动断层的空间位置和最大地优展级 Mm。

根据断层性质及活动状况,应划分可能发生最大地震4. 2.2.2

的断层活动段、

4.2.2.3对每一断层活动段,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需囊级Mm可根据下述因素综合确定;该断层段上历史地履的最大震级;与断层活动段密切相关的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断层活动段的长度;断层活动段的第四纪滑移率;断层的延展深度和断层带宽度;断层活动的形式和动力待征。

在每一断层活动段内,应规定最大展级的地麗将发生4.2.2. 4

在该断层段最靠近广区的部位,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地養模动衰减规律计算厂区的地震震动,然后应取所有断层活动段分别引起的厂区地展动中的最大值。

4. 2. 2. 5在地囊构造区内,对与地发活动断层没有明确关系的历史地震,应取其级最大者,移到距广址最近处,并计算所引起的厂址的地震履动。

4. 2.3采用最大历史地震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震震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 2.3.1根据各次历史地震的覆中位置、震中烈度和震级,应按地覆优动衰减规律确定各次地震在厂区引起的地优优动,并应取其最大值。

4.2.3.2当历史地参数不完备时,可按历史地震在厂区或附近场地记录的最高烈度确定地震震动最大值。4.2.4采用综合概率法确定极限安全地麓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当采用综合概率法时,应首先根据地震地质与地震活动性特征划分地带,然后根据地養活动性和地震活动断层、地球物理场等地囊地质的分析结巢,在下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潜在震源区:

(1)地震带内中、强以上地震活动的时空分布特征:(2)弱震活动空间分布;

(3)地优活动断层和古地震遗迹的特点和分布:(4)新构造和现代构造的特点;

(5)地球物理场资料所反映的深部构造;(6)工作区内已经发生中、强以上地展和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体的构造条件的部位。

4. 2. 4. 2潜在震源区地震活动性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1)展级上限:

(2)大小地震发生次数比例关系;(3)地熏年平均发生率;

(4)起算展级可取 4 级。

震级上限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4.2. 4. 3

(1)潜在履源区内历史地麓的最大震级:(2)地震活动图象特征

(3)断层的活动性和断层活动段的规,(4)地度构造的特征和规模的类比。4.2.4.4地震发生次数比例关系系数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1)被统计的地震数据及相应的震级有足够的样本量:(2)被统计的地震数据所覆盖的时间段和震级域有足够的可信度

(3)被划分的地带内地衰活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地展年平均发生率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4. 2. 4. 5

(1)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地震活动水平;(2)地震带内的地展年平均发生率应与各潜在展源区中的该值之和相等;

(3)未来地震活动在时间、强度和地点上的不均匀性:(4)潜在震源区发生强震的可能性。4.2.4.6选用适当的地覆发生模型,如泊松模型或修正泊松模型,或经论证可以表示本工作区地履发生时空特征的其他模型,计算所有潜在展源区对厂区地展震动超过某一-给定值的概率之和,绘出厂区地展危险性的超越概率曲线,并应进行不确定性校正

4.2.4.7经过不确定性校正之后,应取对应于年超越摄率为10°“的加速度峰值为本法确定的极限安全地顾覆动值。4.2.5地震展动的衰减规律应符合下列规定:4.2.5.1烈度衰减规律应按下列步骤统计计算确定:(1)收集工作区或在更大范围内的强地无等震线或烈度调查资料以及每-强展的震级、震源深度、震中位置和震中烈度(2)统计出本工作区的地震烈度衰减规律,沿等震线长、短轴方尚可有不同的衰减关系。

4. 2.5,2加速度峰值的衰减规律应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1)在有较多强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地区,可采用统计方法确定加速度衰减规律;

(2)在缺少强地震加速度记录但有足够烈度资料的地区,可利用本地区的烈度衰减规律和外地区的烈度衰减与加速度衰减规律,换算得到适合于本地区的加速度衰减规律,(3)在既缺少强模如速度记录又缺少烈度资料的地区,经过合理论证可选用地质构造条件相似地区的加速度衰减规律。4.3设计反应谱

4.3.1设计反应谐宜采用标准反应谱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4.3. 2基岩场地的水平向和竖向标准反应谱应根据阻尼比分别按表4.3.2-1和表4.3.2-2采用(图4.3.2-1和图4.3.2-2)硬土场地的水平向和竖向标准反应谱.应根据阻尼比分别按表4.3.23和表4.3.2-4采用(图4.3.2-3和图4.3.2-4)。注:谱系按加速度峰值为 1. 0g 给出的,应用时应技用的设计地震囊动加速度端值谢整

4.3.3,华北地区的基岩地震相关反应谱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4.3.4硬土场地的场地地相关反应谱可根据基岩地震相关反应谱确定,其步骤如下:

(1)根据,工.作区地磷环境确定厂区地震覆动的时间过程包络函数;

(2)根据工作区烈度资料确定基岩地展相关反应谱:(3)根据本规范规定的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生成方法确定时间过程包络函数和与基岩地震相关反应谱相符的自由基岩地覆观动加速度时间过程,

(4)根据自由基岩地震展动加速度时间过程确定厂区土层下基岩项面向上的入射波或基岩顶面的地震罹动加速度时间过程,计算厂区场地地面的地麓度动。祖尼比:

周期s

图 4. 3. 2-1基岩场地水乎向标准反应谱0.51

图4.3.2-2基岩场地竖向标准反应谱6—3—7

6—3-8

医尼比(%)

阻尼比(

图 4. 3. 2-3硬土场地水平向际准反应谱用期

图 4. 3. 2-4硬土场地竖向标准反应谱基岩场地水平向标准反应谱控点周期及其谱值A(0. 03s)

加速度

加速度

(m/s)

加速度

2、49

C(0. 07s)

加速度

加速度

基岩场地竖向标准反应谱控制点周期及其谱值B(0.04s)

加速店

C(0. 07s)

加速度

加速度

(m/s)

加速送

如速度

表 4. 3. 2-1

表 4. 3. 2-2

胆尼比()

阻尼比(%)

加遮度

A(0. 03s)

加速度

硬土场地水平血标准度应谱控制点周期及其谱值B(0.04a)

加遍度

加速度

加遮度

硬土场地些向标准反应谱控制点周期及其谱值B(0. 04b)

加速度

4. 4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疆

加遍度

4. . 1 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可采用三角级数受加法或实际地候加速度记录生被。

4. 4. 2 当采用角级数量加法生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 4. 2.1可采用相当于厂\区地度条件的实际加速度记录的相角,也可根增相角在 0 ~ 2元 之内随机均幻分布的相角4. 4. 2. 2、 在情足时间过程包络函数条件 下.应调整各谐波的幅值,使设计如速度时间过程的反应谱能包络阻尼比为 5%~20%的给定的目标反应谱。对基替地覆履动,低于有标反应谱的控制点数不得多于五个,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 10%,且反应谱控制点处纵坐标总和不得低于且标反应谱的相应值,。调整三角级数谱波幅值时,对基岩地囊体动,在 0. 034. 4. 2. 3

~ 5. 00% 周期域内,反应谱控制点数不得少于 75 个,且应大体均匀地分布于周期的对数坐标上,其各频段的频率增量可按表4. 4. 2 人工生成模拟地震囊动控制点的领段及其增盘采用,控制点的频严及其增盘

葡草增算

18. 0- 22. 0-

4. 4. 3 采用实际地震加度记录生皮时,生成的加速度记录的反应谱应符合本规随第 4. 4. 2. 2 敏的要求。速度

(m/s)

加遮度

加遮度

(区)

加速度

表 4. 3. 2-3

E(4. 00))

表 4. 3. 2-4

地基和斜坡

5. 1 一龄规定

5. 1. 1 本章适用于 1. I 类物项的地基和与 I 、 I 类物项安全有关的斜坡的地囊安全性评价,对基础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6. 4 节基础抗震验算的规定。5. 1. 2 岩土和地基的分类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5.1.3不应选敢在水平方向上由力学性差算很大的岩土,也不应选取一部分为人工地基而另一-部分为失然地基作为同--结构单元的地基。

5.1. 4不应选取由较土、液化土或填土等构成物项的地基,5. 2 地基的抗滑验复

5. 2. 1 本节适用于静承激力标准值大于 0. 34MPa 或剪切波速大于 400m /s 的地基。

5. 2. 2 地基的抗龙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囊设计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数值的 75%采用。5. 2.3地基抗滑验算应依次采用滑动面法、静力有限元法和动力有限元法,直到其中一种方法验证地基为稳定时为止,验算时应计入自重、水平地囊作用、竖向地发作用、结构荷敏等的不利组合。5. 2. 4 当采用滑动面法、静力有限元法时,土恶和重产生的地质6—3—9

作用,其水平地系数应取0.2,其竖向地震系数应取0.1。5. 2. 5当采用动力有限元法时,基岩地震震动应根据给定的地面加速度时间过程,按基础底面处的具体地层条件换算成相应的计算基岩的加速度时间过程,或直接采用基岩的加速度时间过程。5. 2. 6 宜采用安全系数验算地基抗滑,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宜采用1.0。抗滑安全系数宜按表5.2.6果用。抗滑安全系数

滑动面法

静力有限元法

表 5. 2. 6

动力有限元法

5. 3地基液化辨别

对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及其5.3.1

危害性计算。

5.3.2地基液化判别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麗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其中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No-ZisN,/Ms

m=exp[-(“)\1

标准贯入链击基准值;

(5.3.2-1)

(5.3.2-2)

众-——按物项的类别由规定的地震加速度蜂值推算出的验筛地点的地面加速度值(g);序号:

—计算系数;

N,,bt,——计算参数,可按表5.3. 2采用。计算参数

斜坡抗震稳定性验算

表5. 3. 2

5. 4. 1对与 1,1 类物项工程结构安全有关的斜坡必须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

5. 4.2斜坡的抗霆稳定性计算可依次按滑动面法、静力有限光法和动力有限元法进行,直到其中一种方法已验证斜坡为稳定时为斜坡稳定性计算的地震作用应根据极限安全地展囊动确5.4.3

定,并应计入水平与竖问地履作用在不利方向的组合。当采用滑动面法、静力有限元法时,地履作用中的水平地震系数宜取0.3,竖向地震系数宜取 0. 2。

5.4.4斜坡抗黛稳定性验算的安全系数应按表5.4.4采用。抗滑安全悉败

表 5. 4. 4

动面法

静力有限元法

动力有限元法

安全壳、建筑物和构筑物

6. 1 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混凝土安全尧及1I类建筑物和构筑物、6. 1.2防囊缝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防震续的宽度应按变形计算确定·并应等于或大于两物项地展变形之和的 2 倍。伸缩缝和沉降缝的设计应满足防震缝的要求。6.2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6.2.1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抗震设计应考虑下列各类作用或作用组合:

6. 2. 1. 1 在正常运行和停堆期间所避到的作用 N,包括下列各项作用标准值效应:

(1)永久荷载标准值效应G,包括自重、静水压力和固定设备荷裁:

(2)活荷载标准值效应L.包括任何可活动的设备荷载以及施工前后的临时摘工荷载:

(3)施加预应力产生的荷标准值效应F,(4)在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T。(5)在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管道和圾备反力标准体效应6-—3--10

Ro,但不包括永久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反力标谁值效应,(6)由于安全尧内外压力差而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P。(7)侧向土压力标准值效应(H.)6.2.1.2严重环境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地麗震动产生的地展作用标准值效应E,,包括运行安全地震震动所引起的管道和设备反力标准值效应。

6. 2.1.3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极限安全地震震动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E2.包括极限安全地优展动所引起的管道和设备反力标准值效应

6. 2. 1. 4 在事故条件下产生的作用 A,包括下列各项作用标准值效应:

(1)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压力荷教标准值效应P.(2)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T,包括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T。(3)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产生的管道和设备反力标准值效应 R,包括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管道反力标准值效应 R。(4)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局部作用标准值效应Y,,包括:

管道破裂时破裂管道在结构上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Y,管道破裂时在结构上产生的喷射冲击荷教标准值效应Y,:管道破裂时在结构上施加的飞射物撞击荷载标准值效应Y6.2.1.5安全壳由于内部谈水而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H,。6. 2. 2抗麓设计应考虑下列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6.2.2.1包括安全尧在内的1类建筑物、构筑物(1)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S1,当作用效应组合中计入温度作用 T。时为 S\1 t(2)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效应组合S2

(3)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后的水淹作用的效应组合S(此组合仅适用于安全壳);(4)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的效应组合S4(5)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效应组合 Ss。

6. 2. 2. 2

1类建筑物、构筑物仅取与运行安全地覆震动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E.有关的各种组合 S,,S.S2。6.2.3在进行各种作用效应组合时应符合下列要求;6.2.3.1当不均匀沉降、变或收缩产生的作用效应比较显著时,除第 6. 2.2. 1 款以外的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中应按永久荷载加入组合。其作用效应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6. 2. 3. 2根据第 6. 2. 1 条确定的标准值效应 P.、T.、R。、Y,均应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侧向土压力标准值效应H。中应计入动土压力,活荷载标准值效应 L 中应包括运动荷载的冲击效应。在包含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局部作用标准值6. 2. 3. 3

效应Y,的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中,首先可在不考虑Y,的情况下进行承载力验算,在任何与安全有关的系统不致丧失其应有的功能(经过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容许加入Y,后局部截面的内力超过其承载力。

在作用效应组合中根据第 6. 2. 1 条确定的标准值效6. 2. 3. 4

应 P.、T.、R.和 Y,均应取最大值,但经时间过程计算判断后,可以考虑上述作用的滞后影响

6.2.4作用效应组合的各种作用分项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

6.3应力计算和截面设计

6.3.1应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壳宜采用有限元模型,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宜采用有限元、板、壳等计算模型,当应力计算所采用的模型与地履反应计算所采用的模型不同时,可将地震反应计算的结果转换为应力计算模型中的等效作用;

(2)整体基础底板宜按有限元或厚板模型进行应力分析,底板周的地基可进行有限元划分并与底板一起进行整体分析,也可用集中参数模型进行模拟;

(3)应力计算可采用弹性分析方法。6.3.2对混凝土安全壳应验算下列各项承载力:(1)正载面受压、受拉和受弯承载力(2)径向受剪承载力;

(3)切向受剪承载力,此时可不计入混凝土的受剪;(4)集中力作用下的受冲切承载力,当有轴向拉力存在时,可不计入混凝土的冲切抗剪强度:(5)扭矩作用下的受扭承载力。6. 4 基础抗震验算

混凝土安全壳和「、I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混凝土基础底6.4.1

板除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承载力要求外,尚应验算裂缝宽度。各种作用分项系数均应取1.0,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3mm。6.4. 2天然地基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与有关标准值效应E,的作用效应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见6.4.3条)应大于75%,且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P≤0.75fsE

Pm≤0.90fsE

式中 P、Pmx-**

(6.4.2-1)

(6.4.2-2)

分别为基础底面处标准值效应E,的作用效应组合的平均压力设计值和基础底面边的最大压力设计值:

—调整后的地基土抗展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囊设计规范》采用。(2)当与有关标准值效应 E,的作用效应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应大于50%,并使结构不丧失其功能,且符合式(6.4.2-1)和式(6.4.2-2)的要求

6.4.3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可按下式计算(见图6.4.3):β=号×100%

a 3b(-

式中β

基础底面接地率(%);

遵离情况下基础底面实际接地宽度(m);(6.4.3-1)

(6.4.3-2)

基础宽度(m)

-分别为运行安全地震震动SL1或极限安全地履震动M 、N-

SL.2 各种作用效应组合引起的倾覆力矩(N ~m)和竖向力(N),后者包括结构与设备自量、竖向地震作用(方向与量力相反)和上浮力。图6.4.3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计算基础抗滑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6. 4.4的要求。

基础糖定安全系数

安金系数

抗烦酸

覆 6. 4. 4

注,① 当有产生不利影响的括葡最时,上述组合中还应包含该后荷策效应,(图对 1 类物项均应接表中的作用效应组合进行计算。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

7.1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I、I类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7.1.1

7.1.2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宜修建在密实、均匀、稳定的地基上。7.1.3承受水压的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除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抗裂的规定以及最大裂缝宽度容许值的规定。7. 2 地下结构抗震计算

7.2.1本节适用于地下进水口、放水口、过渡段和地下竖井。7.2.2地下结构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地囊反应计算。(1)对于地下式结构宜采用反应位移法;(2)对于半地下式结构宜采用多点输入弹性支承动力分析法,

(3)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中,地下结构周围地基的作用均可采用集中弹簧进行棋拟,其计算简图和计算公式可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也可采用平面有限元整体动力计算法。7.2.3计算中采用的地基弹簧含压缩弹簧和剪切弹簧两种。弹簧常数与地基土的动力特性、地下结构的形状和刚度特性有关,可采用试验或计算方法确定。初步计算时可采用静力平面有限元方法予以确定。

7.2.4地下结构各高程处的地震震动作用仅施加于侧面压缩弹簧以及顶面、底面的剪切弹簧上,并按本规范第4.1.3条覆盖土层地履震动的计算方法确定。在多点输入弹性支承动力计算法中应输入地时间过程,在反应位移法中则可仅输入最大地震位移沿高程的相对值。

7. 2. 5计算地下结构的地囊反应时,可不计入地疑动的竖向分量作用。

7. 3地下管道抗震计算

7.3.1本节适用于地下直埋管道、管廊和隧洞等地下结构。当地下管廊、隧洞的截面很大而壁厚相对较薄时,地震引起的环向应变可按本规范第7.2节所述方法进行补充计算。7.3.2均匀地基中远离接头、弯曲、分岔等部位的地下直管,截面最大轴向地震应力的上限值可按下式计算:o,E

式中 α,

地下直管最大轴向地震应力的上限值(N/m2);E--材料弹性模量(N/m);

地下直管高程处的最大地覆速度(m/s);地基中沿管道传播的地震波的视波速(m/s);-轴向应力波速系数,应根据起控制作用的地波型按表7.3.2采用。

波速系数

压蟾波

轴向应力波速系数 α

育曲应力波速系数

剪切波

表7.3. 2

7.3.3均匀地基中远离接头、齊典、分贫等部位的地下直管,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管壁与關团土之间的摩力所产生的管裁面的最大轴向应力的上限值,可按下式计算6—3--11

武中 f.

单位管长与周画土之间的最大摩擦力(N):(7.3.3)

地下直管高程处起控制作用的地展波的视波长,当地下直管采用柔性接头分段时,应取分段间的管长#

地下直管的净截面面积.

7.3.4均匀地基中地下直管的最大地麗弯曲应力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ar=(aey

地下直管的最大地震弯曲应力(N /m*)#式中 -

地下直管高程处的最大地震加速度(m /s*);应力计算点至管裁面中和轴的距离(m);(7.3.4)

弯曲应力波速系数应根据起控制作用的地震波型按表7.3.2采用。

上述地下直管由地震波传播产生的最大轴向应力应取按式(7.3.2)和式(7.3.3)计算所得的较小值,并按最大轴向应力与最大弯曲应力进行设计。

7.3.6地下管道沿线的地形和地质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反应计算,可按弹性地基梁计算其轴向应力和弯曲应力。7.3. 6. 1振动计算时采用的地震震动可根据管道沿线地形和地质条件变化的复杂程度依次选用下列一种模型进行计算:(1)分段一维模型。将地基土沿管长进行分段,各段按一维剪切波动模型分别独立计算其地震反应,计算时应考虑地基土的非线性特性;

(2)集中质量模型。将地基土沿管长进行分段,各段用等效的集中质量和弹簧进行模拟,各质量间用反快地基土弹性的弹簧进行模拟,

(3)平面有限元模型。侧面可采用能量透射边界,底面可采用粘性边界或透射边界。

7.3.6.2设计地震震动应取管道高程处的地囊覆动幅值。7.3.6.3振动计算时地基土的阻尼比可取为5%。7.3.6.4地基土的弹簧刚度可根据土的动力特性通过现场试验或采用计算方法确定。初步计算时可采用下列公式:K,=3G

K,=BK,

是,= DLK,

式中 K,、K,—

(7.3.6-1)

(7.3. 6-2)

(7.3.6-3)

(7. 3. 6-4)

沿管道轴向和横向单位长度地基土的弹黄刚度(MPa/m);

与地震震动最大应变幅值相应的地基土的剪切模:

换算系数,其值可取1/3;

地基的集中弹簧常数(10°N /m);管直径(m),

集中弹簧间距(m)。

计算地下管道弯曲段、分岔段和锚固点由于地養波传播产7.3.7i

生的内力时,可将该管段按弹性地基梁进行分析。管道周围地基的轴向和横向弹簧常数可按本规范第 7. 3. 6. 4 的有关规定确定。管道中的柔性接头应采用轴向和转动弹簧模拟。7.3.8在地下管道与工程结构的连接处或管道转折处,应计算由于管道与周围土之间或管道两端点间相对运动在管道内所产生的附加应力。相对运动产生的管道内的附加应力与地震波沿管线传播所产生的管道应力,可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进行组合。7.3.9地下管道采用柔性接头进行分段时应计算其变形,使接头在地震时不致脱开。接头处的最大相对位移和角位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3—12

u、g-

(7. 3. 9-1)

(7. 3. 9-2)

分别为地下管道柔性接头处的最大线位移和角位移,

柔性接头间的管道长度,但不大于地震波视波长的一半。

7. 4 抗发验算和构造措施

7.4.1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基础和地基在地震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周圈地基的抗震稳定性应按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检验;

(2)取水口、放水口等地下结构的基础在地震时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7.4.2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1)1类的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正常作用效应组合应包括极限安全地展展动的作用效应;(2)1类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正常作用效应组合应包括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作用效应,特殊作用效应组合应包括极限安全地囊震动的作用效应。

7.4.3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1级和2级建筑物的有关要求进行强度和抗裂验算;(2)地下钢管可按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验算。7.4.4当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穿过地震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地裂、明显不均勾沉陷的地段时,应采取下列抗震构造措施(1)地下管道可设置柔性接头,但应检验接头可能发生的相对变形,避免地震时脱开和断裂;(2)如固处理地基,更换部分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深入稳定土层,消除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不均匀沉陷。8

设备和部件

8. 1 一般规定

8.1.1设备和部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用于沸水雄、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F0201)的规定。

设备和部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8. 1. 2

8. 1. 2. 1

规定。

I类和I类设备的抗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8.1.2.对于安全一级部件应验算地震引起的低周疲劳效应。设备的疲劳计算应假定至少道受 5 次运行安全地震震动。每次地震的周波数应根据系统分析的时间过程(最短持续时间为 10s)确定,或假定每一次地覆至少有10个最大应力周波。8.1.2.3在设备设计中应采取避免设备与支承结构发生共振的措施。设备的基本自振赖率应选择在支承结构的基本自振频率的1/2及以下或2倍及以上。

8. 1.2. 4在地覆时和地震后,设备应保证其结构完整性(包括承压边界的完整性);对于能动部件还应保证其可运行性;对于相邻部件之间或部件与相邻结构之间不得因其动态位移而发生碰。

5支承节点的设计应符合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8. 1. 2. 5

8. 1. 2. 6设备的储固装置应保证设备能牢固地储固在支承结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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